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县推广农户连片耕种,解决土地“分散化、碎片化”问题
今年有多家媒体报道湖北沙洋县推广农户连片耕种,解决土地“分散化、碎片化”问题。笔者最近去实地看了一下, 听了沙洋县政府的领导同志介绍了情况,觉得沙洋县的做法值得点赞。
据沙洋县的同志介绍,沙洋县农户的土地承包田,在一轮延长承包期时一般都没有调整,延续的是80年代最初分地时的格局,一户多块承包田的现象普遍存在,平均达到7-8块,多的十几块,农户耕种很不方便,意见很大。早在1997年到2003年,就有三坪村对土地进行了调整,实行按户连片种植,每户只有一块田,农民群众非常满意。但有的领导却认为违反了所谓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政策,甚至要进行调查,好在没有真正处理。到2014年,随着土地确权试点工作的展开,又有一些村庄在试点时进行了以农户为单位的连片集中的调整(他们不愿用调整的概念,说是流转互换),都达到了90%以上的连片率,群众很满意,荆门市的领导也批示表示支持。于是,自2015年5月开始,沙洋县开始在全县进行推广。到9月底,全县按户连片集中耕种面积已达到85.31万亩,连片率达89.56%。农村土地实行按户连片耕种,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不足、分散耕种成本过高、水利基础设施难管护等一些列问题,也为规模经营打下了基础。
沙洋县把自己的做法可归纳为“确权+连片”,其内涵是“三稳定、一调整、两集中”。“三稳定”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面积、期限稳定。“一调整”指:农户经营的地块调整。“两集中”指:经营权连片向单个农户集中、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
以三坪村为例,过去水源条件差,分田时为体现公平,耕地根据不同的肥力、远近、灌溉条件等化整为零分给农民,几乎家家都有“插花田”。一到抗旱,村民就得拖着水泵到处跑,邻里之间经常为抢水发生纠纷,也导致了大量耕地撂荒。2002年按户归并集中土地,村里修机耕道、修水渠、打水井、挖当家堰,全村2070亩耕地全部实行按户连片耕种,让村民轻松种田。按户连片耕种模式不仅盘活了土地资源,方便了管理,还提高了农机化率。目前该村农机化率达100%,“插花田”和撂荒地早已成为历史,大旱之年也能保丰收。
笔者很赞同沙洋县的做法和他们从实际出发的精神。这是因为:
第一、如果是官僚主义的机械照搬中央精神,也可以在原来的承包格局的基础上发证确权,不管农民满意不满意,按时完成任务,上级也没人会指责。但是,沙洋县的同志是从实际出发的,没有满足于一般的确权工作,而是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的实际问题,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第二、座谈中也可以感觉到,他们也在回避一些敏感问题。如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他们是第一线的领导同志,不愿陷入此类的争论,影响工作的开展,这是应该理解的。这说明,在我们的农村政策中,有些是对农业、农村发展起负面作用的东西,在束缚着他们的手脚。尽管如此,沙洋县的同志们没有抱怨和消极等待,而是小心翼翼的避开了。对他们来说,这也是从实际出发。
第三、农业问题的底线是双层经营的承包制,这是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有些学者和政策研究人员总是片面地美化家庭一层经营,弱化甚至完全排斥否定集体“统”的功能(集体的统就是管理和服务,也包括农户以外的经营项目),企图将农业经营体制引向私有化,再通过土地自由化流转为资本进入打开方便之门。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提法,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矛盾重重、弊端多多,在理论上也是典型的不知变易的形而上学。长期稳定承包关系,难道连集体对地块的调整都不行吗?如果连这些集体本应拥有的职能剥夺掉,那还有什么承包制?哪里还能体现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沙洋县的做法还是坚持了农业的家庭承包制。但是,土地的调整方便了农户的生产经营,也为村集体在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作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创造了条件,部分地恢复了集体的管理和服务的功能,这是对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在这里,既没有简单化的归大堆,也不是对家庭经营放任不管。
我们在对三农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反思的同时,更需要在具体问题上真正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实际工作中的领导同志。仅凭此点,笔者也愿意为沙洋县的同志们点赞。
201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