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也是必须贯彻的一种理念,更是必须落实的一项举措。
6月29日17时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一名24岁男子在某高层建筑欲跳楼轻生。67岁的沈某正好途经事发地,于是就在现场起哄,朝着欲跳楼轻生者大喊“不跳不是人”,旁边还有人哄然嬉笑。
数小时后,男子从高楼跳下不幸身亡。视频在网上曝光后,沈某毫无人性的起哄行为遭到了全网的抨击。6月30日,辖区派出所民警表示:“会依法处理起哄者,或进行口头教育。”同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而我觉得,警方对沈某迅速实施行政拘留的速度值得点赞,但对这种可恶之人只是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却让人觉得力度实在是有些太轻了。虽然轻生者不是沈某拉上楼的,也未必就是听了他的怂恿迈出最后一步,但沈某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还涉嫌寻衅滋事。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对于轻生者而言,一句暖心的关怀,几句真诚的话语,都可能打开其心结,打消其轻生的念头。从心理学层面来讲,生死全在一念之间的人,是经不起哪怕一句恶言的。所以,沈某这种怂恿别人轻生、把他人的生命当作儿戏的无良行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我一直都认为道德谴责是用来针对有道德之人的,对无德之人还是法律惩戒更好使,这一事件更坚定了我的想法。我觉得,就此类事件而言,虽然讨论如何救人更有价值,但如何让恶意满满的怂恿者受到更严厉的惩治,显然更为迫切,因为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种怂恿他人轻生的行为,早就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2018年6月,甘肃省庆阳市有一19岁女孩跳楼自杀身亡事件中,现场起哄、妨碍执行救援的人员有2人被拘留。2021年5月,广西百色一男子酒后想不开欲跳河轻生,民警到场劝阻时,路过的男子覃某不断用言语刺激,导致该男子不顾民警劝阻跳河,所幸民警施救及时,跳河男子并无大碍,覃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两次自杀事件中都有怂恿别人轻生的捣乱分子,怂恿者也都被警方行政拘留。但问题在于,为何此类起哄行为并未绝迹?是无德之人太多了,还是惩治力度不够?我认为是后者居多。我国目前还没有将围观起哄等行为归为帮助自杀,但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帮助、支持、赞同和鼓励他人自杀或企图使他人自杀都属于犯罪行为。所以,覃某和沈某应该庆幸自己生在中国,否则其行为就是毫无争议的违法犯罪。
能喊出“不跳不是人”这种话,就是在变相推轻生者跳楼,对于这种恶行惩治力度应该更重一些,因为对某些心理扭曲到无视他人生命的人而言,行政拘留并不会让他们长记性。事实上,如果怂恿他人轻生的后果不够严重,惩治力度不够大,不能让怂恿者付出惨重代价,类似现象必然还会发生,会继续冲击人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