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不再对外公开,司法诉讼会跌回“关系时代”

2023-12-13
作者:烟语法明 来源:网易新闻

  关于裁判文书法院不再对外发布的消息,还在引发热议。“财新网”报道,12月11日网传的《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系最高法院办公厅2023年11月21日下发,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证实,《通知》内容属实。最高法院主导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仅供法院人士在内部专网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人们往往对于已经得到的东西,认为就是理所当然,直到失去或即将失去的时候,才知道它的可贵和价值。微信群里,有人在打包分享现有的裁判文书上所有公开的文书合集,有90多GB,其实又有什么用呢?按照司法规律,不管是具体指导办案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还是各地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标准、参照数据,只需三五年时间,以往的司法案例,几乎就会没什么参考价值。

  有律师写道,十年一个轮回,裁判文书网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只在内部掌握使用,标志着一个新的轮回开始。裁判文书不再公开,法官不必再担心自己的文书错误会被人时隔多年翻出来纠错,庭审中胡说八道的当事人不必再担心自己的失信记录会被其他人员或机构警惕,乃至行贿之人也不必再担心被人翻出来要求追究责任了......有人在哀嚎,有人在狂呼,有人在如释重负。

  2013年7月1日正式开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启了中国司法事业司法公开的新篇章,其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昨天的文章《裁判文书如果以后不公开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已经说过,就不再复述了。就在绝大多数人肯定与怀念其价值之时,有些人居然老调重弹的说起了不予公开的好处,甚至还说之前不是几十年的不予公开,不一样也是司法办案吗?

  从事了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烟语君,乘此机会回忆一下,那些没有裁判文书公开的岁月里,司法诉讼是如何办案的,也让大家见证一下,看看未来裁判文书不予公开的日子里,是否能回到此前的司法诉讼状态。

  没有了各地法院实时上传最新的裁判文书,影响最大的肯定就是律师群体。彼时,每个律师都需要在法院建立自己的关系网和信息网,以便能够获得最新的司法判案所要用到的裁判数据,打探最新的司法裁判标准。

  以最简单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例,单纯的掌握法律规定的需要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律师连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都会写不明白。为何?

  其中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尽管每个省市自治区每年都会定期发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各行业平均收入标准,可到了各地具体办案的基层法院,是否适用该标准,什么时间适用,完全是各自掌握的标准,外界根本无从得知。即便有的基层法院适用了新的标准,有的法院不予适用新的标准,二审法院也是一概维持,因为总不能全部发改一个法院的全部案件。因此,每当接到这类案件,即使省里发布了最新的计算标准,律师们也不得不求助法官,询问按照什么标准起诉。

  类似的情况还有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就算是同一中级法院下的不同基层法院,适用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有的是每天50元,有的是每天100元,不管怎么判,二审法院都是维持,公开的解释是,关于赔偿标准问题,不是二审审理范围。至于什么时候更改标准,标准变更成多少,也是法院内部掌握,随着个案裁判,外界根本无从知道和考证,反正不同的案件当事人也不通气。

  在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日子里,检验律师水平的高低标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问一下律师是否知道当地法院的裁判标准,律师向当事人证明自己足够可靠的手段就是,随手拨通法官的手机电话,在电话里询问一下,现在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其他的办案经过及收费内容,至于如何维系关系可以随时指点,那就是你懂得的了。

  如此的办案标准不公开,裁判尺度不一的无从考证,别说案件当事人,就是律师,也不得不见了法官也要低三下四。法官在法庭上的一句训斥,“你连赔偿标准都不知道,还怎么代理案件”,就可以让律师在当事人面前顿时颜面扫地。

  再如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离婚是否准许的标准、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等等,法律司法解释只能规定了大概项目,裁判具体案件靠的还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和法院内部标准。不知道法院的内部标准,又没有类案的参考适用,再没有跟法官随时沟通的渠道,案件当事人、律师,只能听法官判什么样算什么样了。

  离婚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据了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数量的半壁江山,是最常见最简单的民事案件,可没有大量裁判文书公开可以参考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如果不能跟法官达成“关系良好”的“特殊渠道”,律师代理案件几乎寸步难行。

  简单的民事案件尚且如此,更别说一个基层法院范围内一案一个样的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了。手里根本没有类似裁判的参考,只有宽泛虚空的法律规定和有限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律师的法律意见,根本不足以影响法官对于个案的法律理解。即便是上诉,也没有足够的说理材料。

  于是乎,老律师教导新律师的第一课就是,一定要听从法官的意见,利用工作接触培养跟法官的感情,在基层法院,法律专业再精通,也不及法官对案情指点一二来得有效。这样的情况,直到有了裁判文书网的建立和大力推行才有所改观,才开始在基层地区掀起了律师重视法律专业研究的氛围。

  资深法律人可以回想一下,司法案件的大爆炸,是不是跟立案登记制、裁判文书网等司法公开举措的施行是同步的?说白了,司法案件数量的激增,是说明社会大众对于司法裁判的信任提高。如果司法过程不透明、裁判标准因人而异、司法结果尺度不一,在裁判文书网之前的年代里,诉讼案件数量常年是在低速增长的(2007年除外)。

  “坚持公开公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绝不是一句空话,这是通行世界的司法规律。真的很担心,随着司法公开各项工作的迟缓,特别是裁判文书失去了公开的魄力和监督作用,再次回到,社会大众不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纠纷,律师代理案件不再追求法律专业而是不得不依靠跟法官处“关系”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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