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徐生:谈社会主义为什么要讲劳动所有权?
我在《再谈什么是社会主义》一文中,谈了社会主义就是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权利的社会。这个当家做主不仅是政治制度上的当家做主,也包括经济上的当家做主。并详细说明了劳动者在经济上当家做主权利的内涵。
对此,徐生表达了不同意见:
“1,如果劳动者不享有自身劳动成果,还谈什么主体,什么权力?
你到旧社会搞革命,是先在边远山区小山沟里制定人民权利,命令天下实行,先让农民当上全地球大总统,再打土豪分田地?
况且,
都一再和你说了,我们去搞按劳分配,就行了,这就抓住了学术的和政治的唯一根本关键,
没有必要去搞按劳分配权、劳动所有权,也不能去搞这个权。即便搞,那也搞不了啊。
等等等。”
在这里,我想反过来问一句,如果劳动者没有成为主体,如果没有建立体现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那还谈什么享有自身的劳动成果呢?
最鲜明的一个例子就是:即使是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劳动者成不了企业的生产主体,劳动者也只是拿的工资,享受不了企业生产成果,与私营企业似乎没有多大区别。
如果要说是社会主义革命,那第一件事就是促使劳动人民团结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行无产阶级的专政。这是首先取得政治权力;然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从而为体现劳动者的权利要求铺平道路。难道这不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
“我们首先首要,是搞清楚社会主义一词的词义。进而,全力以赴,一心一意,尽量去搞社会主义”,我非常造成这个意见。但是,搞清社会主义一词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弄明白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及其利益要求。
当我们谈到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时,本质上是指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就是资产者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取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就是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获取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权利要求就是产权要求,从而必须建立产权制度;与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权利要求就是劳权要求,从而必须建立劳权制度。
目前在理论界,还在热烈地讨论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也就是说,在十月革命胜利已经有10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之后,我们的专家、学者还没有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大门。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明确的社会主义生产主体概念,没有社会主义生产主体权利要求的概念,没有弄明白科学社会主义本质涵义首先是实现从资产者生产主体地位到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根本转变,实现从体现产权到劳权的根本转变。
为什么国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没有成功?恰恰就是因为我们的经济学家和改革部门的领导缺乏明确的劳权概念,没有了解国有企业自主权实际上只能是劳动所有权,从而没有能够用劳权制度取代原有的国营制度;为什么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会发生严重的腐败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国有资产严重的流失现象?同样是因为没有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基本制度。
邓小平讲的很明确,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也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消除了人们在产权方面的要求。在一个既没有产权主体、也不存在产权要求的企业,建立产权制度,这就是所谓“主体缺位”的原因;没有了主体的企业,它的资产能不流失吗?
西方经济学为什么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
因为这所谓的“经济人”本就是资本所有者的抽象。因而它是西方经济学讨论一切问题的前提条件。同样地,为什么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主体是是劳动所有者,“劳动人”是讨论社会主义一切问题的前提条件。
在《共产党宣言》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用大量的篇幅论述无产者,论述劳动者,不就是因为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生产主体吗?不就是因为劳权者的权利要求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要体现的核心要求吗?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