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国营企业制度是什么制度?


  在讨论劳权制度时,【自然之美】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有点模糊,工分制逻辑怎么跟劳权关联逻辑的?主要应该是一种报酬机制吧(劳动成果计量算法/分配的一种方式之一?) 对于一个系统而言,抽象法在工商农业等各行业内,描述一个概念对象,应该表达等义?”

  钟之说答:“工分制就是具体的劳权制度啊”。

  自然之美再问:“劳权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基本概念,对于劳动成果的分配具体采用几种方法分配度量,实体关系是1~k的映射关系,则不能用其中之一抽象为共性本质特征,否则,矛盾了,排斥使用工资度量法的单位为非属于对象?好像以前城里的工人是拿工资的!不能说只有农村才代表社会主义体制吧?”“那国营工厂的工资制呐,是劳权制企业么?”

  钟之说再答:“国营工厂制度是产权制度,不是劳权制度。人民公社制度与国营企业同属于公有制,但建立的企业制度却是不同的。真正大面积存在的劳权制度只有人民公社实践。”

  本文就讨论国营企业制度的性质问题。

  在本公众号,有《国有企业改革论丛》系列文章,有兴趣的网友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劳权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事实上存在着两种公有制模式:

  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模式,我把它称为苏联模式,我国的国营企业模式就是典型的苏联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模式;

  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权制度模式,也就是我国农村的人民公社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模式。

  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可以归结为生产资料私有制+产权制度模式。

  从而形成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的过渡阶段模式,可以看作是三种模式的演变:

  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生产资料私有制+产权制度模式;简称为产权私有制模式;

  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经济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产权制度模式;简称为产权公有制模式;

  社会主义生产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模式;简称为劳权公有制模式。

  资本主义基本制度,通俗地理解,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制度。这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从权利制度上也就是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而生产资料私有制则是这种权利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模式或基本制度,可以用生产资料私有制+产权制度的模式来表示。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通俗地理解,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制度。这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从权利制度上也就是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则是这种权利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因此,社会主义生产模式或基本制度,可以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的模式来表示。

  如果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或者说在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成功,那么,就可以直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形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劳权制度,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进程。

  但是,从十月革命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却是从经济落后的俄国、中国的国家进行。这些国家的劳动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国家政权,也可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但由于缺乏工业化基础,因而不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必须首先采用国家指令性计划方式集中资源,尽快实现工业化。苏联模式正是在这种背景形成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经济模式。

  “苏联模式”可以归纳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

  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比较一下,苏联模式,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的模式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却保留了产权制度。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整个国家来说,就是消灭了资产阶级。因此,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苏联,已经不存在资产阶级。

  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资产阶级,但却没有消灭劳动者。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格化的劳动者依然存在。

  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当然的社会生产主体。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可以成为统治阶级的。只要建立了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的制度,劳动阶级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例如,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再建立劳权制度,那么,公有制企业就成为劳动者满足其消费需要的载体,劳动者的利益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成为利害相关的共同体。

  但是,“苏联模式”只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却又保留了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顾名思义,它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虽然公有制企业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但企业制度却是确立资产者为主体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这一制度事实上否定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

  我国的国营企业制度就是典型的苏联模式,它是典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模式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这种模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比,其特点就是用国家代替了原来的资本家或股东的生产主体地位,并采用国家经营方式,主导社会经济活动。

  由此可见,“苏联模式”所形成的是一种无主体的生产模式:一方面它消灭了资产者,从而使它不能成为资产者的利益体现,另一方面又因为它建立了产权制度而又否定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因而它又不能成为劳动者利益的直接体现。

  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是消灭了资产阶级,另一方面呢,又因为保留了体现资产者利益要求的产权制度,从而把劳动者与公有制经济的利害变化处于割裂的状态——工资制度本质上是割断劳动者收入与生产成果分配的价值形式,是按资分配得以实现的前提,因而老百姓对传统的公有制经济的好处是“看不见、摸不着”。

  在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老百姓又与公有制经济缺乏利害相关的联系。因此,当这种模式被抛弃时,自然就不会有人来维护它了。这就是苏联走向灭亡的根源所在。

  “苏联模式”本来只是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取得暴力革命胜利之后,为了应对战争和灾难、快速积累资金、实现工业化的一个过渡性的经济模式。一旦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工业化的目标之后,就应该用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来取代原有的产权制度,从而把过渡时期的经济模式推进到社会主义生产模式。

  但是,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人在认识上产生了苏联模式就是社会主义模式的误区,在1936年即宣布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误区的产生,阻碍了社会主义国家由过渡时期向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时期的推进工作,从而导致了苏联模式的过渡经济模式长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而导致了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走向了灭亡或解体。

  从社会主义实践的进程来看,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经过暴力革命胜利,积累资金和快速实现工业化、形成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和形成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四个发展阶段。而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只是走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二个阶段,即实现了工业化的过渡阶段,形成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的经济基础的阶段,却没有推进到后面的两个阶段。

  斯大林之后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未能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缺乏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运用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始终没有走出“苏联模式”的误区,因而不能在改革过程把过渡经济模式转变劳权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从而使过时的产权公有制模式成为一种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这是公有制经济缺乏发展动力和适应市场经济活力的基本原因。

  当然,苏联的解体和灭亡,除了经济体制病态的原因之外,还有政治上的原因,那就是斯大林之后的苏联党和国家缺乏真正的政治家(社会主义政治家)。赫鲁晓夫上台即大反斯大林,客观上起到瓦解社会主义信仰,破除社会主义阵营凝聚力的作用,从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角度看,这就是一种自杀性的做法。而戈尔巴乔夫更是改弦易辙,提出所谓的改革新思维,用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取代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挖掉了苏联联邦共和国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导致了国家的分裂。但凡有一个真正的政治家,这么强大的苏联,绝对不可能这么容易走向灭亡的,即使她的体制是带病的。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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