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金宝搏体育官网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主办的报纸《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的文章《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文章称:如何从理论上论证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财富的合理性,阐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理论工作者特别是理论经济学研究者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写道:“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经跨越了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然而,社会上和学界中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仍反复出现,促使人们不得不做深入思考,如何从理论上科学阐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历史必然性。”作者认为:“传统的剥削理论,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而要消除这一障碍必须重新认识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作者宣布:“笔者领导的学术团队潜心研究三十多年,创立了一个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广义价值论。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了真正的理论依据。”此文是继魏加宁杭州演讲、“民营经济座谈会”之后又一篇具有官方背景的“理论创新”,转载于此,供大家参阅。
智库观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
核心观点: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必须突破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羁绊——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了真正的理论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31条”)中的第26条指出:“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如何从理论上论证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财富的合理性,阐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理论工作者特别是理论经济学研究者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根据笔者研究团队近三十年的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已经跨越了
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经跨越了制度、政治、法律和政策障碍。
在制度上,从中共十三大到十九届四中全会,非公经济已经由原来的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到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其提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
在政治上,民营经济人士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成为总书记所说的“自己人”,许多民营企业家不但当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还入了党,当了劳模。“两个毫不动摇”“两个不可侵犯”“两个同等保护”在中共文献中被多次重申。
在法律上,宪法和民法典都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强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政策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连续发布了四个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正在消除。
然而,社会上和学界中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仍反复出现,促使人们不得不做深入思考,如何从理论上科学阐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历史必然性。
支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
理论基础有待加强
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不绝于耳,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
其一是“生产力落后论”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这种理论认为消灭私有制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可能实现的,而我国是在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够消灭私有制,利用私有制是为了发展生产力。然而,我国1956年时的生产力水平比现在要低得多,但是我们完成了三大改造。经过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我国的生产力有了长足发展,然而改革开放后,为什么要恢复非公经济?
其二是“普照之光说”。这种观点认为一种社会形态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决定着其他占非统治地位所有制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非公经济就会打上社会主义的烙印。这种观点如果能成立的话,相反的推论恐怕就不能接受了:目前我国的非公经济已经是“五六七八九”了,难道公有制经济的属性也发生了变化?
其三是“私有制扬弃论”。这种观点认为《共产党宣言》翻译错了,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不应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而应该翻译成“扬弃私有制”。反对这种说法的也大有人在,包括《共产党宣言》翻译者、中央编译局专家证实,的确应该翻译成“消灭私有制”。如果要为非公经济发展、私有财产保护找理论依据,恐怕不能够做文字游戏。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对任何现实肯定理解的同时包含着对现实否定的理解,即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美,但并不影响他们得出“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结论。
其四是北大教授提出“新公有制论”,认为股份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这种观点当然会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评,他们提出质疑,美国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现代企业制度大体上实行的都是股份制。新公有制论从改革开放的现实出发,并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把我国目前所有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都一概称为新公有制企业,以期使它们在意识形态、法律和政策上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但这种理论仍然没有摆脱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的传统观念,而且不符合中共十三大以来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一贯主张,同时也不能解释普遍实行股份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
其五是“劳动泛化论”。这种观点是想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述非劳动要素为什么也要参与分配,解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解释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并参与分配的合理性,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使命,那就只好把劳动的范畴加以泛化。为了解释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一些学者把资本说成是物化劳动,把技术说成是复杂劳动,把企业家才能视作管理劳动,以此证明原来这些本来被定义为非劳动要素的要素要参与价值创造和参与分配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这种将劳动泛化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步李嘉图学派将劳动价值论庸俗化的后尘,难免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把剥削与私有制看作“孪生兄弟”,是构成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理论障碍。因为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价值是唯一地由活劳动创造的,非劳动收入无一不是非劳动要素的所有制凭借着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样一来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剥削就成了一对“孪生兄弟”,你要消灭剥削,你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一产生剥削的根源。
既然承认私有制和非公经济产生剥削,要保护私有财产和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必然导致二律背反。正是传统的剥削理论,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而要消除这一障碍必须重新认识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
创新价值和分配理论
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理论支撑
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必须突破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羁绊,创新价值和分配理论。为此,笔者领导的学术团队,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潜心研究三十多年,创立了一个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广义价值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样参与价值创造,这就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供了价值基础。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最初是由笔者和其导师,南开大学教授谷书堂共同提出的。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共享参与分配的原则,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不断强调完善由要素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了真正的理论依据。根据广义价值论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可以对剥削重新加以定义。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如果一个人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就是被剥削了;如果其报酬高于其贡献就是剥削了别人;如果报酬与贡献一致就是按贡献分配,既不存在剥削也不存在被剥削。因此,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应再被视为剥削,剥削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这样,消灭剥削和发展非公经济可以并行不悖。可以在旗帜鲜明地反对剥削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发展民营经济,保护私有财产也是天经地义的。这就从理论上论证了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财富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从而真正为保护私有财产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
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也为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质疑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属性的人并不一定完全反对非公经济的存在,而是担心公有制主体地位被削弱和动摇,这种担心、忧虑和质疑囿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他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理由是因为坚信公有制可以消除剥削,而反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由也恰恰是因为坚信私有制必然导致剥削。既然判断剥削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则无论非公经济是否超过“五六七八九”,只要不违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就没有必要和理由去遏制其发展壮大。
在总结概括上述长达三十余年潜心研究取得的学术成果基础上,笔者团队又花费了6年时间,完成了《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于中国视角的政治经济学演变》著作,旨在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给出逻辑一致的合理解释,为全面贯彻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为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作者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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