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医疗领域反腐败成为热点话题,我也从“心如止水”到“浮想联翩”,本打算不再参与任何有关时政问题的讨论,不再“妄议”,不再触碰“既得利益阶层”,终究还是“忍不住”,忘记了自己“几斤几两”,又来乱说一通了!
据报道,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由院长等有决策权的“精英人士”将原来只有1500万元的设备故意提价到3520万元,从供货方获得约2000多万元的回扣,其中80%归院长个人占有,剩余部分大概在小范围内“共享”了,本以为“天衣无缝”,哪料最终“阴沟里翻了船”,后面的故事肯定会不妙吧!
另有消息说,北京阜外医院一主任,通过做心脏导管手术等敛财超十亿,普洱、阜外,南北呼应,小巫见大巫,构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有统计表明,近期全国有170多位公立医院院长、书记被查处,都患了同一个“病症”,即贪污受贿。当然,这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上下被曝光的越来越触目惊心的受贿案件,不都是这么一回事吗!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公私不分,这就是近几十年来活生生的现实呀!
十八大后国家反腐力度空前,但效果仍不尽人意,主要体现在边反边腐,其猖獗程度不降反升,“十八大后不收手”,本以为能起到分水岭作用,可事与愿违,刹不住车呵!
大家都在感慨腐败为什么屡禁不止?各种解读五花八门,“马户”、“又鸟”能当道,黄泥地里苟苟营,但这也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值得深思的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还多得多哟!
我前些年曾写文章说“私有化是腐败现象蔓延的瘟床”,今天我仍然坚持这一观点,但需补充一下,似乎可以将“蔓延”改为“常态”了,不停止继续全面推行私有化的错误政策,任何的反腐行动都是“治标不治本”,都会“永远在路上”!
试问一下,这么多年的反腐,有没有私人老板因受贿而被捕的?有没有公有制经济主体向私有制经济主体行贿的?
医疗行业行贿受贿,有没有私立医院老板被不法商人“围猎”而让渡自己的利益的?比方说我得一千万贿款,却拿二千万付给行贿者,我会做这种赔本的生意吗?
由此可见,任何的贪腐现象,其实质就是公与私的利益搏弈,就是化公为私的巧取豪夺,就是“小我”与“大我”的“斗智斗勇”,所有的受贿方必是公有方,也是受损方,所有的行贿方必是私有方,也就是受益方。公有是大家的,院长、书记是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我把公立医院的积累送给行贿者,损失的是公家,反正我也有办法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广大患者身上捞回来;而行贿者将大把的金钱送给我,得利的是我个人,反正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带个头有什么不好呢?
由此及彼,其它所有官员受贿也莫过如此,我有权力只干正事,得利的是大家,我自己并不能多得;我若将权力用于谋私,损失的是国家,我自己能多得利,何乐而不为呀!
为什么公有制敌不过私有制,因为私有制千方百计地挖公有制的墙脚,加之公有制的当家人甘心情愿作内应,公有制当然就只有败下阵来了!
再问大家一个问题,有谁见到过一家“央企”主动向另一家“央企”行贿没有呀?应该没有吧!大家都是公有制企业,财务制度必然严格规范,你拿公有制企业的钱去行贿另一家公有制企业,受贿的公有制企业会更多地岀让自身利益去回报行贿的公有制企业吗?逻辑上说不过去呀!
目前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有人想借此做文章,说是公有制压制了私有制,都“56789”了,究竟谁压制了谁呀?搞搞清楚好吗?
想搞全面私有化就别遮遮掩掩,一朝天子一朝臣,谁又反对得了?其实,真到了那一步,各级纪委、监委也就歇业了,甚至整个百年大党也该歇业了!
另外还问一个问题,如果把“56789”再倒过来,让公有制真正占主体,私有制尽可能缩小,贪腐会不会逐步消亡呢?我认为这完全有可能啊!
过去的封建王朝,尚能懂得抑制豪强、节制资本,而我们从信仰马克思主义起家、号称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为什么就不能同传统的私有制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呢?
在内外交困的新时代,我们不能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了,必须倾听全国最广大人民的呼声,把不符合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东西扬弃掉,打破崇洋媚外思想,找回真正共产党人曾有过的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才有可能做到起死回生哟!
40多年前,我们在政治领域曾制定过四项基本原则;在所有制领域曾提岀过公有制为主体、私有制为辅助;在生产流通领域,曾认识到应计划为主、调节为辅。这些好的方针政策为什么就不能坚持下来呢?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我们真的不能再掉以轻心了,大船如果真的沉了,能侥幸逃生的会有几人?
【文/洪顺登攀,本文为作者投稿,发表前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