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关闭一切妓院!(1949年11月21日)

1949年11月21日的北京,冬意已渐浓,这座刚刚迎来新生的古都却正经历着一场足以涤荡百年污浊的社会变革。当晚,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封闭全市妓院的决议,随后公安、民政、卫生等多部门协同行动,一夜之间将全市224家妓院全部封闭,有1286名妓女自此从火坑中被解救出来。这个举措并不是出于偶然,这是是新的人民政权基于马列主义,以及对旧中国社会弊病的深刻掌握,从而发起的对阶级压迫与性别剥削的彻底决裂。要理解这一历史事件背后的前因后果,我们必须回到旧中国的社会土壤中,寻找女性沦为妓女的根源,剖析妓院内复杂的矛盾肌理,进而明晰新中国废除妓女制度的必然性,以及这一变革对男女两性解放的深远意义。
旧中国的女性为何会沦为妓女?在马列毛主义的视野中,这绝不是资产阶级所鼓吹的个人道德沦丧或是什么“自愿选择”,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级压迫与私有制剥削的直接产物。自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与官僚资产阶级相互勾结,加上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使得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纷纷破产。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女性本就处于社会底层,当家庭失去经济支柱,她们便成为最易被牺牲的对象。根据史料记载,20世纪40年代的北京,许多妓女出身于河北、山东等地的破产农民家庭,因灾荒、战乱或苛捐杂税,父母无力抚养,只能将女儿卖给人贩子,最终流入妓院。这种“卖女求生”的背后,是私有制下生产资料被少数剥削者占有,劳动人民失去基本生存保障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的妻子儿女被迫为资本服务”,而在旧中国,这种剥削更为残酷,女性不仅被剥夺了劳动权,甚至被剥夺了作为人的尊严,沦为可以随意买卖的“商品”。此外,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束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从四德”的规训让女性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一旦脱离家庭庇护便极易陷入绝境。鸨母与妓院老板正是利用了这种社会现实,通过高利贷、人身控制等手段,将女性牢牢捆绑在妓院的剥削体系中。由此可见,旧中国妓女的产生,是阶级压迫、私有制剥削与封建礼教束缚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旧中国社会病态的集中体现。
深入妓院内部,我们会发现其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存在着复杂的等级矛盾。这种等级划分并不是基于个人能力或意愿,而是由妓院老板根据妓女的年龄、容貌、技艺等因素人为设定的,本质上是剥削阶级为了最大化榨取利润而实施的分化策略。在北京的妓院里,妓女通常被分为头等、二等、三等、四等几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妓女在收入、待遇、居住条件上有着天壤之别。头等妓女被称为“清吟小班”,她们大多住在装修精致的房间里,擅长琴棋书画,主要服务于官僚、资本家、文人墨客等所谓上流人士,她们的收入虽然相对较高,但大部分仍被鸨母克扣,且需承担沉重的“包银”和“份钱”。而四等妓女被称为“下处”,住在狭窄肮脏的房间里,服务对象多为底层流氓无产者等群体,她们不仅收入微薄,还要遭受鸨母的打骂和客户的凌辱。这种等级矛盾使得妓女之间产生了隔阂与冲突,一些所谓的上等妓女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甚至会充当伥鬼协助鸨母管理下等妓女,成为剥削体系的“帮凶”。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敌我矛盾,而是被剥削者内部因剥削者的分化策略而产生的暂时对立。从马列毛主义的矛盾分析法来看,这种等级矛盾的根源在于妓院老板的剥削制度,而不是妓女本身。正如列宁在分析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时所指出的,“工人阶级的团结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关键,而剥削者总是试图分裂工人阶级”,妓院内的等级矛盾正是剥削者分裂被剥削者的手段,其本质仍是阶级剥削的产物。
在妓院内的诸多矛盾中,区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是理解新的人民政权改造策略的关键。所谓敌我矛盾,是指妓女与鸨母、妓院老板、人贩子之间的矛盾,这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阶级对立,是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矛盾。鸨母和妓院老板通过占有妓院的生产资料,如房屋、家具、资金等,对妓女实施残酷的剥削和人身控制,她们不仅克扣妓女的收入,还常常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妓女接客,甚至勾结流氓、特务迫害反抗的妓女。据当年的调查,北京某妓院的鸨母为了控制一名不愿接客的妓女,竟将其锁在柴房里饿了三天三夜,这种行为完全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是阶级压迫的直接表现。而人民内部矛盾则包括妓女之间因等级、利益产生的矛盾,以及妓女与自身落后思想之间的矛盾。例如,一些妓女因为长期受鸨母的欺骗和剥削思想的影响,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解救行动存在抵触情绪,甚至认为“接客是谋生的唯一出路”;还有些妓女因为争夺客户或收入分配而发生冲突。这些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教育、改造和调解来解决。
当年,我们的先辈在处理妓院内矛盾时,严格遵循了马列毛主义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策略。对于人民内部矛盾有可能转变为敌我矛盾的部分,即那些被剥削思想严重侵蚀、协助鸨母压迫其他妓女的妓女,我们没有简单地将其视为“敌人”,而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封闭妓院后,这些妓女与其他妓女一同被送入教养院,通过忆苦思甜、阶级教育等方式,让她们认识到自己也是旧制度的受害者,而协助鸨母压迫同类是被剥削者的“自相残杀”。例如,教养院组织妓女们讲述自己的苦难经历,一名曾协助鸨母管理下等妓女的头等妓女在听完其他妓女的哭诉后,痛哭流涕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她说:“我以前总觉得自己比她们高一等,其实我们都是被鸨母踩在脚下的可怜人。”通过这种思想教育,大多数有过错的妓女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主动参与到对鸨母的揭发和斗争中,实现了从“帮凶”到“革命者”的转变。而对于敌我矛盾中有条件转变为人民内部矛盾的部分,即那些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的鸨母和妓院老板,我们也没有一律严惩,而是给予其改造的机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鸨母和人贩子,依法予以严惩,以平民愤;对于那些愿意坦白罪行、积极退赃的,则送往劳动改造场所,通过劳动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会自食其力。