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涉案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涉案图片
据悉,该案为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
2023年2月24日,李先生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AI图片,后将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小红书账号上。
2023年3月2日,刘女士在百家号发布了文章《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并配图了一张上述图片。此配图未获得许可,发布时还截去了小红书水印。
李先生发现之后,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5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
1.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
2.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3.涉案图片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4.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
5.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判决书 图源:知产库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公开道歉不少于24小时,并向原告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