钟建民:就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不同形式的按劳分配问题何祚庥先生


  在讨论到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问题时,涉及到了按劳分配问题。我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建立在土地及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所以要体现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是因为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至少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是无差别的,而人们在生产劳动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因而在劳动投入上是有差别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什么产权。而按劳分配,正是劳动所有权在产品分配上的必然要求,事实上它也是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的具体体现。

  对于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何祚庥先生认可这一观点。但何先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劳动有两类形式,体力劳动为主体的生产形式和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生产形式。这两种形式如何实现按劳分配?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按劳分配的基本涵义。

一、什么是按劳分配呢?

  1,按劳分配是与产权相对立的另一种权利——劳动所有权。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所体现的是“谁劳动,谁所有”、“谁劳动,谁受益”的权利,这与“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即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说明了按劳分配权利的性质:他说,“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生产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指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按劳分配就是劳动所有者的基本权利——即劳动所有权!而体现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同时也是对资产所有权——即资产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占有权获取劳动成果的权利的否定。换句话说,劳动所有权和资产所有权是相互对立、互为排斥的两种权利。

  2,按劳分配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分配模式。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用了很多文字论述了按劳分配企业生产结果——即”集体劳动所得“的分配模式,这就是:生产资料消耗补偿+各种公共需要项目(含扩大再生产追加)扣除+个人消费品。很显然这一模式与产权模式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区别,已经是体现“誰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模式,而且其价值构成——即“生产资料消耗价值量+公共需要价值量+个人需要价值量”与产权模式的价值构成也有了本质的区别: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要么是满足不同范围的公共需要,要么是满足个体消费需要,都是必要劳动,再无剩余可言。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生产方式,她不需要也不可能采用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一旦真正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以及对立的劳资关系也就自然消失了,在社会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将是劳动者相互关系和劳动者不同范围的利益关系。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一旦实现了按劳分配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消耗首先得到补偿,企业是不会发生亏损的;而且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随着企业经营状况自然波动,企业也必然会有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和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但可惜的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对马克思着重说明的这一按劳分配模式,却未为人们理解和重视。

  3,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凭借类似股票的劳动价值形式“纸的凭证”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一方面详细说明了按劳分配企业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说明了如何从企业生产结果中分解出“个人消费品”来,另一方面他又说明“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取和他们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比较完整地说明了按劳分配过程。

  对于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作了对比性的说明,指出这种形式“不是货币”“不流通的”而且是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纸的凭证”。对此,理论界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形式适用于产品经济而不适合于商品经济,因此,我们现在采用货币工资的做法是正确的。这种观点恰恰是错误的。按资分配是与商品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而作为按资分配形式的的股份却偏偏就是一种“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这一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分配形式和经济形式并没有直接联系,关键是分配的基本形式能不能体现分配的基本要求。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过程和形式的说明连起来看,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决不应该是货币工资。因为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工资预先确定,职工的收入也就预定,这种预定性割断了劳动者收入与集体劳动成果的相互联系,从而也违背了“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要求。

  4,按劳分配不仅是一个决定个人消费分配的规律,同时也是一个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条件下劳动时间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是劳动消耗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适当比例的调节。这无非是说,同一种计酬方式,不仅决定着消耗品的分配,同时也决定着生产状态。但是,人们却忽略了这一要点,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只把按劳分配当作个人消费品的一个原则来对待,而另一方面又把有计划按比例当作另一个规律来对待。结果一方面在宏观上形成了所谓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微观上则形成了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这正是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发生重大挫折的关键所在。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主要规律,它既在分配中起作用,也必然同时在生产中起作用;既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也必然在宏观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离开了按劳分配规律的客观作用,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只是一种病态经济,又怎能不失败呢?

  总起来说,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所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这种权利要求通过“补偿消耗的,留足公共需要的,余下都是个人消费的”的分配模式来体现,而劳动者参与集体生产成果的分配应该是凭借为企业或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纸的凭证”;最后,按劳分配不仅仅是决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对生产起决定作用的基本规律。

  当我们明确了按劳分配的主体特点和权利性质,明确了按劳分配的分配模式的本质特征及对生产的决定作用,也就较为全面地认识了按劳分配的本质涵义。

二、对比按资分配,我们可以更具体地了解按劳分配的基本范畴

  但是,有人会说,上面所归纳的按劳分配基本涵义只是马克思经典的解说,听起来依然抽象。

  既然这样,那我们只要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作一个比较,就能更好地理解它的内在涵义。

  按劳分配是作为与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相对应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提出来的。熟悉按资分配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按资分配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三种含义:一是指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二是指按照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量分解企业生产成果——即剩余价值量;三是指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其中,体现资产所有权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基础,二、三两个方面则分别从企业和整个社会说明了按资分配。至于狭义的按资分配则是广义按资分配的第二种含义:即剩余价值量在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这种情形只有在多个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因此,现代股份制企业才是典型的按资分配企业。

  根据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对应的原理,我们可以具体地理解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分配过程及基本形式。

  1,按资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生产资料消耗+必要劳动价值量(即工资)+剩余价值量(即利润)”;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应该是“生产资料消耗(我把它称之为‘公资’)+公共需要劳动价值量(可称之为‘公需’,即必要扣除部分)+消费价值量或消费金”。这两种模式形式上相似,但本质有根本性的区别:在按资分配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运动是首先用工资限定劳动力的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盈亏,以体现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而在按劳分配条件下,首先限定的是生产资料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消费价值量(即劳动收入)的增减。

  2,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呢?这就是大家熟悉的股票。为了区别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按资分配企业采用了“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股票这种形式。很显然,按劳分配企业要明确区别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也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生产劳动价值形式,这种形式也只能是“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工分或工票,而不可能是直接的货币形式。

