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与发展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生产力;生产力发展要求;劳动所有权。
内容提要:
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会所有制形式作为生产关系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基本特征相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表现为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两个方面。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是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和相对灵活的经济体制相结合全面适应生产力发展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表现为它是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处于从属地位,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特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苏联模式之所以会失败,就因为产权制度没有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旗帜所以不倒,就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始终存在着一个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农村经济为基础。
自从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之后,对于生产力的研究己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但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有什么样的本质区别呢?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或特殊要求又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重大课题,至今仍为人们所忽略。农村经济改革为什么能一举成功?而国有企业改革又为什么进行了四十多年而仍不能完成?怎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改革走出困境呢?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弄清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要求的特殊性。因此,在目前提出和解决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要求的认识问题,是非常重要而又迫切需要的。
一
为了更好地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要求的特殊性,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一般原理。
在学术界或理论界,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很流行,并常常被当作基本原理来应用,作者认为这种看法和做法是明显错误的,是不符合历史和实践的。社会所有制形式,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力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当然要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但是,社会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的生产关系,这就象夫妻关系是家庭中的男女关系,但并不等于家庭中的男女就必定是对应的夫妻关系的道理是一样的。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生产力发展水平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而历史上的社会所有制连社会主义在内也不过五种形式而已,试问,这五种所有制形式怎么去适应这漫长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呢?再如,在几百年的历史时期中,资本主义生产力经过四次技术革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资本主义所有制在大多数国家却基本没变,这又如何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观点来解释呢?在当今世界上,除少数几个国家外,其余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却有天壤之别,试问,这又如何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来说明?显然,仅从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来看,所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只是没有实践根据的胡说。
就我国而言,建国之初,我国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只占10%,而基本是手工操作的农业和手工业约占90%,如果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不要说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建立资本主义所有制也不够资格,那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理,我国岂不是还要回到封建社会?还有,既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建国以前的生产力状况,我国是没有理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既然不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那共产党的存在也是多余的了,当然也就不需要马克思主义了……。若从所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出发,我们就会走到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上去。由此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不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是没有实践根据的,而且从政治上看也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对此如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是十分危险的。
社会所有制形式作为生产关系是必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但不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基本特征相适应。在历史上,生产力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工具非常简陋,生产力等同于劳动力一一而且是以集体方式存在的劳动力,与此相适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产主义所有制;此后,生产工具虽有进一步的发展,但生产力基本上还是等同于劳动力,只是劳动力可以个体方式存在了,与此相适应的是奴隶社会所有制;以后,随着生产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和种植业的兴起,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与此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所有制;而随着新兴工业的发展,以生产工具为主的生产资料又取代了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在生产力中的主导地位而起决定作用,与此同时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在这里我们看到,生产力的的每一步发展并不会引起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迁,只有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量的积累足以引起生产力阶段性变化时,社会所有制形式才会产生相应变化,因此,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不能与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只能与同样是相对稳定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由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决定的,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不变,相应的社会所有制形式也不会发生变化。而在具体的变革过程中,不仅生产力的阶段性变化会引起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反过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也会促使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例如16-18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两种情形可以相互并存。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与相对稳定的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基本特征相适应,并互相影响、互相转化,这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最基本的对应关系。
生产力发展要求也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发展要求,我把它称之为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这种要求由于历史的、地理的、行业和部门的区别而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并处于经常变化之中;由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基本特征决定的发展要求,我把它称之为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这种要求由于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相对稳定而处在稳定状态,并具有单一性和同一性的特点。经常变化的自然要求和相对稳定的社会要求有机结合形成一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的特殊要求,这种要求是通过经济体制来全面体现的。经济体制必须全面体现生产力发展一定时期特殊要求是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又一个基本对应关系。几百年来,资本主义生产力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却基本未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怎样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呢?是通过经济体制来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突出表现在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力是以生产工具为主的生产资料居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生产资料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劳动者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就表现为生产资料方面的要求,表现为资产受益的要求,也就是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要求;这种要求是相对稳定、存在于整个资本主义时期,存在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是通过经济体制,首先是通过微观经济体制即企业制度来实现的:在资本主义前期,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形式是资本家独资经营企业,与此相适应的是传统企业制度;在资本主义后期,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形式是股份制企业,与此相适应的是股份制企业制度。从传统企业制度到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变化正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满足生产力发展自然要求的过程。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资本家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满足不了社会生产的需要,客观上需要有一种制度能化零为整,把各个资产所有者占有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股份制恰恰适应了这种需要。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经济体制的变化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的。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无论是传统企业制度,还是股份制企业制度,都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在传统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由资本家自己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成果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要求得到了直接的体现;在股份制条件下,由于采用了股份这种按资分配形式,明确区分了不同股东由于资产投入量的差别而形成的分配上和管理上的不同利益要求,从而较好地满足了资产所有者在合资条件下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经济体制的不变(就体现资产所有权而言,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没有发生变化)和变(就体现生产社会化要求而言,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发生了变化)来满足生产力发展特殊要求的,经济体制变和不变的有机结合,全面满足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这是资本主义几百年来的历史向我们展示的一个基本原理。
