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的本质是“做大蛋糕”吗
有人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现在谁也讲不清,可以少讲或不讲。”既然主义不能讲了,作为补充,只好提出了“生产力”论,“发展才是硬道理”。后继者又演化为“蛋糕论”。以往,一说到改善人民生活,有关部门总是强调要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例如前发改委主任马凯就经常说,要解决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最根本要靠发展,把国民经济蛋糕做大,做大才能切好。我就奇怪了:要做多大一个蛋糕,人民才能吃上一两口呢?资本主义也曾经把蛋糕做得很大,这跟社会主义有什么区别呢?他们答不出来,只好来个“不争论”了。有人说过,只要“蛋糕”分得不公平,做“蛋糕”的人就没有积极性,这“蛋糕”就总也做不大。我们一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成果由人民共享,把“蛋糕”分得公平合理,这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就会有一往无前的积极性。这话难道就没有一点道理吗?我们不能以人废言。
主流经济学家们说计划经济“束缚生产力”,没有把蛋糕做大,这也太不严谨了。考察苏联的过去。即使在斯大林凶暴统治下,苏联的生产力也仍是飞速发展起来了。1928年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到1941年爆发苏德战争为止,短短2个半五年计划时间,苏联生产资料的生产能力就增长了15倍。苏联从欧洲工业几乎最落后的国家,一举变为工业强国,仅用了12年时间。这个速度,远远超过了当时所有西方国家的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因此,若是单单从“生产力”角度来看,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无疑是“解放生产力”最为厉害的国家,但仍然跟社会主义没有共同之处。
只要读过一点马列的原著,都不能否认,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必须采取资本主义的工资支付方法,即“按劳取酬”--按照个人劳动所生产的数量与品质来分配生活品。在这种情形之下,监督和鼓励的责任,自然落在国家的肩上,而在国家方面,也不能不采取资本主义所造成的按照劳动来支付的方法,虽然加以种修正和改良。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于一八七五年写道:“资产阶级的法权……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法权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批评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把问题归结于勤劳、贸易、分工和效率。而掩盖了真正的问题,即生产资料的垄断,即法权。主席晚年致力于批判所谓资产阶级法权的真意也在于此。
列宁在解释这几句重要的话时说:分配消费品上,采用资产阶级的权利,必然要有一个资产阶级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他又说:“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种国家的两重性不能不影响到国家的结构。如果只为了保社会化的财产,以防御资产阶级反革命,那么一个“武装工人的国家”,便十分足够了。可是要调节消费上的不平等,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只要以社会主义的转变为己任的国家,一天还被迫以强制手段来保卫少数人的物质特权,那它就一天还是“资产阶级式”的国家,纵然没有资产阶级。那些被剥夺了财产权的人,是不愿意创造它和保护它的。大多数的人,不能关心少数人的特权。为了保护资产阶级法权,就不得不设立一种“资产阶级”型的工具,那就是同过去一样的宪兵,虽然穿的是新的制服。所以列宁在逝世前写的《论人民检查院》中沉痛地指出:现在的(苏联)国家机关跟沙俄时代没什么两样……只不过涂上了一层苏维埃油彩而已。
列宁此文当时就由于斯大林的反对而几乎不能发表。列宁死后,这种极有意义的结论,早被斯大林的御用理论家完全忘记了。1937年斯大林的苏联宪法宣称:在苏联,“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然而,从苏联国家的一切关系来看,是更多接近于落后的资本主义,离共产主义还远得很呢!“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实际上是牺牲体力劳动,特别是牺牲不熟练劳动,来厚酬“智力”劳动。这制度乃是不公平之源泉,是一方面对于多数人施行压迫和强制,另一方面给予少数人以特权和“幸福生活”。
布哈林等人曾经相信,物质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应该可以减少特权的必需性,可以缩小资产阶级法权的适用范围,因此也就可以动摇此法权的保护者即官僚的根基,从而“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实际上,发生的事情恰恰与此相反:随着生长力之生长,各种形式的不平等、特权和渔利大大发展起来,因而官僚制度也大大发展起来了。苏联经济上巨大的成功,不仅没有缓和不平等,反而使不平等更加尖锐化了。
在苏联东欧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里边,就算经济高速发展,却是连“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都远远没有达到的。即使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内部,都存在相当严重的分配不均问题:不但干部与职工之前的收入差天共地,就是在工人阶级内部,所谓“体制内”的职工,与“体制外”的工作人员的待遇,也大不相同。
正如主席所说,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个方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法权问题不解决,所有制问题也得不到根本解决。表面上是国有,实际上是官僚所有,而不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最终,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官僚,会成为社会主义的掘墓人,以求永远持有和继续他们偷来骗来的国民财富,这是为其经济关系所决定。“法权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所以,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在于蛋糕能够做多大,而在于人民必须有切蛋糕的权力。主席明确地提出:“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被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如果谁把选拔到管理岗位作为脱离生产劳动,高工人一等的梯子,就应该把他再拉下来,赶回车间里去。就是车间主任、各部门、各科室领导、厂长等也一样,应该从工人阶级中选拔,并为工人阶级所认可。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大专生,也首先要下车间和工人一样参加生产性体力劳动,在真正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员并为工人们欢迎后,才能干管理工作。无产阶级只有学会利用一切人类文明的成就,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生产资料,才能把被动的联合变成主动的富有创造性的联合。才能创造共产主义的王道乐土。(百韬网刘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