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
摘要:私有制是导致两极分化的原因,公有制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不宜采取单一公有制,更不能采取私有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既有两极分化的一面,也有共同富裕的一面,但总体上共同富裕的趋势大于贫富分化的趋势。依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历史的必然,然而,目前公有制主体地位有弱化的倾向。对此,要科学把握“两个毫不动摇”的辩证关系,既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要捍卫公有制主体地位,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财富共享的程度;在发展实业提高全体人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丰富程度的同时,发挥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功能,汇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合力。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依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现代化过程中的不平等问题,提供了杰出的原创性方案。“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概念,由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提出的“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①演化而来。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拓展了这一概念,在1985年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②。1991年江泽民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使命》中率先提出“要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③。由于当时的经济水平有限,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相对薄弱,正如后来胡锦涛所说,“我们要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④。因此,1992年党的十四大只是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写入党章,没有涉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过近10年的奋斗,我国经济有了较快的增长,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修改为“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表述沿用到党的二十大。
党的二十大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条件,首次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写进党章。这标志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政治承诺,这在世界政党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都是罕见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了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两步走”战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条件下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背景下使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两步走”战略赓续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理想和目标,为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提供了清晰规划。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也是需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时代。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时代任务“等不起”,需要依靠全体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做大蛋糕”,更加科学地分配制度“分好蛋糕”,同时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追问“蛋糕属于谁”。解决好“蛋糕”的“所有”问题,才能更好地做好顶层设计,结合“按劳分配”原则分好“蛋糕”,激励人民做大“蛋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阶段,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的现状;激发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⑤的功能;发挥公有制经济遏制两极分化、推动共同富裕的中流砥柱作用,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所有制的关系
消灭私有制不仅是《共产党宣言》总结的共产党人最重要的理论,也是消除贫富分化的重要基础。而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指出,“消灭公有制”可以“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等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⑥。可见,“消灭公有制”等于消灭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依赖公有制。
(一)私有制是阻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主要原因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多数人的富裕,不仅是城市居民富裕也是乡村居民富裕,既是物质生活富裕,同时也是精神生活富裕。然而,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看,私有制阻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原因如下:
第一,私有制导致贫富分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阐述了私有制下资本积累的必然趋势,即一边是资产阶级财富的不断增加,一边是无产阶级贫困的日益积累。贫富分化“是私有制所固有的”规律,由于这种规律,“中间阶级必然越来越多地消失,直到世界分裂为百万富翁和穷光蛋、大土地占有者和贫穷的短工为止”。⑦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要阻止这种分化,“除非在此之前全面变革社会关系、使对立的利益融合、使私有制归于消灭”⑧。虽然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通过“消灭私有制”来实现共同富裕,但相关论述已经表明,私有制是导致贫富分化从而阻碍共同富裕的直接原因。
第二,私有制导致城乡对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⑨。具体而言,是因为生产资料的集聚形成资本的集聚,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⑩,导致城乡间的投入差异以及城乡居民间的收入鸿沟。
第三,私有制导致精神文化占有差异。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强调,“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⑪。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差异决定了精神生活的贫富差异,如果无产者精神生活的“富裕”要依赖资产者,那么无产者的精神生活享受就难以保证,精神共同富裕同样难以实现。
第四,私有制成为生产力桎梏的同时,也阻碍财富的公平分配和共享。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最后又成为生产力的桎梏,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一是因为生产过剩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破坏生产力,影响“蛋糕”持续做大。二是私有制使生产资料从“个人所有”变为“资本家所有”,使其创造的生产力为资产阶级而非无产阶级服务,进而影响物质财富的公平分配和共享。也即,这种“私有”的生产力是使个别人发财而使群众受奴役的新的强大的生产力,也是使无产阶级“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⑫的生产力。其不利于财富的公平分配和共享,导致“劳动产品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分配越来越不平等,无产阶级的人数日益增多,其生活状况越来越没有保障”⑬,阻碍了共同富裕。
(二)公有制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将公有制作为废除等级差别、阶级差别和贫富差别的条件,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将“俄国土地公有制”作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⑭显然,消除贫富分化、实现新的社会变迁要以公有制为前提,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进一步表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基于公有制。
