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实质性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已成重要任务。鉴于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它积极投身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具有历史必然性。民营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与新时代共富使命的矛盾,比如个别企业主、偷逃漏避税、消极参与第三次分配等行为,也使这种引导具有现实必要性。为引导民营经济助推共富,必须创新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理念,即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持企业发展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通过建立“资本—劳动联合共享制”的所有制和利润分享机制,体现其服务人民的社会属性和助力共富的行为特征,树立起财富与道德、企业与社会良性循环的社会形象,使之成长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落实这些理念就要探索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此提出建议: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加强党对民企的全面领导,强化民企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好企业主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共同富裕伟大事业;按照共富要求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引导与鼓励民营企业以共享原则改革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切实提高员工收入;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承担社会责任;定期颁发“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国家荣誉称号以引导民营企业家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向世人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新的征程上将“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又先后重申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紧迫性和必然性。这为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目标指引,客观上提出了变革分配关系以适应高质量发展并如期达成共同富裕中长期目标的实践要求。时代的迫切问题是如何实质性地推进共同富裕。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生产资料由全社会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而在量上具有“五六七八九”①特征的我国民营经济,其主要成分是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等,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具有明显的私有制性质,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之间存在一定矛盾。那么,我们引导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有何合理性?实践上该如何进行呢?我们将从这种引导在新时代的历史必然性及民营经济资本逻辑会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从而与共同富裕本质要求相悖的角度论证引导的合理性,从这种引导的实践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论证其实践方式。
一、新时代引导激励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历史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必要前提和必由之路。在民营经济具有巨大体量、就业人数占据绝对多数的形势下,设法引导和激励民营经济积极支持共同富裕,具有历史必然性。
(一)引导激励民营经济实质性助推共同富裕是新时代的新使命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从生产力发展状况还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来看,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具有客观必然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从民营经济的客观存在为实践前提和出发点。一方面,民营经济是在党和国家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允许和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壮大成长,为我们的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据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是我们研究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民营经济客观上夯实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称赞“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这意味着,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与积极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冲突。
我国处在一个伟大的转型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不是采取“劫富济贫”的再分配方式,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寻找公平和效率的新平衡。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社会分配中体现人民至上,既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殖和发展,更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现阶段,要坚持问题导向、辩证思维,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将民营经济资本要素纳入社会分配制度体系,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经济社会与收入福利同步增长的包容发展。与此相应,我国经济基础在发展预期、财富积累、制度优势、人力资源、市场空间、发展韧性等方面都已经具有显著优势,民营经济以60%以上的GDP贡献率和80%以上的就业贡献率,为夯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作出了重大贡献。这表明我国实质性地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时机已然成熟。因此,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有必要发挥体量愈大的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引导激励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调整组织形式和利润分配机制,担负起“先富带动后富”的历史使命,从而实质性地助推共同富裕。
(二)引导激励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消除贫富差距的现实要求