社会所有制和经济体制虽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但却是决定生产关系整体状态的基本要素。在这里,相对灵活的经济体制和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也有一个相适应的问题。经济体制和社会所有制的对应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内部关系,为什么要把它当作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对应原理提出来呢?因为生产关系是一个整体,生产关系的不同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同要求的反映,如果生产关系本身都处于不统一的状态,就谈不上全面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建立了合适的社会所有制,但如果不建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社会生产力同样不能正常发展。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宏观经济体制和微观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相适应等对应关系,这些关系在本文中比较地不重要,在此略而不论。
二
前面我们讨论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三个对应关系,现在我们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与发展要求。
当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时,我们首先碰到的是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历史前提和客观基础。社会主义是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成功进行革命的结果。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社会主义并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性,这又是社会主义相同于资本主义的地方。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体所有制的同时并存。社会主义生产力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
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都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个方面形成的,区别在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不同:“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马恩选集》第一巻266页),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劳动力处于从属地位;而社会主义生产力恰好相反,是生产劳动、从而劳动力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则处于从属地位。这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出发点。
认识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的相互关系的区别是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的关键所在。社会主义所以会产生,从主观上讲是共产党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从客观上看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现代化大生产需要生产资料具有更大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就连股份制也难以满足。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产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连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国家所有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其次,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物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智力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日益增强,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的主次地位也在发生转变(知识经济的出现表明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而这种以无形投入为主,按业绩付酬的生产方式不正是以劳动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方式吗?),这表明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产生必然引起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相互关系的变化,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相互关系也要求新的所有制形式来适应。这一切都表明社会主义时代的到来。
社会主义生产力是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的发展要求当然也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权利要求:一种是生产资料方面的权利要求,另一种是生产劳动方面的权利要求。前者即资产所有权,后者即劳动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因而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始终得不到体现。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被消灭了,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社会生产主体;同时也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资产占有方面的差别(至少在同一种所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劳动者的权利要求不是表现为资产所有权,而是劳动所有权。这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特殊要求,亦即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至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自然要求则和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相似,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而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在这里我们无须多说。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首先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体所有制的社会所有制形式与以劳动力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性质(或发展阶段)相适应。认识这一原理对我们纠正一系列错误观点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的农业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生产力水平很低,但为什么我们可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呢?明白了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还必须建立适合的经济体制,首先是建立合适的企业制度来实现。具体地说,这种企业制度必须同时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一方面,企业体制要能够灵活地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的自然要求;另一方面则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行业、哪个时期,只要是公有制企业,都要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要把两种不同要求在同一种经济体制中得到全面的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适应的宏观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首先是企业制度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点,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又一个重要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不存在于生产关系的外部,而存在于生产关系内部。张闻天,见1979第10期《经济研究》)。社会主义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所有者成了唯一规范的生产主体;由于公有制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所有方面存在着差别,能否体现这种差别成为社会主义生产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由于公有的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客观上排除了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因而公有制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综上所述,适合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点,公有制企业就必须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这就是与产权企业制度相对立的劳权企业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宏观经济体制。
三
从1989年开始,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一个接着一个发生演变,此后,由十月革命产生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灭亡了,同时,在没有演变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也普遍缺乏活力,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严重挫折。
为什么在十月革命后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只存在了几十年就走向灭亡呢