第一,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主要依托公有制。首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物质进步主要基于公有制。1955年毛泽东《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实行“一种制度”使我们“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而这一“制度”指的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建立在公有制上的“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什么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⑮1956年我国提前完成“三大改造”,基本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开始迈向社会主义。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比私有制更有利于发展国家的经济、文化”⑯,从事实来看,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最大的优势,就是通过公有制将有限的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办大事,为“一穷二白”的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奠定基础。其次,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同样是依靠公有制。1987年邓小平就根据公有制理论对我国的共同富裕进程进行了规划,他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共同富裕,那时候我们叫小康社会,是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小康社会。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个基础,再过五十年,再翻两番,达到人均四千美元的水平,在世界上虽然还是在几十名以下,但是中国是个中等发达的国家了”⑰。而他所说的“这个基础”,不仅是指物质基础,也包括公有制这一制度基础。如今,邓小平同志建成小康社会的设想已经实现。一是国有企业在短短几十年里借鉴、吸收了私有企业的优势,建立了兼具效率和公平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我国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公有制经济推动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系统有效的金融体系、庞大顺畅的基础设施体系,保障了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按时实现。⑱有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邓小平同志依托公有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的设想,在新时代提上日程。新时代“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更需要依托公有制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指出,“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⑲。
第二,建立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贯彻“共享”等新发展理念需要基于公有制。首先,公有制有利于建立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一是因为从权属上看,生产资料公有意味着其占有、使用和产生的收益属“全民所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是建立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分配制度的最根本的依据。二是因为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生产资料产生的效益理应分配给人民。邓小平指出,公有制“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国家拿的这一部分,也是为了人民,搞点国防,更大部分是用来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和科学,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文化水平”⑳。其次,公有制有助于贯彻“共享”等新发展理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㉑,而“共享理念……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㉒。可见,公有制是共享发展成果、将公有制经济产生的收益分配给人民的基础。而新时代“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更需要坚持公有制及共享等新发展理念,这样才能发挥“所有制”对“分配制”的决定作用,提高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力度,以及公有制经济的共享程度。
第三,新时代改变两极分化格局并在长期执政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依靠公有制。首先,只有公有制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㉓。江泽民强调,“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㉔。两者的阐释揭示了两极分化、共同富裕与所有制之间的必然联系。其次,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才能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需要依靠公有制。一是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而且世界上少有政党像中国共产党一样,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政治承诺,写进自己的党章、纲领践行。二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依赖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习近平强调,“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不得”但也“急不得”;“等不得”凸显了任务的紧迫性,“急不得”则凸显了任务的长期性,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我国社会主义向更高阶段迈进的步伐相一致,要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实现高质量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三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到长期执政需要遏制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如果发生“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㉖。2015年习近平在《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一书中指出,如今“发展了,还有共同富裕问题。物质丰富了,但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悬殊很大,社会不公平,两极分化了,能得人心吗?因此,经济总量无论是世界第二还是世界第一,未必就能够巩固住我们的政权”㉗。可见,我们党始终将遏制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长期执政的基础。而要防止两极分化,必须坚持公有制。因为只有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作为公共利益的总代表,才有经济基础按照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资源配置,才能够从社会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城乡差距、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因此,公有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施政的经济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快速丰富的必要条件;不仅是我们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定盘星”,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压舱石”。
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有制基础的现状
马克思指出,“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㉘。从习近平在《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中对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的点评——作者使用“翔实的数据证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不平等程度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然而“作者的分析主要是从分配领域进行的”,并“没有过多涉及更根本的所有制问题”㉙,也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是财富不平等的核心问题。那么,如今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现状如何,这种现状将对我国社会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亟须重视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所有制结构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前文讨论了所有制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系,表明公有制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条件,而私有制则是阻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原因。那么,这是否意味能够直接废除私有制实行单一公有制?对此需要作进一步讨论。
第一,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水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表明,消灭私有制进入公有制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一过渡时期,两种所有制并存是必然。这就意味着,虽然共产主义社会是“共产”,即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但是在初期不能一下就废除私有制完全实行公有制。不在于私有制有助于共同富裕,而在于:一是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所指出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生产力还没有“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实现;㉚二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所说的将“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集中到无产阶级手里,并消灭城乡对立是一个“逐步”的过程。㉛马克思和恩格斯均使用了“逐步”这个词,说明消灭私有制,同时创造“大量生产资料”达到财产公有、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且这个阶段的富裕主要是“按劳”而不是“按需”。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现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私有制都将存在。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既不宜采取单一公有制,也不能采取私有化,而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而在此阶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速度游戏”,而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根据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22.9%以及我国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的规划,不是拥有大量财富和物质享受的富人生活,而是相对宽裕的生活。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蕴含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历史的必然。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关乎哪一个阶级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而且关乎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及发展方向,更关乎整个社会是走向对抗性的两极分化还是和谐性的共同富裕。我国的所有制改革,经历了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这既是我国所有制理论的创新,也是经济实践上的“回到马克思”。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公有制,但私有制比重远大于公有制,这决定了两极分化的趋势要大于共同富裕的趋势。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社会既有贫富分化的一面,也有共同富裕的一面,但总体上,共同富裕的一面大于贫富分化的一面。也就是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㉜;只要稳住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历史的必然。
