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向市场出让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即便原来是集体土地,它也要转化成国有土地,才能由政府来出让。但是政府出让土地的收入哪去了呢?被卖地的政府花了。但是,这种做法合理吗?
从法理上讲,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首先,国有土地,不是政府所有资产也不是政府所有土地。中国人民才是中国所有国有土地的主人。政府卖地收入应当归全体中国人民所有。政府可以对中国人民的卖地收入征税和收费,但没有权利动用这笔收入本身。至于这笔收入如何转到全体中国人民的手上是有很多途径的,比如作为全民社会保障的基金等等。
其次,政府出让的是土地的70年使用权。而一届政府的任期只有5年。因此,即便政府有权动用这笔钱,把它花掉。那么一届政府也只能动用这笔钱的14分之一。剩下的14分之13,必须以专项资金结存的方式转交给下届政府。下届政府再有权花掉这笔结存金额的13分之一,并有义务将其它金额再转交给下一届政府。否则一旦土地卖光,后面的十来届政府的财政开支要维持现有水平,不就困难了吗?
现在一届中国政府有权把土地出让后的资金用于日常的行政开支。看上去,中国财政收入上涨的比例持续几年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然而,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并不可喜,反而可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