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抚州市2020年棚改长期烂尾造成巨大社会危害
临川区政府2021年4月发布了《临川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临府征公字[2021]第1号)及附件《抚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棚改征收补偿方案》,启动实施抚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改项目。2021年8月底,抚州市政府领导到有关现场调研后,就突然以资金不足为由,口头通知各级部门,统一暂停签约,进而导致该棚改项目一直烂尾至今。这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和负面影响,详述如下:
1、抚州市政府在没有提前发布公告,也没有经过合法流程下,就直接长期暂停签约,单方面中止棚改流程的行为,导致该棚改项目一直烂尾至今,这对抚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同时还直接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四条以及第三十条规定。
2、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该棚改项目目前已签约并获得棚改补偿的超过2780 户,已经支付货币补偿资金近15亿元。外加实物补偿折算的金额,两者相加,抚州市政府为之所付出的国有资产估计应该接近20亿元。但是,抚州市政府虽然收回了这2780多户棚改房的所有权,却由于还有1100余户未签约,直接导至市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这一根本目标,至今陷入死局。那些已征收的2780多户棚改房,基本上都因其所在楼房尚有少数未签约户的存在,从而使抚州市政府根本无法拆除那些棚改楼房,真正收回其所占土地所有权,再进行整合上市流通,最终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而这几年来,随着房地产泡沬破灭,抚州市中心城区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也呈不断贬值之势。因此,抚州市政府简单粗暴中止棚改流程的做法,直接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显性和隐性流失!(以上数据参见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信访处理意见书: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0488813556558)
另处,这次棚改项目,由于抚州市政府单方面违约在先,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了棚改恢复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基础。可以预见,纵然今后棚改重启,必然产生大量棚改户漫天要价或成为“钉子户”,他们甚至可能对抚州市政府单方面违约行为提出行政赔偿要求,这些都极可能加大此项棚改的经济成本!
3、严重侵犯1100余户未签约棚改户的合法利益,形成巨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那1100余户未签约棚改户,抚州市政府当前做法是,只要他们选择或改选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就可以随时签约。这不仅直接侵犯了那些棚改户的合法选择权,更是在变相逼迫他们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从而为房地产商消化库存。棚改本是国家一项“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抚州市政府对两种补偿方式区别对待的行为,说明他们根本没有为棚改户服务,而且完全在为房地产商服务!
而那1100余户未签约棚改户,他们不知抚州市政府何时重启签约,其中很多户都已按棚改方案要求销水销电,早已搬迁。其棚改房长期空置,对他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些棚改户大多数是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户,他们至今都不知道,他们何时才能象其他大多数已签约棚改户那样获得合法补偿。棚改长期烂尾形成的这种社会不公平现象,只能造成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4、抚州市政府暂停签约的做法非常草率。至今为止,抚州市政府都没有正式下达暂停签约的文件。抚州市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当初完全是通过层层口头传达的方式,突然暂停该棚改项目至今。基层棚改办根本无法向要求签约的棚改户,出示暂停签约的合法依据。
5、形成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由于该棚改项目长期暂停,其中很多棚改房原来就是危房,其房龄较长,原本就破旧不堪,目前大多数楼房中都仅有少数几户人家居住。这些棚改房随着时间延长,腐损程度不断加重,从而形成重大房屋安全隐患。而该棚改项目实施后,至今已过数年,也没有听说相关房屋安全部门对这些楼房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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