(二)我国所有制现状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影响
从理论上看,只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共同富裕的趋势就会大于两极分化的趋势,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然而,一旦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那么两极分化的趋势就会加大,阻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结合近年来学界的调查,可以发现,如今公有制主体地位有所弱化,将综合影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
第一,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所下降。判断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标准,一般是除去微小变化的第一产业,看公有制经济在第二、第三产业的实收资本占比,GDP占比,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拥有的资产占比等。首先,从实收资本来看,公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已经小于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前两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4年末第二、第三产业全国公私企业实收资本比重为56%:44%;2008年这一比例变为46.6%:53.4%。㉝第三、第四次普查数据没有公布相关产业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数据,但有研究显示,公有制的实收资本呈下降态势。㉞其次,从不同所有制经济在GDP中的占比来看,私有制经济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已超过60%。㉟在许多省市,非公经济贡献的GDP占比已经大幅超过公有制经济。再者,私有制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已超过公有制。有研究根据2019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测算,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比例不超20%,而私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比例超过80%;国有企业或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在各行业的比重,除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7.45%),其余都小于10%;而全社会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公、私之比约为37.8%:62.2%,表明私有制经济中的就业人口不断增长。㊱最后,从资产占比来看,公有制企业的资产占比呈现不断下降。2008年,在第二、三产业中,公、私企业的资产比重约为52%:48%。㊲2012年,第二、三产业中,公有制经营性资产达53%,仍占主体但“相对于非公有制仅保持微弱的优势”㊳。2012年至2016年,公有制企业经营性资产占比下降速度减缓,但是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却有所削弱。2017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占比已经增至近八成,201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控股数量占比仅为4.9%㊴,随着公私企业数量的这种变化,公有制企业的资产比重减少难以避免。然而,“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这也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之一。㊵此外,有研究认为,只要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维持在50%以上,即可判定为公有制占主体,这种仅根据资产数量而忽略公有制在经济社会方面影响力的判断也是不全面的。公有制经济占比下降,抑或在某些方面的作用弱于非公有制经济,均会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共同富裕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将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产生消极影响。这些影响或后果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首先是弱化国有企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削弱“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经济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国有企业的发展、共同富裕的实现正在面临困境。一是私有制的扩大使与之相关的西方经济学影响我国国企改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明显的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些错误思潮在重要场域发声,对我国国企改革形成误导。表现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学者批判本国公有制减少的消极影响的论述没有被重视,鼓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却被奉为圭臬。而这也导致国有资产作为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在一些地区流失的现象,最终削弱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基础。二是出现抹黑国有企业、企图打击国有企业从而阻碍共同富裕的现象。习近平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㊶。一些观点甚至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财富都是由非公经济创造的,要想实现经济发展必须抛弃国有企业,将其完全私有化。少数同志没有区分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的界限,导致国有企业弱化,削弱了其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其次是出现“精致利己主义”,阻碍先富带动后富的“共富”实践。依托公有制、国有企业、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基础,“先富共富”实践在缩小区域绝对差距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公有制主体地位下降以及私有经济的壮大,“先富共富”的理念被弱化。一是在某些领域,以私有、资本、利润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影响力,超过了秉持“共享”等新发展理念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使“先富共富”实践在个人或私营企业层面被利己主义消解。二是私有经济中的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削弱了部分人的奋斗精神,不利于激发后发者艰苦奋斗走向富裕的志向。三是集体主义的道德情操被利己主义弱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加之部分“专家”为资本而非人民利益发声,导致私营经济领域“先富共富”以及通过税收减少不平等的实践面临困境,影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
再者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仍有发生,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创造者———工人阶级,实现财富跃升的机会减少。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明工人是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我们党一直追求并建立符合工人阶级利益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公有制经济共享发展利益,满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美好生活的需求,努力给予工人阶级社会保障并督促非公企业保护其权益。不可否认,非公经济在推动共同富裕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弱化,越来越多的工人加入非公经济,且随着非公资本的无序扩张、资本逐利本性的不断激发,私营企业对工人的盘剥越加剧烈。这不仅损害了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使部分工人的工资难以在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实现“发展”,更不用说与先富起来的资本家“共富”。值得注意的是,在公有制经济影响力不断减小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呈现出被私有企业同化的风险和趋势。此外,工人每天劳动时间越长,丰富精神生活的时间就越少。因此,无论从物质富裕还是精神富裕来看,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的背景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都会阻碍工人阶级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最后是不平等有持续扩大进而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蛋糕做大的风险。一是公有制主体地位弱化,导致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进入私有经济领域,扩大了不平等的规模和范围。经济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会进一步导致收入的不平等和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从而影响共同富裕。二是经济不平等导致经济增长减缓,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不平等对效率和经济发展有利,然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却驳斥了这一点。关于美国的研究发现,随着收入不平等和财富不平等的扩大,美国GDP的增长率也随之下降;房地产在美国GDP中所占比例上升和不平等加剧,也导致了经济增长放缓。㊷也就是说,不平等与经济发展呈负相关关系,这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完全相反。原因与居民收入下降,负债、医疗、教育、住房成本增长导致的消费能力弱化,以及高收入群体将财富投入奢侈品消费而不是实业生产领域有关。很显然,自由主义市场的做法是错误的。近年来中国基尼系数超过警戒线,但仍在可调整范围之内,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在金融危机中站稳脚跟、在疫情之后经济快速恢复的重要原因,而这主要归功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一“定海神针”,以及党和国家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优良传统。然而,两极分化趋势表明,我们仍然不可忽视公有制主体地位下降导致控制经济不平等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蛋糕做大的风险,要将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防患于未然。
