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的合村并居,李昌平、贺雪峰等老师争议在哪儿?

2020-06-15
作者:文雨 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

  近段时间,山东一些地方推行合村并居,要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抓手推进乡村振兴。对此,当地干部群众反映较大。合村并居事件也引起了媒体与部分三农专家的关注,社会议论较多,不少意见甚至相左。

  既有来自贺雪峰老师等的激烈批评,也有李昌平、胡靖等老师认为这是“好事没做好”。接下来我们简要将各位老师的观点叙述如下,以便大家对于此事的了解和认识。

  据齐鲁网、“网上问政”公号和东岳客公众号2020年5月8日进一步的延伸报道,合村并居又叫做合村并点。

  山东之所以要合村并居,原因是“山东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有农村常驻人口4900多万,行政村6.9万个,村庄密度0.43个/平方公里,平均每个村700多人”,“山东省农村人口多,村庄规模小、密度大”,早在2001年山东省政府就出台关于规范“小城镇建设”的47号文件,对“合村并点”进行了说明。“

  根据贺雪峰老师的《山东合村并居何必拆农民房子》一文,合村并居之后,很多山东的农民搬到社区生活质量下降了,生产生活更加不方便了,还将原来计划到城市买房的积蓄用于买了社区质量很差的住房。拆村并点的结果就是:政府花了很多钱,农民不满意,规划因此无法持续。德州市终于在拆除大概10%的村庄以后难以为继,合村并居不了了之。

  贺雪峰老师认为合村并居是“农民不满意、地方高负债、国家利益受损失、大量资源被浪费的多输的折腾。”

  随后,贺雪峰、桂华的《山东省大范围合村并居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又进一步阐释了合村并居会带来的风险,现在概述如下:

  一是造成农民被动“失地”。合村并居后的新建社区,居住规模达数千甚至上万人,改变乡村空间布局,农业耕作半径从过去的一公里范围,扩大至数公里,耕作极为不便。

  二是造成巨大的财产浪费。农民几代人的储蓄已投资到农村建筑中,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和带院落平房是农村普遍形态,农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此时推行合村并居工程,将农民的私人投资和国家前期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毁掉,是巨大的社会财富浪费,且不符合生态环保发展理念。

  三是违背农民意愿。各地采取的还建安置方案是,对农民房屋作价评估给予补偿,农民按照政策到新型社区购置还建房屋。大部分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款不够支付新房购置费用,农民居住面积缩小,且需要额外拿出一大笔现金。各地采取“先拆后建”方式,农民拆除房屋后存在居住困难,且对还建房屋工期、质量等都不抱信心。一些已经建成小区,在房屋质量和后期物业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成为治理隐患。各地通过行政压力推动合村并居,基层干群关系紧张。

  四是长期风险。以上都是短期可见的矛盾。合村并居的长期风险在于,改变“三农”的压舱石地位。农村不仅是居住场所,还是一套物质、文化和社会生产体系。用行政手段强行改变乡村形态,对我国社会稳定根基造成冲击。缺乏稳定就业、与农业脱节、上万人集聚的陌生人社区,不仅自身治理难度很大,而且成为社会波动的放大器。大范围的合村并居活动会在传统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人为制造一个高风险的“非城非乡”的第三元结构。

  贺雪峰老师这两篇文章发表过后,收到了大量山东农民和干部的来信。其中有一封山东菏泽一名基层干部的来信值得我们注意。

  “菏泽基层干部的声音”从地方干部视角,清晰地解释了“合村并居”的前因后果。简言之,就是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想方设法利用“增减挂钩”政策从老百姓手里挤出建设用地指标,换取财政收入,却让老百姓苦不堪言,不仅失去了辛苦建好的老屋,还要自己贴钱来购买新居。

  这位干部还认为“各地基本都是先拆后建,主要是怕建好了群众不拆迁,楼房卖不出去,政府更被资金压垮。先拆与先建是个不好解决矛盾问题。

  我们这里算是比较落后的地区,我在地方部门工作,这是我个人认为的比较理性看法,另外对老百姓拆迁的心情和生活亲眼所见也痛在心里,所谓哀民生之多艰。

  中央政策肯定是人民至上,为人民谋福祉。但地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执行政策的有之,利用政策的有之。这是事实,俗话说好经被念歪了,各地应该都有。

  ……

  关于合村并点,无论政府工作人员还是村里群众百姓,一片怨声载道,唯有生活其中,才能看到真相,很无奈,不知什么效应才能引起上面关注并改进。”

  另一方面,胡靖老师和李昌平老师则认为,从农村的客观现实和乡村振兴的目标来看,“合村并居”具有合理性,因此更倾向于认为“合村并居”是“好事没做好”。

  胡靖老师指出“一户多宅”、“乱占耕地”、“建新不拆旧”等现象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导致土地整治、产业兴旺、美丽村庄等目标很难推进。政府应该进行更好的城乡统筹,让留在村庄的村民能“生态宜居”,让一部分有能力进城的村民不必再花冤枉钱来为自己准备退路,结束而不是固化痛苦的“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方式。

  李昌平老师则明言,“合村并居” 本可以是‘一子落满盘活’的乡村振兴之举”,却变成了“拆村并居”,体现农民和村社集体失去了主体地位和主体性。

  他认为,“合村并居”或“拆村并居”,人口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向中心村或小镇集中、向产业园区集中,好处多多:

  一是能满足了城乡居民的乡居生活及创业等多种需求;二是能极大提高村民生活住房品质;三是能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四是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五是能活化农村产权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六是能让土地增值、且增值收益(应该缴税)惠及农民及壮大集体经济;七是能促进乡村产业升级;八是能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和巩固改善党在乡村的领导;九是扩大内需促进中国经济转型。

  他指出,“好事没做好、甚至做成了坏事,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呢?

  农民及村社集体失去了主体地位和主体性,这是根本原因。

  谁是主体了?“人民币zf+老板”变成了“拆村并居”主体。”

  李昌平老师认为,“合村并居”的关键是要培育、提升村庄自身整体发展的机制和能力。此举全国各地都有推行,而且近两年“各地政府和老板明显感觉到收储农民及集体的建设用地进入分享‘最后的晚餐’阶段了,都加快了以‘拆村并居’赚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地生财,补财政缺口)的步伐。”

  他建议应该出台一个禁令:禁止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买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赚钱,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指标不是县市区政府的,是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市区政府啊,你不能拿去卖!如果不这样做,农村要素市场化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文雨 综合自《山东合村并居何必拆农民房子》、《山东省大范围合村并居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关于“合村并点”,一位菏泽基层干部的声音》、人民食物主权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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