回顾和重温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思想可以看出,共同富裕总是作为贫富分化的对立面出现的,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它将逐步“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可见,贫富差距程度可以作为我们判断共同富裕的参照标准,社会贫富越分化,共同富裕的程度就越低;反之,则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就越高。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这一历史方位来看,以缩小贫富差距为重点,使经济改革发展转入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合理轨道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习近平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层面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在尚未“全面”富起来的情况下,若不能及时遏制这种差距,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一方面,贫富分化不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与要求全民、全面、共建和渐进共享的共享发展理念相违背,制约行业间、区域间、城乡间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倘若贫富分化现象进一步与政治主张、文化信仰、价值观等层面的分化结合起来,或可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这将直接威胁党的执政安全。事实上,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始终致力于提高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平,建设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党的领导之所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其重要原因就是它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整体和根本利益,而不是“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在改革开放中,无论民营经济如何发展、外资引入如何庞大,中国共产党人都不曾忘记这个庄严的政治承诺——“决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避免贫富悬殊、防止社会收入和财富结构走向两极化,在更高富裕底线上创造新的平衡、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才是恪守社会主义之正。
但相对于我们缩小乃至消除贫富差距的共富愿景,现实的困难却相当严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8,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仍处于中位偏高水平,表明我国属于贫富分化程度较大的国家;东部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约是西部的1.62倍,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区域间收入差距明显;在私营单位,互联网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约是传统农林牧渔业的2.60倍;若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城镇,以及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非农就业群体等低收入人口计算进来,尚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换个角度看,我国目前约4亿中等收入群体仅约占全国人口的28.57%,距离中等收入群体占比60%~70%的橄榄形社会标准仍有较大差距。既然民营经济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并且在国有和外资经济体就业数量减少的情况下,民营经济的就业数量在未来仍呈增长趋势,那么民营企业的劳动者理应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最大来源。然而,2021年我国私营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5.7727万元)低于非私营单位(9.7379万元)。也就是说,中国城镇低收入人群80%以上集中在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并且,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东西部地域间、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间、城乡居民综合服务业间依然较大,有的甚至还在持续拉大。这警示我们促进全民共富确实任重道远。这种严酷的现实不是用物质匮乏与丰富的“时代变更说”、贫富差距“不可避免说”、宣扬“躺平”抑或“内卷”的“阶层固化说”可辨解的。回溯历史可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生贫富分化存在多种原因。比如,在探索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导致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化;未能发挥好国家主导和调控作用,贫富差别扩大的趋势难以根本逆转;由先富策略和历史原因造成的“三大差别”对经济运行机制造成长期影响;等等。尤其是全球新冠疫情催动数字化进程,“三大差别”叠加造成的人们的新技术应用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在所有这些原因中,不可忽视的是,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体量特征,也会使其按资分配机制导致贫富分化的客观规律发挥作用。这表明,如果不能引导民营经济积极参与缩小贫富差距的实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引导激励民营经济助力共同富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共同富裕是基于历史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和发展目标,它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具有内在必然性,那么引导激励民营经济实质性助推共同富裕,就是党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飞跃,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当然也是在新的历史方位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有力举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邓小平在改革之初就确立了“先富带后富”的战略构想,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并将这一宏观政策具体化为“两步走”战略:第一步依靠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重新肯定物质利益原则,形成一部分先富群体从而发挥“极大的示范力量”,带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自身努力富裕起来;第二步当先富起来的经济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正确发挥政府职能及其引领和激励作用,在实现全面小康之时启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以免“落到资本主义去了”。可见,“先富”只是手段,带动“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伴随改革开放,民营经济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以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事业为根本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营经济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生产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同时,“党和国家为民营企业发展和企业家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民营企业家富起来以后,要见贤思齐,增强家国情怀、担当社会责任,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总之更好发挥民营经济的自主灵活性和创富效率优势,充分激发和调动民营经济人士助推共同富裕,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在共同富裕实践逻辑上的连贯性与一致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创新发展。
二、引导激励民营经济积极助推共同富裕的现实必要性
面对当前我国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的困局,引导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不仅具有历史必然性,更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推进全民共富的确面临巨大困难。其中,我国企业所有制改革从单纯的“国家所有制”转向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混合所有制”,在某种意义上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手里“回归”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社会化”。但在现实发展中,由于其股份制资本形式无法摆脱生产资料资本化逻辑支配,这种改革客观上导致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某种程度的“私有化”,并通过股权结构的资本化调整导致了资本的无序扩张和恣意垄断,进而拉大了企业内外的贫富差距,造成经济社会问题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富价值相背离;客观上民营经济领域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凸显了引导和激励民营经济积极投身于助推全民共富伟大事业的现实必要性。