这种区别对待的策略,既打击了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又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可以改造的对象,体现了马列毛主义的灵活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新中国之所以要取消一切“正规”和“不正规”的妓院场所和妓女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消灭阶级剥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妓女制度是私有制下阶级剥削的残余,与社会主义的理念格格不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妓女制度将女性的身体作为“商品”,剥夺了她们通过正当劳动获得生存资料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主义劳动制度的严重破坏。同时,妓女制度也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的严重践踏,与社会主义追求的男女平等原则背道而驰。教员曾指出,“妇女能顶半边天”,女性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而妓女制度将女性束缚在妓院中,使其无法参与社会生产和政治生活,这是对女性潜能的极大浪费和极大压制。此外,妓女制度还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性病传播、家庭破裂、社会腐败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与新中国建设新社会的目标相冲突。从历史事实来看,新中国取消妓院制度后,通过对妓女的改造和安置,不仅彻底消灭了性病传播的温床,还让成千上万的女性获得了新生。据统计,北京教养院的妓女在接受治疗和培训后,有80%以上学会了纺织、缝纫、烹饪等谋生技能,其中大部分被分配到工厂、农场或合作社工作,有些还组建了自己的家庭,真正实现了“自食其力、做人的尊严”。
取消妓女制度不仅对妇女解放具有重大意义,对男性的解放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旧中国,妓女制度将女性物化为满足男性欲望的工具,这种畸形的性别关系扭曲了男性的价值观,使得一些男性养成了骄奢淫逸、不尊重女性的恶习。同时,妓女制度也加剧了男性之间的阶级分化,上层男性可以通过金钱占有女性的身体,而下层男性则因贫困无法获得正常的婚姻和家庭生活,这种不平等的性别关系是阶级压迫在两性关系中的延伸。新中国取消妓女制度后,通过宣传男女平等思想、开展扫盲教育和生产劳动,让男性逐渐认识到女性是与自己平等的伙伴,而非可以随意支配的“商品”。男性开始尊重女性的人格和权利,积极参与家庭劳动和社会建设,这种平等的两性关系不仅促进了打破旧家庭观念的速度,也扩大了整个斗争队伍。在一些工厂中,男性工人主动帮助女性工人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形成了“男女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从马列毛主义的视角来看,男性的解放与女性的解放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打破旧的性别压迫制度,实现男女平等,才能让男性摆脱封建礼教和剥削思想的束缚,成为真正自由、全面发展的人。

一些敌对势力曾声称妓女制度是“自愿的谋生手段”“符合社会需求”,试图为这种腐朽制度披上“合理性”的外衣。但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其内部矛盾早已注定了它的破产。首先,所谓的“自愿”并非真正的自由选择,而是在私有制下贫困和压迫的无奈之举。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旧中国的妓女绝大多数是因家庭破产被卖入妓院,她们没有选择的权利,一旦进入妓院,便会被鸨母以高利贷、人身控制等手段牢牢束缚,所谓的“自愿接客”不过是被剥削者在绝望中的妥协。其次,“符合社会需求”的说法更是荒谬至极,这种“需求”本质上是剥削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在社会中的体现,是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掠夺。在旧中国,那些沉迷于妓院的官僚、资本家,他们的“需求”是建立在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之上的,他们用从人民身上榨取的钱财来满足自己的淫欲,在这种社会的政治生态下,这种“需求”也在不断制造它自己,最终污染整个社会。因此这种“需求”是社会病态的表现,而非正常的社会需求。此外,妓女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内部矛盾,一方面,它需要不断剥削妓女来维持自身的存在;另一方面,这种剥削又必然会引发妓女的反抗和社会的谴责。从历史事实来看,旧中国的妓女从未停止过反抗,她们或消极怠工,或逃跑,或联合起来与鸨母斗争,这些反抗正是对妓女制度“合理性”的最好否定。
马列毛主义对妓女制度的立场是明确而坚定的,即坚决反对并彻底废除这一腐朽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妓女制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剥削阶级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只有消灭阶级剥削和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妓女制度。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时,就曾明确提出要废除妓女制度,他指出妓女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产物,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女性才能真正获得解放。教员则将妇女解放视为中国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先辈正是在马列毛主义的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废除妓女制度,解放妇女。从北京封闭妓院到全国范围内的妓女改造,从为妓女提供医疗救助和技能培训到帮助她们融入社会,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马列毛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封闭妓院事件,不仅是一场社会改造的成功实践,更是一场关于妇女解放的深刻变革。它彻底摧毁了旧中国延续数百年的妓女制度,将成千上万的女性从阶级压迫和性别剥削中解放出来,让她们重新获得了做人的尊严和权利。同时,这一事件也为男性的解放开辟了道路,促进了平等、健康两性关系的形成。从马列毛主义的视角来看,这一事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它证明了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和社会的进步。今天,当我们回顾这一历史事件时,不仅要铭记那些被解放的妓女的苦难与新生,更要深刻认识到马列毛主义对社会发展的科学指导意义,坚定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