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再说什么是社会主义


  1993110在《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帖子中,提出了他的社会主义观点:

  “什么叫社会主义?在当前历史阶段,所谓社会主义就是劳动者获得工资+利润的收入,或者,获得相当于工资+利润的收入。用资本论的语言来说,社会主义就是劳动者占有剩余价值。那么,劳动者占有剩余价值,就叫社会主义,也叫按劳分配。反之,就叫资本主义,也叫按资分配。”

  这显然是错误的。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我已经有了多次论述。本不想多说。但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社会主义,在人们的头脑中的观念是十分混乱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反复讨论,从而能够达到拨乱反正的目的。

  什么是社会主义?

  所谓社会主义,通俗地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既包括政治上的当家作主,也包括经济上的当家作主。而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形成了劳动者可以当家作主的社会环境的社会,也就是建立了劳动者可以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的社会。

  从十月革命的胜利开始,陆续建立了劳动者能够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国家,这些国家因为消灭了剥削阶级,建立了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政治制度,所以,这些国家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国家。

  但是,十月革命的胜利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经济制度,因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并没有形成相应的经济基础。这是苏联解体,东欧发生演变的根本原因。

  因此,到目前为止,在政治体制上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而对于经济上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之中。因此,当我们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时,主要是从经济制度这个方面来探讨的。

  现在我们就来详细讨论作为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问题,即讨论劳动者在经济上当家作主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说说,劳动者在经济上当家作主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1,这里的劳动者是指劳动所有者。

  当我们说到劳动者时,实际上劳动者可以不同的身份出现,例如劳动力所有者。在劳动者缺乏生产资料又没有生活资料时,他需要以劳动力的身份出现,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换取自己需要的工资。当劳动者使用自己的或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时,他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并按照投入的劳动量的差别来取得劳动成果,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在这里,前者是作为劳动力所有者身份出现的,后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

  2,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

  当劳动者以不同的身份出现时,其利益要求也是有根本区别的: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其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的体现主要决定于市场劳动力的供求状况与价格水平,而劳动所有权的体现主要决定于个人投入的劳动量以及个体或集体生产水平或生产成果的状态,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

  3,劳动所有权主要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两个方面。当我们说到劳动者的当家作主权利时,不仅是指劳动者按劳分配的基本权利,还包括劳动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权。按劳分配,只是劳动所有权的一个方面,即在分配方面的权利,我们称之为劳动分配权,完整的劳动所有权同时还包括另一个方面,即在管理方面的权利,我们称之为劳动管理权。

  4,保证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即体现劳动者按劳分配和企业管理的制度。我们把这种制度简称为劳权制度。因此,当我们谈及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仅从经济角度来说,那就是指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

  其次,我们再说说如何在经济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问题。

  在谈及社会主义时,列宁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公式,那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这个公式虽然不全面,但却告诉了我们应该如何体现劳动者在经济上当家作主的权利的问题。

  1,要在经济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首先必须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什么要在经济上全面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要实现公有制呢?难道不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更好体现劳动者的权利要求吗?回答是肯定的。首先,不论是建立人人所有的类似封建社会的私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最后生产资料总归会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绝大多数人都会沦为无产者,劳动者都不可能当家作主,从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发展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几千年历史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其次,只有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灭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劳动者才能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劳动者才有当家作主的可能。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时,都把缺乏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当作国有企业的弊病来对待,这是经济学界不懂社会主义的重大误区。没有独立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劳动所有者,这不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缺点,恰恰相反,正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优点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能够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要求的必要前提之一。第三,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的差别才能消除,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要求才有可能成为生产过程必须体现的权利要求,这种权利要求的体现才有可能。人人都知道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而要实现按劳分配,就必须消除人们在产权方面,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而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消除了人们在产权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第四,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可能形成实现劳动者当家作主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实体。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时,她首先是一种新的的生产方式,她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本质上已经不是一种资产实体,而是劳动实体。这种不同实体的性质通过不同的企业形态和特征表现出来。

  2,要在经济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其次必须实现按劳分配。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是,对于什么是按劳分配,在认识上却十分混乱。这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误区是分不开的。苏联模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的经济模式。产权制度是体现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权利的制度。因此,在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是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的。但是,苏联人形成了一个误区,认为工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不再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已经成为按劳分配的形式。这一误区的形成,客观上妨碍了按劳分配的实现。而由于工资制把劳动者的收入预先固定,从而切断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成果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使公有制企业丧失了劳动者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和企业管理的责任性。这就是苏联模式缺乏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根源所在。

  3,要在经济上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要实现按劳分配。这就要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而在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只有我国农村大集体时期的生产队模式,它是真正的、体现了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在生产队实现的是工分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使社员的收入状态不仅与个人的劳动状态相联系,而且与集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相联系。我们把某个社员的工分累计量除以生产队同期的工分总量,就得到个人的工分比,把这个工分比乘以生产队用于个人消费分配的价值量,就得到个人收入的价值量。在这里,社员的工分比越大,他得到的收入也越多;同时,生产队用于个人消费分配的价值量越大,社员的个人收入也越多。因此,一个社员如果要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一方面他自己要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要比别人干得更多更好,从而取得更多的工分,提高自己参与年终分配的份额;另一方面,他还必须要时刻关心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状态,从而使生产队能够正常地、健康地发展;而另一方面,生产队又采用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以体现社员参与生产队管理的权利要求。因此,我们要理解劳动所有权这个基本范畴,生产队模式,即“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的生产队模式是最好的经典模式。

  4,要更好地理解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经济模式,与体现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股份制进行类比,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股份制是比较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股份制用股份把不同资产者投入企业的生产资料转变同一的企业股份,并通过数量的区别体现资产者投资量的差别,然后通过按股分红在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在分配权利上的差别;与此同时,股份制采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来体现股东对资产管理权的要求。只要把生产队模式与股份制模式进行类比,我们就会比较容易弄明白劳权经济模式和产权经济模式涵义。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劳动者当家做主与资产者当家做主的区别。而这种区别突出地表现在体现劳动所有权和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上面。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本质上就是体现这种权利区别的实现形式。

  长期以来,学界的一个根本误区是什么呢?是把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当作了问题的焦点,甚至在探讨如何体现公有制的形式,却没有了解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劳动者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的资产者这个主体的区别,没有了解体现这两种不同主体的权利要求的区别。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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