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黎阳与孔庆东错了?还是别的什么东西错了?
尽管众多网民已经让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学生关凯元,不仅支持了茅于轼的汉奸言论,不仅他自己也有汉奸言论,并且还【与南方报系、凯迪网络等反共、反华媒体关系密切】(见《关凯元告孔庆东骂人胜诉 反被网友曝其“脏话连篇”并支持茅于轼》一文//m.iverstown.com/html/82/n-24082.html),但是,仅因为只骂了关凯元一句“狗汉奸”的堂堂北大教授孔庆东,却还是被北京海淀区的“人民法院”宣判为:孔庆东向关凯元赔偿1200元的名誉损失。
为此,著名网友黎阳同志列举了以下大量事实:
【孔庆东因为骂“狗汉奸”被海淀法院判决有罪:“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
骂“狗汉奸”属于“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那吴祚来骂罗援“不仅是国贼,还是人类公敌!”(http://t.qq.com/p/t/238749125113515)呢?冯玮骂罗援、戴旭“狂徒”“狂言”、无中生有诽谤人家“叫嚣轰炸东京”呢?张鸣和“普世公知”诬陷罗援“从来没有打过仗,且有临阵脱逃嫌疑”呢?张鸣和“普世公知”大骂拥护毛泽东的人“不脱毛,永远是猴子”呢?“普世公知”大骂孔庆东“孔斜眼”、“疯狗教授”呢?袁腾飞大骂毛岸英“挂炉烤鸭”呢?“普世公知”动不动就骂老百姓“无知”、“脑残”、“民粹”呢?……所有这一切哪样不属于“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难道不该一一判、一一罚?】
在我这个边远山区的普通百姓看来,黎阳同志列举这些事实的目的,是想说明这个法院判案不公平的。
那么,到底黎阳与孔庆东错了呢?还是这个法院错了呢?在我这个边远山区的普通百姓看来,在当今的这个特色大环境下,这两者之间似乎是永远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对与错之分的。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这个特色大环境给了我如下的感觉:
这个特色大环境似乎是让人们不要去过问政治,不要去关心国家命运,而是要人们“不管黑猫白猫、不问姓公姓私、不问姓社姓资、不争论、一切向钱看、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为此,这个特色不仅禁止人民领袖毛泽东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不仅取消了原宪法中人民群众能够有效监督权力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并且还取消了原宪法中的“反革命罪”和“叛国罪”(“叛国罪”自然就包括汉奸言论)。
至此,试想,倘若按照“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古训,按照人民领袖毛泽东的教导,按照原来的宪法,则黎阳与孔庆东的作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倘若按照特色环境,按照修改之后的当今宪法,则这个法院的这次判案又有什么不公平的呢?至此,能够分清楚这两者之间是非曲直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那么,到底是什么东西错了呢?……
秦川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