综上,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是其资产占51%即可,还要考虑其影响力和对经济不平等的控制力。许多经济社会问题均是盲目为私有制经济辩护的新自由主义所导致的,甚至在国外部分国家的经济实践中已经引起了危机。事实证明,改革离马克思主义越远,产生的弊端就越多,随着时间的增长,副作用就越明显。任何政治变动背后首先是经济变动引起的社会矛盾运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㊸。而我们党提出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解决贫富差距、两极分化提供了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对于增强爱国主义、奉献精神及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与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三、夯实所有制基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
“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㊹,任何弱化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阻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习近平指出,“促进共同富裕,要把握好以下原则: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㊺。而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首先便是要夯实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把握“两个毫不动摇”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当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此,我们党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对于这“两个毫不动摇”需要辩证地把握。首先,第一个“毫不动摇”是第二个“毫不动摇”的前提,因为正如习近平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㊻。只有坚持了第一个“毫不动摇”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确保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是可控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有保障的。其次,需要警惕目前存在淡化前一个“毫不动摇”、只谈第二个“毫不动摇”的倾向,对于这种错误倾向,以及认为放任两极分化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共同富裕的谬论,应当做好理论引导、思想教育并在行动上制止。再者,在社会主义国家,有前一个“毫不动摇”,才有后一个“毫不动摇”。非公经济需要依靠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尤其在面临外国资本竞争时,需要借助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力量,发展壮大成为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应当明白公有制占主体并不是排斥非公经济,两者是相互借鉴、共同进步的。习近平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㊼。要发挥公有制在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流砥柱作用,更好地引导非公经济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服务。
第二,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此同时正确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首先,发展国有企业,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指出:“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怎么坚持和发展?”㊽可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应当继续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其次,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是人民的共有财产,习近平指出“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㊾,不仅应当“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㊿,而且应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应当增大国有资本对医疗、教育、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投入,助力共同富裕。再者,在发展国有企业的同时,也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并不完全等同。判断民营企业“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51)。民营企业自力更生,在满足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工人提供良好的就业和福利,也是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资料“所有”的区别,也在于掌握生产资料的人是用它进行剥削还是创造财富进行共享。因此,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使资本规范化、营利行为合法化,并向社会主义方向演化。
第三,发展实业,创造更多的生产资料以及全体人民共有的物质财富。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主义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然而,只要生产资料的规模还没有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程度,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剥削阶级和被压迫的贫穷阶级。因此,共产主义进程,不仅要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还要看“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丰富程度。也就是说,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实业,能否生产更多的生产资料归人民大众所有,并创造更多的财富和生产力。邓小平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52)。习近平指出,“实业不能兴办,国家就贫穷”(53)。因此,只有当全体人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极大丰富,而且每个人的生产资料联合起来发展生产力,以及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进行占有之时,才能使社会财富充分涌动,实现全体人民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最后,发挥《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功能。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指出,党领导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后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了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强调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承认阶级斗争长期存在,其原因之一在于,虽然我们党在宏观层面强调“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但这并不意味着微观层面的“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已经被消灭。否定剥削导致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容易掉入“中国例外论”。剥削依然存在,这是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剥削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本质“消灭剥削”这一要求,而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有制的政治经济功能的基点。《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那么如何发挥此项功能?首先便要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公有制占主体是国家根本大法社会主义宪法所规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了社会阶级力量的对比以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这也要求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相比,要在量、质及其影响力方面占绝对优势,才能保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其次,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功能,最直接的是增加公有制经济吸纳工人就业的能力。如果一个国家有50%以上的劳动者都在公有制单位就业,那说明这个国家的多数劳动者可以共同占有、平等享受生产资料带来的收益,在生产、工作中具有主人翁地位。如此,具有对抗性的私有制劳资关系就会下降到次要地位,社会和谐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有了真正的经济基础。再者,发挥公有制经济对非公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的引导,提高工人阶级的待遇和福利,使工人工资除了能够维持自己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以外,还有一定的剩余能够养育儿女,并且能够支撑自身能力的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人阶级大幅增多。未来工人阶级的发展,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必须考虑的因素。而引导非公经济有意识地提高劳动者工资福利水平,朝着“共建”“共享”的方向发展,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招。
