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法取消“义务教育后普职分流”是误读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高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日前公布,针对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中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27日在北京表示,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
中国教育部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相关情况。陈子季在会上介绍,关于“普职分流”,在今年2月份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已作明确回复。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中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中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子季指出,这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第一个关键词是“义务教育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就是说不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他指出,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陈子季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总的来说,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为每一个人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陈子季说。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