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所在

2025-03-28 15:42:15 来源: 188金宝搏体育官网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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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在微信群中看到了朋友转来的《铁云说:劳动创造价值还是资本创造价值?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转载)》(铁云说 2025-03-27 06:34)一文。

  文章开头首先解释了什么是按劳分配,什么是资本的概念。接着论述了三个问题:一、为什么劳动者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三,谁应该主导分配权?

  在本文我想就按劳分配常识作一点说明。

一,我们既然要讨论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问题,那先要了解生产方式的概念及区别

  作者在文章开头提出了按劳分配和资本的概念:

  1,关于什么是按劳分配?“当然劳动创造价值,因而提供劳动的人必然应该享受劳动成果,这就叫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2,关于资本:“资本是什么?在经济学中,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包括资金、厂房、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源,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或产生收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资本分为不变资本(生产资料)和可变资本(劳动力),后者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

在这里,对按劳分配的解读,概念不明确,而对于资本的概念解读更是不正确的。

  资本所以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为它是一种运动,一种价值的自我增殖的运动。而不能理解为一种生产要求。你有1000万或10000万,但你如果不把它投入到市场中去组织生产,并参与经济活动,那这1000万或10000万它是发生不了增殖的。而资本的运动方式就是资本所有者利用自己占有的资产、通过吸收剩余劳动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增殖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资本是一种生产方式

  资本的生产方式为什么会存在?是因为少数资本所有者掌握了大量的资产,而绝大多数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因此,劳动者只得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也就是说,资本是在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一种生产方式,通常叫做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也叫做剩余价值生产方式

  按劳分配是什么呢?按劳分配是另一种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分配方式。如果劳动者既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有自己的劳动力,并采用个体生产方式,例如建国之后实行土改之后从事个体生产的农民,还有手工业者,他们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投入进行生产,得到的成果也归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分配问题。

  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实行按劳分配呢?

  那就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在采用集体生产的条件下,才会产生按劳分配问题。

在生产公有制条件下,原有的地主或资本家随着公有制实现已经灭亡了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因此,社会生产的主体,就有资产者或资本所有者转变为劳动所有者。在公有制条件下(例如在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只在劳动所有方面存在着差别(每个劳动者都是是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采用不同于资本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一一按劳分配。假如按劳分配企业也采用生产队那样的工分制来进行分配,那么,劳动者投入企业的生产劳动量的差别通过工分的差别表现出来。我们把某一时期的劳动者的工分累计量除以企业的工分总量,就得到了劳动者个人的工分比。把这个工分比乘以同时时期用于消费价值量分配的总数,就得到了这个劳动者的个人收入金额。也就是说,劳动者这里的工分比就是劳动者用于取得收入的本,这个本,叫做工本。也就是说,按劳分配是工本生产方式的分配形式

  当我们谈到按劳分配时,要明白,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体现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权。这时的生产方式是以劳动所有者为生产主体的、满足劳动所有权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在这里,作为分配主体的劳动者不再是资本所有者,因而他参加生产投入劳动的生产目的也不再是取得剩余价值,而已经是消费价值。

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我们进一步讨论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

  1,按劳分配是适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工本生产方式或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按资分配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生产方式或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

  2,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或工本所有者;按资分配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

  3,按劳分配按照劳动者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量的差别(可以是劳动时间、劳动数量,也可以是劳动贡献)进行消费价值量的分配;按资分配按照资产者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量(可以是货币资产、实物资产,也可以是其它无形资产)差别进行剩余价值量的分配;

  4,按劳分配的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劳动实体,它在生产资料价值预定的前提下存在和发展;按资分配的企业本质上是一个资产实体,它在劳动力价值预定的前提下存在和发展。与这个特点相联系,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量是预定的成本形式;按资分配的劳动力的价值量是预定的成本形式。

  5,按劳分配本质上是劳动份额制(例如工分比本质上是劳动者个人占有集体生产劳动总量的比例)【注:劳动份额制的概念来自山东临沂公维山】,按资分配本质上是资产份额制(例如股份制中的股份占比就是个人资产占有企业资产总量的比例)。

  6,按劳分配通常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且必然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按资分配通常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且在建立了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按资分配。

  大体上,现代股份制可以看作是典型的按资分配制度;而工分制则是典型的按劳分配制度。

三,关于谁主导分配的问题:劳动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法权的区别。

  在与网友讨论公有制与私有制、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问题时,许多人提到“谁有分配权?”,或者“谁有权利主导分配?”的问题。

  事实上如果对以上的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有了清晰的概念,就不难了解,实行按劳分配的企业,建立的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体现的是劳动阶级法权,因此,按劳分配的分配权归劳动者,大家凭劳动投入说话,“谁劳动谁受益”。

  相反,如果实行的是按资分配,建立的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那生产成果的分配权就归资产者所有,谁占的股份多,谁就是当然的主导分配的人,这也是股份制企业的分配总是由大股东说了算的原因。

  在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大家都凭工分多少参与年终分配。至于具体的生产方式和明细规定,一般是通过社会大会确定的。

  按劳分配的分配权归劳动者,按资分配的分配权归资产者,这是两种生产方式本来的涵义,事实上并没有争论的必要。

当然,当公有制经济建立了与公有制企业基本特点不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那企业的生产成果分配权就会落实少数管理者手中。这是企业制度与企业特点错配的结果

  私有制企业,以资产者为主体,因而必须建立与资产者权利要求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是一个规律性的要求;同样道理,公有制企业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只存在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者,因而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这也是规律性的要求。违背了这个基本要求,必须会使公有制企业处于非正常发展状态。

  在我国改革中所以会出现公有制企业腐败严重的情况,这与产权学者不懂公有制性质和特点是有关系的。他们完全不懂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性质和特点,他们习惯于把适应私有制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加到公有制企业的头上,形成了削足适履的所谓改革,这是造成公有制企业病态存在的根源所在。

四,按劳分配经济实体与按资分配经济实体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

  前面说过,按劳分配是适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工本生产方式或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按资分配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生产方式或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

  在这里,我还想说明的是,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两种不同生产方式的经济体,两者满足的生产主体及利益要求是不同的。从生产力的角度看,按劳分配满足的是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满足的是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它所形成的是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或者说是工本的生产力,消费价值生产力;是全体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反,按资分配满足的生产主体是资产者的利益要求,它所形成的是资产者利用资产盈利的剩余生产能力,或者说是资本的生产力。

按劳分配的企业或按劳分配的经济,我把它称为劳权经济,它是通过劳动者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强弱体现出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夫妇两个劳动者抚养孩子的能力体现出来。如果他们抚养的孩子恰好是两个,那么,劳动力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处于维持状态;如果大于这个数据则劳动力的生产处于扩大再生产的状态;反之,则处于萎缩的再生产状态。

  一个产权型企业,其利润指标很好,说明老板或资方的资本生产能力的不断增长,但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却完全可以处于相对降低状态、这是因为员工收入或人工费用作为成本,是与利润指标成反比关系;相反,一个劳权企业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与企业发展状况问题一致的,因为企业的所有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生产成果是紧密相关的,员工收入与企业发展处于同步发展状态。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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