  3,按资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剩余价值量在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是“个人股分拥有量×每股股利=股东收益”;相应地,按劳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在劳动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也应该是“个人工分总量×工分单价=劳动收入”。在这里,分配主体、分配依据、分配形式都变了,只有分配过程相似而已。

  由于按资分配属于资产所有权,它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要实现按资分配,就必须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制度。

  那么,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对照按资分配原理,我们得到的认识是:按劳分配作为劳动所有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它首先表现为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的区别在于:它必须首先使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从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个人劳动收入的波动;其次是它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分配形式(例工票或工分)区分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分解消费价值量。因此,按劳分配只有在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与按资分配相比较,按劳分配也是一种体现生产主体差别的分配方式: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按资分配的实现促使人们拚命地积累财富,从而争取更多的、能够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资本;按劳分配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按劳分配的真正实现会促使人们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从而争取更强的、能够获得消费资料的工本。因此,真正的按劳分配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学习型企业,按劳分配企业的员工是学习型的员工。从这里我们也不难了解,按劳分配与平均分配也是互不相容的。

  以上是我们对按劳分配在理论上的认识。

  三、实践中按劳分配的形式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实践中如何进行按劳分配的:

  1,在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在范畴存在的按劳分配公有制实现,是我国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生产队模式也是典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生产组织的按劳分配模式。生产队在管理上是建立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类似于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是体现劳动管理权的劳权经济体制;在分配上生产队采用工分进行年终分配:在社员参与劳动的过程中,生产队把社员的不同形式、不同数量的劳动投入状况转化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有区别的工分,然后在年终根据社员工分总量占生产队工分总量的比例进行年终产品(现金)的分配。生产队工分制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虽然它是最简单的按劳分配形式,但是事实上它却是反映社员提供劳动差别,体现劳动者因为劳动投入的差别而形成的生产成果收益分配上的差别。这也是适合生产力水平较低,采用体力劳动为主体的公有制企业的按劳分配的经典形式。

  2,脑力劳动为主体的企业按劳分配实践。

  那么,在脑力劳动为主体的企业,例如那些知识经济形式的企业中,如何实现按劳分配呢?

  在高技术企业,由于既有体力劳动为主体的工作,又有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因而其劳动状态是十分复杂的。在这样的企业如何进行按劳分配呢?

  很显然,许多高技术企业事实上都在实践中形成了“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分配方式。其中华为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华为员工的薪酬体制是采用多种根据、多种形式的:例如按照职级(劳动能力或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科研能力)、按贡献、按业绩、按劳动状态(质量、数量、安全、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作为职工收入取得的依据,而薪酬形式也是多样的,有奖金、津贴、工资、虚拟股份(华为的股份实质是劳动投入的份额制,而不是资产份额制)及福利待遇的差别等等。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有潜在形态(工作能力)、流动形态(正在进行的劳动)和物化状态(劳动结果)等具体存在形式。因此,在实现按劳分配时必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采用多方面的分配根据和多种计酬形式。

  以上主要讲的是企业内部的按劳分配。

  3,那按劳分配怎样才能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呢?

  按劳分配,既有在一个企业如何实现的问题,又有一个在社会范围内实现的问题。譬如,不同的行业,其按劳分配是如何实现的?

  这需要看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或知识经济形式的企业普及到何种程度。没有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知识经济的普遍发展,没有在整个社会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直接实现全社会的按劳分配是不可能的。不要说现实社会具有公有制与私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即使是同为公有制的条件下,只要公有制不是同一种形式的,那么不同公有制经济之间存在着商品交换的问题。因此,按劳分配也不可能在全社会直接实现。

  在社会既存在有按资分配的企业,又存在按劳分配企业的情况下,那企业的按劳分配或按资分配与价值规律的作用相结合,来体现按资分配要求或按劳分配要求的。按资分配规律与价值规律的作用相结合,从而为企业按资分配的实现提供可能;同样的道理,按劳分配规律与价值规律的作用相结合,从而为企业实现按劳分配的实现提供可能。

  人人都知道,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但对于按劳分配的性质,却至今在理论界仍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从十月革命胜利至今,社会主义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实践了,但理论界却至今都没有形成劳动所有者的主体概念和劳动所有权的权利概念的明确认识。这是社会主义实践遭受重大挫折的基本原因所在。公有制企业,不是没有生产主体,也不是没有发展动力,而是缺少按劳分配这个把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相联系的环节。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实体,本来是一列动车,但却缺少了按劳分配这条连接线,没有把动力装置与动车的工作系统联系起来、贯穿起来,这就是本来可以轻松跑三、四百公里速度的动车还不如普列跑得正常的原因所在。

  附注:

  1,见《今日头条》之《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与股份制有关系吗》(钟建民理论之说原创,2023-6-14)。

  2,见《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出版。

  3,《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二十三卷95-96页,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出版。

  4,《资本论》第一卷第95-96页。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出版。

  5,“公资”,即公有资产价值量,有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的公有资产价值量。其功能类似于工资。它使公有资产的价值处于保值状态,从而使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运动和发展。

  6,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本质上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随着生产主体由资产者到劳动者的转变,生产方式的实质也由剩余价值生产转变为消费价值生产。

  7,工本是与资本相对应的社会主义范畴,它是指能够形成消费价值的工作能力或劳动价值化能力。工本与资本一样,也必须在运动中来理解。

  8,参靠书籍:《任正非:商业的本质》,孙力科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年1月出版。《华为经济学》,习风 著,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1月出版。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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