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象是一个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决策不充分所导致的企业决策机制不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健全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的机制,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重要途径。习近平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人民平等参与……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实现“共同富裕”也是我国扩大内需、加强国内大循环的根本措施。本文将讨论在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指引下,通过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健全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机制,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扩大内需的机制与途径。
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劳动者收入偏低
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同时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大,一些财富不当聚集给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带来了风险挑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奠定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但是我国目前也还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经济现象,这是影响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问题。究其原因,劳动收入偏低是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现象一旦形成,又将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会对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不良影响。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多层面、多方面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曾一度出现了逐渐拉大的现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尼系数是0.3左右,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了0.42,在2010年进一步达到了0.48。尽管此后我国基尼系数一直下降,但是2020年仍高达0.468。由《中国统计年鉴》中五分法分组的数据,可以直观地观察到不同组家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状况。由表1可以看到,2021年,低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333元,高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5836元;可以算出,高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10.3倍,低收入组家庭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的大约5%,高收入组则占大约50%。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和行业间收入差距等因素,都对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象造成了影响,但这些因素并不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现象的主要原因。为了论证这一点,笔者对同地区、同行业间的数据进行比较,以期对地区、行业等因素是否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现象的主要因素予以分析。根据2020年的胡润富豪榜,江苏某以基建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董事会主席的财富为1450亿元人民币;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江苏省从事建筑行业的城镇就业人员2020年的平均年收入仅为7.204万元人民币,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再如,广东某房地产集团董事长所拥有的个人财富为2400亿元人民币,而同年广东省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只有9.4311万元,两者之间的差距同样巨大。虽然以上数据分别为收入和财富方面,但是这个同地区、同行业间数据巨大差距的比较,从一个侧面间接地表明了地区因素和行业因素并非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现象的主要因素。
究其根本,劳动收入偏低才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现象的主要因素。2020年,我国工资性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仅为19.7%(见表2),表明了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劳动收入偏低这一现象。这一经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充分实现。同时,在宏观经济层面,劳动收入偏低的现象还导致了总消费需求不足。这一状况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是造成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习近平指出,“既要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劳动者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不充分
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劳动者收入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不完善条件下的工资市场定位。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不充分的现象与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的特点相结合,使得劳动者工资市场定位于低点,从而形成了劳动者收入偏低、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象。
(一)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不充分的现象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在本质上实现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在微观上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还不充分,这就导致了企业决策机制的不完善。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要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运行。因此,劳动者作为整体可以通过国家、政府及各种社会组织,间接参与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另一方面,现阶段在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劳动者几乎都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例如,在上海市接受调查访问的民营企业中,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权全部(100%)集中在企业主、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手中,劳动者不享有任何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决策权。这种状况导致了企业决策机制的不完善。
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是国有企业的主人,通过国家、政府及诸多社会组织享有和实施着各种权力。在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也享有着重要的权力,包括参与企业决策权、管理权和分配权等诸种经济权力。不过,在现阶段的国有企业中,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还存在着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不充分的情况,使得企业的决策机制不能充分反映劳动者的利益和诉求。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两个特点。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大部分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处于低点,由此产生了劳动者收入偏低、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象。
第一个特点是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是指劳动力超过市场需求而出现的过剩,失业率是能够直观地显示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现象的可见表现数据。2002年-2021年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在4%左右波动(见表3),表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长期处于相对过剩的状况。
第二个特点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力量不对称。主要表现在:雇佣者具有垄断性和优势性,而劳动者则显现出分散性和弱势性。两者的权力博弈导致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的特点。
(三)劳动者参与不充分条件下的工资市场定位:劳动者收入偏低的形成机制
由于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的不充分,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劳动者参与的缺失,在企业决策过程中会出现压低劳动者工资以降低成本、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趋势。这一趋势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相结合,就会导致劳动者工资水平长期位于低点。
为了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分别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出发进行讨论。首先,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被定位于劳动力价格的水平。图1可以说明这种状况。
在图1中,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劳动力价格线,是一条水平直线。劳动力商品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在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一定的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因此它是一个变化的量。不过,在这里PL被表示为一条水平直线,这是因为在确定的时空条件下,劳动力价值被视为一个定值,而劳动力价格是由货币形式表现出的劳动力价值,因而也可以被视为一个定值。
假设,劳动力供给曲线为SL1,劳动力需求曲线为DL,那么市场的均衡点为E1,市场均衡工资率为w1,均衡劳动者数量为n1。然而在实际中,并不会存在均衡点E1。这是因为在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企业在对单一利润目标的追逐过程中,会借助失业压力迫使劳动力供给曲线SL1从左上方向右下方不断平行下降移动。当劳动力供给曲线下降为SLe时,市场均衡点为Ee。此时,市场均衡工资率为we,均衡劳动者数量则达到ne。这时,均衡点Ee位于劳动力价格曲线之上,工资率we与劳动力价格相等。如果企业继续施加失业压力,迫使劳动力供给曲线继续向右下方移动,从SLe移动到了SL2,则市场均衡点就会从Ee移动到E2,E2所对应的市场均衡工资率为w2。这时,we>w2,劳动力价格高于劳动者所得到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购买到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而,这种均衡是无法长期存在的。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劳动力供给出现相对过剩,则劳动力市场均衡点通过不断运动,最终定位于劳动力价格线之上,其决定的均衡工资率与劳动力价格相等。
其次,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第二个特点决定了,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会比劳动力价格更低。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在市场均衡工资率与劳动力价格相等的均衡基础上,会迫使实际工资率继续下降,下降到比劳动力价格更低的水平。这种低于劳动力价格的工资率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无法保证最低的生活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现象。所谓的“民工荒”“用工荒”就是这种机制的具象化。因为无法保证最低的生活标准,“农民工”就会选择返回农村、返回土地。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经济活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曾经在2004年、2009年和2011年多次发生了“民工荒”现象,由此出现了在总体劳动力相对过剩中的“劳动力短缺”这种结构性悖论。
