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拟出台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2019-05-03
作者:欧阳洁 曲哲涵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2日电 (记者欧阳洁、曲哲涵)银保监会近日宣布近期拟出台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说,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
这12条新措施具体包括: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原标题:银行业保险业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