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一段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县长董鸿关于对返乡人员“政策”的视频引发热议。
视频显示,董鸿在相关会议上态度严厉地说:“凡是中高风险地区试图返回,不讲你有没有疫苗接种证明,不讲你有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你只要返回,先隔离再拘留。”这一返乡政策无疑令人目瞪口呆,疫情使我们对于社会基本动向的判断都严重扭曲了吗?
后来,这位县长也做了相关回应,称这个网上视频被人剪辑过,把他对于“恶意返乡”的说辞给剪去了,造成了误解。不过网友并不买账,我们也不禁要问:这个“恶意返乡”究竟是什么鬼?
俗话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中国人可以一年四季大多时候都在外漂泊,唯独舍不得春节不回家,这都已经成为打工人的唯一眷恋了。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思乡之情不能与全国抗疫大局相悖,毕竟在生命与团聚之间,还是前者更重要些。但再怎么重要,终究是法不外乎情,法令必定要有它的使用范围,遇到点事情就“一刀切”,这就不是法了,而是变相剥夺人身自由。
疫情防控当然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没有人反对这一点,但疫情防控的目的不是限制人们自由出行,而是防止疫情扩散,这两者的区别就大了去了。限制人们自由出行,是不分人员、不分良莠的,一律监禁或变相监禁;而防止疫情扩散,则只是将疫情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将它消灭、清零,不仅分人员、分良莠,而且分具体的时间、地点,乃至具体的传播路径。目的不同,手段不同,所取得的效果与影响自然也不同,怎么能“一刀切”呢?
我们还注意到,1月21日,有网友在河南日报“顶端新闻”客户端留言咨询周口市郸城县最新的返乡政策,郸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回复:外地返回郸城县,需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绿色的健康码、行程码,并提前3天向社区报备。同样一个地方,县长的严厉说辞,跟相应的防疫政策,完全不是一回事。这个防疫政策虽然严格,但合乎情理,县长的说辞却显得非常偏激,到底该听谁的呢?万一有人按照防疫政策返乡了,最后却被县长给拘留该怎么办?
防疫不能成为某些人实行懒政的借口!返乡人员该做的防疫措施,自然不能少,但也不应该层层加码,以至于到最后,简单粗暴一个“恶意返乡”外加“拘留”了事。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核酸阴性报告,外加提前3天报备,这都不是事,对于一年没回家的游子来说,再怎么麻烦,总还有返乡的机会,做好这些也是理所应当,但你直接给人来一个“完全拒绝”,还要打上“恶意返乡”的标签,算怎么回事呢?难不成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就活该被拒之门外?
在行程卡上有这样一个信息:*号,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行程卡上都带*号。但是,行程卡上还有一句重要说明:*表示当前该城市存在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并不表示用户实际到访过这些中高风险地区。举个简单例子:现在深圳罗湖区、坪山区还有三个小区是中高风险地区,处于隔离状态,但深圳那么大,很多区的人跟这三个小区完全没什么交集,这种情况下,疫情防控就不应该一竿子打死一船人,春节返乡期间,记录好行程过程,那些跟中高风险地区没什么交集的,最多居家隔离几天也就了不起了,你直接不让人返乡合理吗?须知,全国外出打工人员好几亿,难不成一个*号就灭杀一大片?不要说为了疫情防控一切都值得,这种话太过于绝情,也太过于僵硬,没有任何变通,没有任何判断,这完全就是官员赤裸裸的懒政、怠政结果。
我不知道其他地区对于返乡人员的防疫措施究竟怎样,各地有各地的考量,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规定,符合防疫要求的,不会有人吃饱了撑着去找茬。
我始终相信,真正思乡情切的人,不会在这种情况下给国家添乱,什么“恶意返乡”,这种凭空臆造的词汇最好少用为妙,国家公信力不是靠发明几个危言耸听的词汇来维护的。
相反,国家公信力的获得,恰恰是官员率先做出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从而使人民更相信ZF。疫情防控的关键不在于将一船人打入另册,而在于做好一船人的区分、隔离。*号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因为*号也只是一个大概的判断,相较于偌大的城市而言,真的不能如此武断。
因此,还是那句话,我不管你县长怎么理解“恶意返乡”这个词,也不管你怎么制定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更不管你怎么去传达自己的指示,有三点,河南这位县长是偏激的、不符合国家防疫规定的,甚至可能是涉嫌违法的!
第一、所谓“恶意返乡”不能这么用。创造词汇要考虑它的现实影响,偷渡、隐瞒病情、拒不接受检测等,这个我们可以称他为“恶意返乡”,但此类人员又有几个呢?只要防疫政策的制定合情合理,能够最大限度考虑到人民返乡过年的需要,谁吃饱了撑着去冒这个险?因此,我们第一个判断,县长的“恶意返乡”基本上不成立,反而是县长对于当地防疫政策的宣传走了极端。
第二、国家早在好几天前就有相关报道说明,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不能只看行程卡带*号,更不能一棍子打死,我们提倡“就地过年”,但绝不是硬性要求。一般来说,只要确保健康码、行程卡都为绿色,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都没太大问题,根据当地防疫政策,可另行居家隔离或者其他。这才是有温度的防疫政策,你一个层层加码,直接不给返乡,就太僵硬、太不近人情了。
第三、县长大谈“恶意返乡”要“先隔离后拘留”,从法理上来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先不说“恶意返乡”的定义成不成立,单就“拘留”而言,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返乡人员有没有罪?这不仅要看他是否违法,还要看他有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果不存在社会危害,你直接给人家“拘留”了,算怎么回事?我们强烈谴责恶意传播病毒者,但返乡人员就意味着传播病毒吗?如果传播病毒不成立,你还要拘留人家,这是不是你违法了?要搞清楚,返乡不意味着传播病毒,虽然返乡人员可能会是病毒携带者,可能会传播病毒,但毕竟只是可能,而非事实,你这一杆子下去,不管有没有传播,一律拘留,不是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又是什么?所以说这位县长客观上涉嫌违法。
种种情况综合起来,防疫政策需要合情合理,县长的“恶意返乡”论还是先扔了吧,各地返乡人员做好自己的防疫措施,按照当地相关规定一步步来即可。
政策不应该“一刀切”,官员不管做什么事情,多听一听群众的声音,不要一拍脑袋就下决定,一下决定就“一刀切”,这样很伤人,也很伤国家公信力。春节返乡回家过年是件大喜事,不要因为县长个人好恶搅得满城风雨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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