(四)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形成
以上分析揭示了在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不充分的条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被锁定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或者比劳动力价格更低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市场持续扩大,企业的利润不断高速增长。这种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的工资长期处于低位与企业利润处于高水平并持续增长的机制,就逐步生成了收入差距偏大的现象。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现象,还进一步导致了我国近年来社会总需求不足的状态。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和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共生于上述同一机制之下,影响着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充分实现。
三、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充分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健全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的机制,让劳动者充分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
(一)健全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的机制
第一,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因此,对于加强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充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国有企业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所在。
一方面,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劳动者作为国有企业的主人,通过国家、政府及诸多社会组织享有和行使着各种权力。在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也享有着包括参与决策权、管理权和分配权在内的诸种经济权力。因此,发展和壮大国有企业,就能够在总体上让劳动者更充分地参与国家经济的管理和决策、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这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充分实现。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之所在。
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在国有企业中还存在着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不充分的情况,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如在2014年前,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一些国有企业中出现了“国企高管异质化”的现象,部分国有企业高管的高额收入已超出劳动收入的范畴,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产权收入,因此,一些国有企业高管表现出本应属于产权所有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出现了脱离劳动者的倾向,从而使一些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疏远了劳动者。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防止国企高管收入的产权化,使其收入工资化,使国企高管回归正常的劳动者。
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出台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了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限度。根据《方案》的规定,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方案》的实施,强有力地推进了国有企业的建设和改革,消除了一些国企高管收入产权化的现象,使其收入回归劳动工资范畴,使国企高管成为正常的劳动者,从而克服了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脱离劳动者的倾向,使其决策机制得以完善。
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参与企业管理意识都是内在的、自觉的,劳动者是生产者,也理应是生产过程的管理者和生产成果的共享者。要在国有企业中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还需要更扎实地推进劳动者对企业决策和管理的直接参与,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人常态化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机制,完善职工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进一步深入落实按劳分配原则。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有成熟的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作用,避免工会组织形式化,也是推进国有企业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方面。
第二,在民营企业中健全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机制。随着我国民营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在民营企业中加强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家族式企业”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一个主要特点。2012年-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而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中,家族企业的占比达90%以上参见吴迪、成长群:《心理契约: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失败的原因》,《学习月刊》2010年第8期。。在家族式经营中,企业经营与生产资料私有权紧密结合,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是通过雇佣的形式,这使得在民营企业中加强劳动者对企业决策和管理的参与会存在一定的阻力。这是一个需要直接面对的重要问题。如何结合政策和法律的规定,采用适宜的实现形式,在让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的同时,又能获得企业主的有效配合,使健全企业决策机制的进程切实可行和稳步开展,这是需要努力探索和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这项工作可以分为以下两步走。
第一步,推进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家族成员作为股东依然拥有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但不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管理权由职业经理人行使,以提高企业治理职业化的程度。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为西方多数大型家族企业所使用。例如,德国的汉高集团、意大利的百味来集团等。这些集团在企业代际传递的过程中,推进两权分离,使企业管理专业化。这也推动了企业的快速成长。这些做法不失为一种参考。
第二步,在实施两权分离的同时,切实提升劳动者的经济权力,让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在这方面的前期探索中,我国企业就有一些成功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曾经实行的“四马分肥”和“两参一改三结合”,都在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一些相关做法,也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例如,德国公司的“共同决策制”,对公司决策和管理进行所谓的“民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将劳动者的意愿以及相关利益在公司决策和管理中反映出来。再如,日本企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入会职工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但是,必须注意到,西方国家企业的这些做法,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雇佣劳动者地位。而我们所要做的则是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健全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外资企业中加强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的外企多为“双面企业”。一方面,外企总部所在国的相应企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让劳动者参与了企业决策与管理;另一方面,外企在我国的经营公司仍然不让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这是外企的重要特点之一。西门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实例:其在德国的总部在一定程度上让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而在西门子中国公司中,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则没有职工代表,劳动者无法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虽然西门子中国公司在名义上设有工会制度,但是其部门经理或班组领导占据了工会代表的绝大多数名额,他们并不能代表劳动者。
西门子公司及同类公司的这种现状,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提供了一种契机:可以借鉴其所在国公司总部采取的一些具体形式和方法,来推进在中国的外企中建立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的进程。这样也可减少在外资企业中加强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的阻力。
当然,必须注意到,西方国家企业在其国内的这些做法,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雇佣劳动者地位。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在我国相应的企业中建立健全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决策机制,目的则是加强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两者本质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健全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机制,会有效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增加国内有效需求。
加强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会消除“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不完善条件下的工资市场定位”的基本经济条件,从而解除劳动力价格水平对工资的钳制,更好地实现按劳分配,这样有利于劳动者工资的增长。伴随着企业管理和决策中劳动者的参与,劳动者参与共同分享企业利润增长的机制可以得到制度保障,使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能够与国民收入增长同步进行。这样能够优化分配结构,在体制机制上推进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有助于更快更好地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劳动者是社会消费人口的主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劳动者的需求,进而决定了社会总有效需求。加强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进而提高劳动者工资,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会对社会总有效需求的增加产生直接快速的影响,能够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经济困难和波动,能够稳定地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当前在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偏大;而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则是劳动者参与不充分所导致的企业决策机制不完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健全劳动者参与机制,让劳动者充分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是提高劳动者收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充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扩大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