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贺军:TikTok刺破美国面纱
“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原本是美国公司法里面的一个冷门概念,讲的是在极其特殊情况下,迫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超过法律保护的“有限”范围,对公司承担个人无限责任。其内容和实际应用当然极度复杂且多变,但是,把这个法律专业词汇说得通俗、透彻一点,其实也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抛开法律层面的重重迷雾和说辞,让真正的公司受益者承担他们的实质性责任。最近,美国再一次针对TikTok的种种非难,以国会众议院名义出面的立法,倒和这个原则蛮有些巧合,歪打正着地可以刺破美利坚的面纱。
这场萌动很有助于中国民众加深对于美国的认识。美利坚民族的文化构成,无论近20年里已经发生了多大的变化,目前占据核心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和价值理念仍然得以维持。美利坚民族文化姑且可以称之为“海盗文化+犹太传统”,最早形成于英国,后来成型于美国,美国本土的所谓“西部牛仔文化”,更多地属于海盗文化的陆上版本。海盗文化和犹太文化的异同,有些像民间传说里的“污衣帮”和“净衣帮”,一个明强一个暗偷,都不顾其他人的死活,都是掩饰不住的贪婪,上面都归“丐帮”老大统领。
英国文化中有着强烈的海盗色彩,曾经称雄于全球的英国海军,老底子就是海盗。海盗文化的实质就是凭借着自己的物质和技术优势,乘人之危,明火执仗地抢劫,同时,为了完善其内部管理,才搞出了原始“民主”原则及其规则体系。现在被称之为以色列人的犹太民族,据说是一个非常古老民族,他们的《旧约》成为西方乃至中东宗教的源头。犹太人是天生的金融家,在农业社会里,就是靠放高利贷等许多金融手段,实现盈利,但是由于自身不具有充沛的武力,所以他们对于规则有着冷血地依赖。莎士比亚早就在《威尼斯商人》里,对此做出了入木三分的描述。
几百年前,同样的气质使得犹太人和英国人有了天然的联合契机。在英国率先向现代经济体系转型的过程中,犹太人发现了自己与生俱来的金融操作,找到了最佳的平台。这种奇妙的结合所产生的文化基因表现为,对外是强者通吃,有枪就是草头王,不给对手一点儿活路;对内规定一种冠为“民主程序”的制度,以便利分赃,维护内部利益的一致性。可以很容易发现其中的问题,如此古老的一个民族和职业面临着两大痛点,一是其民族/从业人数一直很少,二是他们似乎永远和邻居相处不好。人数上不去,说明文化包容度比较差,使其很难开枝散叶;总和邻居处不好,就不能只说邻居不对头,而应当找找自身原因。拨开马克思揶揄过的“温情脉脉”面纱,其实质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完美继承英伦意识形态的制度文化面纱的美国,把言论自由和私人产权神圣视为美国的立国基础。现在这两个部分被美利坚疯狂的政客和幼稚的政治生态,刺破得如同“皇帝的新衣”。借用一句西谚:上帝让他死,必然先让他疯狂。美国的法治体系曾经是“人类灯塔”投射出来的最耀眼的一束流光,“保护私有产权”这一点更是被吹成了铁打的营盘,但是,这次针对TikTok,竟然公开地以立法形式要求强制出售,而且还不准卖出高价。这种明火执仗,活生生地演绎着美利坚牌“法治社会”中,所谓规则的虚伪与局限。别再相信美国政客嘴里的所谓“基于规则的秩序”,那实际上是指“我的规则”,是美国人身兼运动员、裁判员、法官、警察多项职务为一身的,“大乔小乔我一身担”的贪婪。
“言论自由”是美国标榜的第二条铁律,然而,在今天的美国,民意已经失去了自由表达的环境和意义。众议院通过法案之前,TT曾号召用户打电话给自己选区的议员,希望这种“群众运动”可以阻止政客们侵犯选民自己的切身利益。然而,这一做法非但没有起到预想的结果,反而吓坏了美国统治阶层,政客们发现了TT已经在意识形态领域,具备了充分的动员能力。于是乎,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动员力,反而起到了发起者预想的相反效果,这充分诠释了“双面刃”和“最后一根稻草”的奇效。
TikTok发动的这次民意“百团大战”,只能让美国政客们更加坚定地仇视TT,因为自己原有的恐惧得到了证实。坊间甚至有些传闻,巴以冲突之后,TikTok出现了大量对于以色列不利的短视频或其它网络作品,这使得美国的犹太人很不爽。TikTok本身并不是意识形态的宣传单位,只是一个意见表达平台,但是,美国人已经察觉到,“外人”控制的表达平台,已经强大到了可以“操纵民意”的程度。过去,很多人坚称美国人绝不可能管控平台的“内容content”,这种幻觉已成历史,很多“内容”如果只出现在美国人掌控的平台上,可能还会抹抹肚子暂时隐忍或者化解,但换成外人掌控的平台,就可以扔掉面纱,公开地声称兹事体大了。TikTok发动的民意“百团大战”,其实也只是重复常常出现在别的美国人的平台或机构组织发起的做法,但这平常稀松的做法,换成TikTok就不行。
美国政客现在的反华情绪,早已不可理喻,他们患上了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体“失心疯”。过去,美国太强大,中国还很弱小,那时没人可以想象,一款中国人制作的信息平台,可以在美国近一半的人口中,具备如此强大的舆论动员能力。这类思想言论平台,原本只是美国人的专利,那时,美国人当然可以高喊“言论自由”。但是,现在风水倒流,中国人也能做到了,也能够掌握一款美国人离不开的信息平台。意识形态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且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利用像TikTok这样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平台,这种逻辑不仅仅适用于前苏联,也适用于今日的美国西方。美国现在硬实力和软实力都在走弱,过去自信满满的意识形态领域,也不得不抛弃放任态度,面对自身已经发生的危机,必须管控舆论了。而最为简洁有效的控制路径,便是从外资入手,中国背景的资本,无论从任何角度上看,都是最为方便的靶子。