(一)民营企业主个人的快速先富加重了共同富裕实现的阶层性结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崛起,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由体制外融入体制内;在规模上,我国民营经济已具备了“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可见其愈益增大的影响力。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数据,2017—2020年度上市公司营收复合增长最快的前100家公司中有66家为民营企业,2020年度有18家上市民企营收超千亿元;从企业主个人收入看,在2020年度超千亿营收上市公司中,年薪超500万元的董事长有15人,其中有10人为民企董事长,平均年薪达983.70万元(见表1),是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70.41倍。其中,华夏幸福董事长2020年的年薪最高达到2616万元,是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53.17倍。
不可否认,民营经济以强劲创造力与适应力,提供新的供给、促进就业和消费升级、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等,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确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创富效能,而在企业主及高管们个人利益增长和财富分配的平衡方面,却显得捉襟见肘。相应地,舆论关于民营企业的“原罪”推定,依然来自其“先富”群体的奇高收入和财富规模与大多数劳动大众(特别是本企业打工人)之间的天壤对比。同时必须看到,就业于民营经济体中的劳动者数量已居绝对多数(80%以上)。这样的民营企业,高效率地成就了一批批“先富”群体,却并未真正发挥带帮“后富”(哪怕是本企业打工人)的作用,社会财富的畸形集中无疑加剧了贫富分化。加上个别不良企业主拖欠劳工薪资而逼迫打工人“恶意讨薪”,也暴露了民营经济初次分配机制的不健全。由于大部分民企内部的收入分配权由企业主、高管层所掌握,因受资本逻辑支配,大量的资本收益日益聚集乃至代际转移到少数人手中,造成了共同富裕实现的阶层性结构矛盾或障碍,这就与“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的共富要求相违背。因此,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机制亟待改善。分好“企业蛋糕”,这是初次分配的重要任务,如何让这些奋斗在民营经济中占比80%以上的打工一族真正富裕起来,这恐怕是今后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
(二)个别企业主或高管以偷逃避漏方式逃避在国家主导的再分配中的法定义务
不可否认的是,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确实存在着引发大众“仇富情绪”的违法背德现象,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收入公平和财富共享的难度。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著名影星、歌星、网络主播、带货主播等巨额偷逃漏税的案件,比如范冰冰、郑爽、薇娅等,虽然表现为他们个人的违法行为,但其背后有着强大的民间资本集团的违法操作,这些案件连同一些资本集团通过不法竞争方式无序扩张、恣意垄断,呈现了“资本之恶”的一面。更严重的是,一些巨无霸级别的民营企业,利用国际间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与缝隙,通过将总部迁往海外、注册为境外企业、在海外上市或建立离岸公司,或者通过家族亲人移民甚至直接投资移民等方式向海外转移资产和财富。本质上,这些活动在于逃税和避税,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干扰国家的宏观调控秩序,造成财富流失、阻挠“蛋糕”做大,对国家实施有助共富的再分配也造成巨大障碍。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涉税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但这种状况及其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共同富裕”包含“共同”和“富裕”两个方面:从“富裕”来看,个别企业主或高管作为“先富”群体,通过偷逃避漏税、海外转移带走巨大红利,将做大的“蛋糕”非法切分,这对实现共同富裕产生了很大的消极作用;从“共同”来看,“先富”群体偷逃避漏税,侵蚀政府再分配的物质基础,这无疑拉大了贫富差距。
调动、激发和规范“先富”群体依法经营和纳税,并使其对党、国家和人民怀抱富而思源、富而感恩之情,以助力国家进行更大规模、更加公平的财富再分配,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
(三)民营企业主参与第三次分配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共同富裕
按照共同富裕的客观规律,分配方式愈趋近于按劳分配,就越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14]18,随后中央明确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实现收入均衡和财富公正,扩大按劳分配制度对劳动者的受益覆盖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主导的市场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格局,正是依托在总体分配中分别起不同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即起决定作用的初次分配,作为辅助性手段的再分配以及作为补偿性手段的第三次分配,推动社会财富朝着向大多数劳动者倾斜的按劳分配方向发展的。事实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由资本逻辑支配的技术应用就开始对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逐渐产生了不利影响,这已成为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依照资本逻辑不断滚大私人财富又持续刺激资本所有者的贪婪,使得有些人几乎失去了履行法定义务、自觉回馈社会的动机,主要依托“先富”群体之自觉自愿的社会慈善事业之不发达便与此相关。与初次分配、再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还面临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失衡困境,掌握数据的少数群体利用数据不断驱动大多数群体无休止奋斗(比如一度被社会热点诟病的平台型科技企业“996”“007”工作制及过劳死频发等),并不断吸收全社会的金融资本。我国当前慈善组织和社会机构运营管理不完善,社会公众对“富人慈善”产生信任危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企业主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使得处于起步阶段的第三次分配变得困难重重。
总的来说,第三次分配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道德性分配”,自愿捐赠当然是值得鼓励和倡导的,它确实能够缓解贫富差距,且具有一定的道德示范和引领效应。但从中外实践经验看,仅靠宣传号召、道德自觉,第三次分配很难规范地发展起来,也无法充分调动民营企业主参与的积极性。只有以初次分配为基础,与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充分释放正效应,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主健康成长的运营机制和组织管理机制并加强监督管理,才能超越极不确定的个人道德意愿,引导民营经济实质性发挥对推进共同富裕的更大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但如何在“不能搞道德绑架式‘逼捐’”的前提下,“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使“先富”群体既能合理合法合德地获得相应的利益,又避免陷入西方社会富豪以捐赠慈善方式逃税避税的陷阱,这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三、新时代引导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助力共同富裕的实践理念