从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原理看,基本原因就在于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只是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未能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谈到,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只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才能得到满足。而在事实上,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首先是苏联人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后建立了产权企业制度,然后是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的模式为其它各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引用。产权企业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它和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恰恰是互相对立的:公有制企业只存在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产权企业制度确立的却是资产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在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产权企业制度体现的却是资产所有权;公有制企业客观上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产权企业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正因为如此,公有制企业才会存在“主体缺位”等弊端而长期缺乏生机和活力。很显然,产权制度作为最基本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它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且恰恰是妨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满足。社会主义生产力,由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是一种新兴的生产力,产权企业制度,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却是旧的生产关系,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产权制度,事实上否定了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妨碍了劳动者按劳分配要求的满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失去了参加生产劳动和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一句话,束缚了新兴的生产力。这就是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严重挫折的根本原因。
有人会问,为什么同样引进了“苏联模式”的中国,国有经济同样也缺乏活力,甚至同样也出现“***”和“***”这样的动乱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旗帜不倒呢?我们只要把中苏两国比较一下,就不难明白其中的缘故。中苏两国都是大国,但苏联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是一个工业化国家,与此相适应,苏联的基本制度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产权企业制度相结合的错误模式;而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是一个农业大国,十多亿人口有80%在农村,而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权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模式。生产队基本模式是“公有制+工分制”,劳动者按劳动投入多少取得生产成果,体现的是“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农业生产责任制则是建立在公有土地基础之上的劳动者个体经营方式,“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使“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得到了直接的体现。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企业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农业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在农业生产条件十分落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稳定了我国农业,满足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口大国对农业生产的需要,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提供了稳定的后方。
有人会问,既然生产队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但为什么会被农业生产责任制取代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为什么又能一举成功呢?生产队不仅是集体所有制,而且还采用工分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采用了“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真正从分配上确立了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同时,由于劳动收入以余额形式出现而处于波动状态,使劳动者能从经济利益上关心生产队的发展,因此,尽管生产队未能建立完善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还是能通过曲折的途径得到体现。这是生产队优于任何采用工资制的公有制企业的地方。建国七十多年,有二十多年是在生产队经营的基础之上的。我国1956年人口是6.3亿人,到1980年为9.9亿人,增加了3.6亿人。1959年我国人均粮食为252公斤,1979年的人均粮食为340公斤,增加了88公斤;人民公社时期,每年人均粮食平均增长速度是4.4公斤。这里的人均粮食是指全国人口,而且这种速度是在我国人口增长57%的情况下实现的。解放初期到1957年,中国耕地面积从16.28亿亩增加到16.77亿亩,增加了4900万亩,年均增长为0.4%,此后到198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20.69亿亩,增加了3.9亿亩,年均增长0.9%,集体经济是小农经济时期耕地增长的2.25倍,人民公社时期新建水库83300座,年均增长4230座,年均建设速度是小农经济时期的34倍。人民公社时期增加的3.9亿亩耕地,8万多座水库,300万里人工河堤,2200万眼机井。各类堤防16.5万公里,最保守估算,工程总量也在500亿立方以上,如果按每平方85元计算,相当于4.3万亿人民币,而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财政收入年均600多亿,也就是说,这些工程的总价值相当于同时期我国年均财政收入的70倍。这样巨大的工程投入,没有集体经济,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另外,同期我国农业还为国家提供了7000多亿的资金积累,相当于同期资金积累的一半,为我国快速实现工业化提供了基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不仅如此,没有二十多年的生产队,就没有后来的乡镇企业,就不会有大量的农田基本建设,就没有农业生产条件的根本改善,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责任制还是生产队按劳分配规律作用下的直接产物,二十多年的生产队发展是农业生产责任制产生的动因和基础。从总体上看,生产队经营模式是应该肯定的。生产队作为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模式,之所以未能充分发挥潜力,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生产队虽然在分配上体现了劳动所有权,但没有在管理上完全体现劳动所有权,这是生产队不能按照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第二,我国长期实行违背价值规律的农产品低价定购政策,从根本上限制了生产队的发展。试想,在只准农民种粮食,而粮食又只能低价出售给国家的情况下,生产队就只能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的限度内伸缩,她怎么能给农民带来富裕呢?在生产队时期,“高产穷队”的现象很普遍,这一现象正是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生产队发展的突出反映。第三,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产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有利于农业生产长远发展,但却往往与生产队当年收益无关的人力物力的消耗(譬如每年用于开河的人工投入)都要计入生产队每年的工本之中,这也大大降低了社员的收入水平。第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农业生产指导方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农业生产领导状态,剥夺生产队自主权的一系列做法,也都严重地妨碍着生产队的发展。第五,更重要的是,工分制是真正的按劳分配制度,但我们的农业生产管理者却对按劳分配规律一无所知,在工作中不仅不能适应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还常常违背按劳分配规律的客观要求。这也是生产队虽实现了按劳分配但没有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的原因所在。最后,作为劳权型企业(从本质上讲劳权型企业是一种学习组织),劳动者和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高劳动能力和管理水平,但我们却未能重视生产队教育体制的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呢?是在按劳分配规律条件下生产队工分制具体形式已经过时,社队干部对按劳分配规律一无所知,不仅不能适应这一规律,而且常常违背按劳分配规律的客观要求,生产队集体生产和个体消费相互亏损、互相妨碍的对立状态长期得不到改变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自然趋势。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采用了适应这种自然趋势的做法。由于生产队只是在分配上体现了劳动所有权,因而它只是一种不完善的劳权模式,而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模式无论是在分配上还是在管理上都使劳动所有权得到了直接的体现,再加上改革开放后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使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得到以全面体现(许多人把农业生产责任制捧上了天而拚命贬低生产队模式,却不知道两种模式本质上都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模式,不了解农业生产责任制表现出来的许多优势正是在生产队基础上形成的)。这就是农村经济改革一举成功的原因所在。
与农村经济改革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经过四十多年仍不能成功。改革前的国营企业是典型的苏联模式,这种模式由于产权制度不适应公有制的基本特点而存在“主体缺位”等多种弊病。在改革前期,我们虽然进行了打破产权制度的一系列改革,甚至也进行了引用农村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验的改革,但是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缺乏明确的认识,在实践中我们始终不能突破产权观念的束缚;而在后期,国有企业改革则又走上了强化产权企业制度道路,结果是到了今天我们仍然还在讨论国企改革的“三年行动计划”。
为什么社会主义实践会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严重挫折?为什么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能一举成功而国有企业改革至今不能完成?在这里的关键是我们能不能正确理解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基本原理,关键是我们能不能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能不能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一旦我们认识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建立了与这种基本要求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就会从根本上走出困境,表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
写于2004.1
修改于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