很多人还没有看清美国的实质本性,还在对于美国的法治程序抱有期待。在众议院通过之前,他们希望用民意阻止法案的通过;在即将进行的参议院表决之前,他们还是在期待参议院可以考虑到民众的需求,最终放过一马;在现任总统拜登已经明确表示会签署法案之后,他们又寄希望于特朗普,希望他当选之后会救TikTok一命,此时此刻,他们完全忘记了特朗普的种种劣迹,曾对TikTok首先发难,变脸比翻书还快的,为了竞选不择手段;一切都不能之后,他们又会把希望寄托在美国最高院身上,理由是《美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
事情还在发展,没有哪个人是百试百灵的算命先生,但是,第六感告诉我,这批人可能要失望了。国会山那帮政客很多自己就是律师出身,此外还有强大的法律专业人员团队,对付外人有着足够的资源和底气,特别是他们本身就是立法者、裁判员,纵是强龙也难压地头蛇。他们早就做出了官样理由说明,准备好了应对TikTok可能用来推翻立法的一切说辞,他们会争辩这根本不是一个“言论自由”问题,而仅仅是一个国家安全问题,此举是防止中国政府基于中国国内法获取美国资料。所以,还是不要迷信美国“法治社会”的虚无为好,毛主席早就说了,法律的职能最多只能防范人的行为底限,而当人心缺乏教化的时候,法治底限可以被轻而易举地被刺破。
TikTok现在面临着一个三选一的艰难抉择,一是硬刚到底,最后一无所有;二是趁现在还没有出现死局,选择出售股权,挣一笔钱再图将来的东山再起;三是依赖于美国的法定程序,采取拖延战术,能过一天再说一天,寄希望于会发生奇迹。然而,拖延战术未必可以奏效,可能低估了美国政治和社会的肮脏的本质,反映了对于美国司法系统公正性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奢望,美国人可能挖掘或制造出公司或其高管或主要股东的个人丑闻,届时出现编造借口抓人坐牢的事情,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特别是如果在此期间,中国大陆的解放台湾战役打响之后,TikTok在美国的处境就更为微妙,美国人很可能趁机禁掉甚至没收TikTok。久拖不决的策略,对于TikTok自身讨价还价的实力也很不利,由于不断地遭受到美国政府的寻衅欺凌,现在不少TikTok用户,已经开始在其它平台开设账户,他们也在想办法分散风险,这种现象正在对冲TikTok对于美国用户的重要性,届时,TT也可能将失去“民意”这张王牌。
如果TT事件仅仅针对TikTok一家公司,还不是太大的问题,但是,这个事件证明了中国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美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风险,正在急剧上升。所以,这就不是TikTok一家的问题了,而是涉及到更大的一个群体的普遍性问题。美国原本也并不排斥中国人到美国去发展,但是,他们希望的中国人去美国,只是做那种人畜无害的顺民,帮助美国解决就业、从事低廉劳动,可决不能比美国企业或者个人还要成功,决不能让你抢了美国人的饭碗。在美国的中国人千万别把自己真的当成美国公司或者美国人,在那里有房有车有产业,即便是换了国籍,乃至于娶嫁了美国白人,自己还是外人,根植于犹太文化的美国的排外性始终如一。不必要去做无谓的牺牲。一批一批的中国人面临着一轮一轮地喋血折戟,民族英雄故然令人仰慕,可歌可泣,但是在眼下,为了美国,似乎并不划算。
就目前而言,中国人还是应当把重点放在国内和美国以外的其它友好国际市场,美国市场只能处于搂草大兔子的状态,中国人还是要苦练内功,搞出别人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无法超过或轻易替代的技术链或体系。技术成长是有周期的,从学习到追赶到超越,中国现在正处于从追赶向超越过渡的临界点。不必急于在美国市场上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而应当踏下心来搞出具有突破性的技术,那时,才是真正走出去的“七剑下天山”时刻。物质决定精神,中美之争如果不是以军事斗争为结局的话,一定是以科技和经济竞争为大结局。
精神对于物质的反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在我们刺破美国面纱之后,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意识形态层面,再心存任何怯战的理由,完全没有必要回避、隐瞒自己的意识形态。须知,中美两国的科技与经济竞争,离不开甚至也决定于,两种体制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斗争的能力与效果。中美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也不同,必须正视不可回避。美国这次对于TT的发难,很重要的目的,还是要发泄对于中国意识形态的不满,其中很重要一项,是政府的经济角色和市场制度。政府参与组织经济,采取许多非市场行为,有什么错?只要这些行为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就是对的,就是好的。美国自己做不到,只能说明它的体制有问题,它的上层建筑已经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难以维系与中国进行经济竞争。
2024年3月20日记于西山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商务律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