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申诉者、被举报者、被控告者依然置于审判者地位,把监督变成自证清白,把纠错变成遮丑。如不纠正,就会变成制度性自保。
把当事人的举报、申诉、控告材料“打回原审法院自纠自查”,是一种对程序正义赤裸裸的嘲讽:这是把被申诉者、被举报者、被控告者依然置于审判者地位,把监督变成自证清白,把纠错变成遮丑。这不是疏忽,这是制度性自保;这不是偶发,这是权力惰性与话语欺骗的协同。它之所以流行,不是因为对与错不清,而是因为利害清清楚楚:权力要面子,系统要安稳,个人要避险,受害人要闭嘴。就这么简单。
一、这项做法,错得没有技术含量
违背人之常情:让被申诉对象来审查对自己不利的申诉、控告、举报,等于要求狼给羊写“保护报告”。趋利避害是任何人性的本能,所以掩盖与自保就必然是结局。任何幻想“原审会公正纠自己之错”的想法,要么是天真,要么是装糊涂。相关第一手体验早已被点破:批评禁止、表扬鼓励,舆论被“导向”,真问题不许出现,只能“做些表面文章”。
违背法理底线:回避原则不是装饰,而是防止“自己审自己”的防火墙。把申诉“回炉原审”,等于把防火墙拆了,把监督机关关灯下班,把纠错机制变成摆设。
破坏治理信誉:众多当事人经历“申诉—回转—驳回—再申诉”的死亡循环,既耗尽个体尊严,也撕裂公共信任。口号越响,反差越刺耳。
二、为什么这种错误还要“坚持”?因为它有用,对错误有用!
系统性护短:当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舆论“只许歌功”、批评“不准登报”,把问题退回原处,最省事、最稳妥、最不出事。现实中“错的东西还要歌颂”,舆论被安排,真相被改写,错误不但存在,还能“升级为典型”。
科层惰性与成本计算:谁愿意接烫手山芋?向上不背锅,向下不树敌,横向不撕面;“回原审”既能结案,又能交差,是最优“保守策略”。
话语与现实分裂:纸面上的“公平正义”,落地就成了“编排报道、照片造势”。宣传机器在忙,纠错机制在睡,最终“只哄一般读者”,把治理信誉变成了可透支的公信货币。
激励机制畸形:纠错没有奖,揭错必遭嫌;谁纠错,谁“打自己脸”;谁遮丑,谁就成为“维护稳定”。在这样的评价体系里,错误自然“流行”。
三、必须改革,而且要动真格
1.刚性回避与三异审查
一旦指向原审错误,必须异地、异层、异人审查,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回原审”自查自纠。对重大疑难案件,优先交叉评查与巡回复核,堵死“护短回路”。
2.首问负责与禁止循环转办
第一接件机关承担全流程处理与结果责任,“转办不等于办结”。对“来回转、表面结”的,一律追责,直至问责到个人。
3.舆论脱水与信息硬公开
纠错全链条节点留痕并限时公开,典型错案“挂牌督办、限期结项”。对“歌颂错的东西”的宣传口径,必须坚决刹车,防止以虚假叙事掩盖制度败绩。
4.问责到人、责任终身
把“转回原审”列为严重程序错误,一经坐实,启动倒查:承办、审核、批示、分管、主要负责逐级问责,形成可感知的代价曲线。
5.纠错激励与吹哨保护
建立“主动纠错免责、隐匿错误重责”制度保障。对内部吹哨与依法监督者提供制度性保护,杜绝“寒蝉效应”。
6.以技术封堵人治漏洞
在办案系统嵌入“回避—分流—交叉管辖”规则引擎,任何尝试回原审的流程自动预警、自动驳回并记录。用流程刚性克服人情弹性。
7.把“公平正义”从口号拉回责任
将“纠错率、纠错时效、禁止回转率、群众认可度”纳入政法绩效与政治生态考核,作为“一票否决”的硬指标。对“只会喊口号”的机关予以通报与组织处置。
四、底线宣告
容忍“转回原审”,就是默许权力自证清白;
纵容“宣传粉饰”,就是允许错误升级为制度护丑;
拒不改革,就是向受害者宣判二次伤害的“无期”。
纠错不是给体制做面子,而是给公民还命、给法治续命,落实执政党的根本宗旨。把举报与申诉“打回原审”的潜规则,正在把司法变成自证机器、把监督变成装饰条幅、把口号变成集体失忆。改革,就是把这条“护短链”一节一节斩断:让回避变成铁律,让监督有牙齿,让责任可追,让撒谎有代价。否则,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政治要求,就会真的变成报纸和展板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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