四、结语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54)。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必然是两制并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等不平等问题。然而,这并不是要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种种不完美的“合理性”,而是要表明我们党面对现实主动作为,提出“公有制占主体”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进步性及创造性。正如习近平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55)。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共同富裕。虽然国外一些学者宣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有害的,企图以这种论调阻止外国投资进入中国;也有一些政客宣称共同富裕在经济上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平等对待了本不应该平等对待的一部分人,但他们显然忽视了正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共同富裕创造公平环境,吸引了外资,并保障了大多数人的福利,推动了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向稳发展。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提出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力量的作用发挥,必将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加稳定、磅礴的力量。面对新时代和新征程,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向新台阶,必须继续坚持完善并发挥公有制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程恩富、伍山林:《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思路》,《政治经济学研究》2021年第2期。
[2]荣兆梓:《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9期。
[3]鲁保林:《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什么样的理论——访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学部委员》,《政治经济学研究》2022年第2期。
[4]何干强:《论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现状》,《海派经济学》2021年第4期。
[5]汪赛、李正图:《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及其当代价值》,《上海经济研究》2025年第3期。
注释:
①《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255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0-111页。
③《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3页。
④《胡锦涛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6页。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s://wwwhtbprolgovhtbprolcn-p.libdb.ucass.edu.cn/guoqing/2018-03/22/content_5276318.htm.2018年3月22日。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9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3-8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3-8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0页。
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0页。
⑫《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2页。
⑬《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0页。
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页。
⑮《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95-496页。
⑯《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8页。
⑰《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6页。
⑱白暴力、方凤玲:《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人民日报》2019年2月19日。
⑲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6年3月9日。
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3页。
㉑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39页。
㉒习近平:《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求是》2019年第10期。
㉓《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8页。
㉔《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8页。
㉕习近平:《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求是》2022年第16期。
㉖《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4页。
㉗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5页。
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页。
㉙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
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5页。
㉛《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3页。
㉜《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9页。
㉝何干强:《论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0期。
㉞何干强:《论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0期。
㉟转引自“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年度报告》,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84页。
㊱何干强:《我国第二、三产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现状剖析——基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河北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10期。
㊲何干强:《论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0期。
㊳裴长洪:《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化估算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㊴国家统计局:《经济结构不断升级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https://wwwhtbprolstatshtbprolgovhtbprolcn-p.libdb.ucass.edu.cn/tjsj/zxfb/201907/t20190708_1674587.html.2019年7月8日。
㊵《江泽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页。
㊶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88页。
㊷JohnRoss.WhyCommonProsperityisGoodforSocialismandforChina’sEconomy,WorldReviewofPoliticalEconomy,2022,Vol.13,No.1.
㊸《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㊹《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8页。
㊺习近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6日。
㊻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
㊼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
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91页。
㊾习近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2日。
㊿习近平:《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人民日报》2016年7月5日。
(51)《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7页。
(5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5页。
(5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46页。
(5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页。
(55)习近平:《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求是》2019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杨柠聪,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李菁,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原载《海派经济学》2025年第2期,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