以上关于新时代激励民营经济实质性助推共同富裕合理性的分析表明,新时代呼唤一种具有新风貌新气象的新型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人士,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寄予厚望:“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这“两个健康”也是新时代引导激励民营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据,亦可具体阐释为:把民营经济人士培养成“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把民营企业打造成“新时代民营企业”。
(一)确立民营经济及其人士成长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的价值目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原则下,“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近年来党中央也一再强调,“注重激发包括非公有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活力”,“使之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利益”,“发挥其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增进人民福祉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引导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创新实践方式,就是培育一种满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助推共同富裕的优秀市场力量,激励具有榜样示范和模范引领效应的“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
从本意而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之“民”,缘起于民间力量、壮大于群众奉献、深植于社会土壤、孕育于大众情怀;在新时代,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主体,从“一己之私”回归“万民之公”,担负助推全民共富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当是新形势新目标下民营经济的社会本色和人间正道。
在此意义上,新时代民营企业是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勤劳致富的共同舞台。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逻辑必然,民营企业应以群众主体力量的发挥为实践支撑,围绕保就业、稳增长、促民生等实践基点,通过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和制度化改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创业创新、创造财富、分享财富。立足国情与时代,经过40余年改革开放和面向不同区域、产业的政策调整,在遵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和规律基础上,我们成功培育并释放了民营经济的创造性活力,逐步形成了揭示和论证初级阶段经济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能动的社会人”“道德的经济价值论”等观点,批判和超越西方经济学利己性的“经济人假设”,倡导社会经济发展从“资本—利润”取向回归社会价值取向,引导企业及其经营者在创造自身经济价值的同时,充分兼顾员工的人性价值和社会公共福祉,至少使民营企业成为给自己创造价值的员工自我实现、勤劳致富的经济舞台。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敏感的神经、最具灵活性的实践主体,确实发挥了很好的财富创造效应。在新时代新使命的感召下,凭借民营经济的创造性和自主性,我国经济社会理应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调整组织形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担负起“先富带帮后富”的历史使命,创造劳动群众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和谐共赢的新境界,重塑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时代形象。在此背景下,我们设想以“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的榜样示范和模范引领效应为创新实践方式,构建共创共赢共享的企业社会责任新模式,逐步实现从“资本富”到“劳动富”、从“先富”到“共富”的质性飞跃。
(二)明确“新时代民营企业”的所有制特点与“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属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经济的实现形式,内在地具有人民性;作为其重要经济组织形式的民营企业,某种意义上也蕴藏着巨大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市场主体潜能,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有民营民建民享”的经济主体,无疑符合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和价值取向。这里的“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是特指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具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及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之经济和社会功能的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人士。
“新时代民营企业”实行“资本—劳动联合共享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推行职工全员持股制度,并逐渐向股份合作制过渡,以实现劳资两利,实质性助推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说,民营企业“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管民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依托于个人业主制、合作制以及公司制(股份制)企业,直接体现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性质,但新时代的共富使命客观上也要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而逐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自觉实现资本和劳动两个层面的共有和联合。显然,这种所有制是走向“社会所有制”的过渡形态,按照共享发展理念来谋划和实施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改革,或可称为“资本—劳动联合共享制”。其具体形式就是逐步推行全员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将民营企业的职工持股纳入共享发展的范畴,并遵循四个原则,即:在共享主体上,做到全体员工无股权限制地共享,并切实避免普通员工因无力购买企业股票而被排斥在共享之外,避免企业发展成果的分配向资本要素所有者和核心员工的过度倾斜;在共享内容上,包括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共享、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权共享两个部分;在共享途径上,注重员工利润共享与企业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平衡、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共享比例的均衡,以及员工之间的分配公平;在共享过程上,无论是共享主体、共享内容或共享途径等,并非一蹴而就,而应该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相适应。
“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带头人”。第一,从本质上说,“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并组织和带领人民通过共同劳动、共同创造而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幸福;他们与人民群众一样,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同时又在“资本—劳动联合共享制”的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有着天然区别。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规约和导控,他们并不以资本的自我增殖为唯一使命,而是以企业发展造福国家和社会为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第三,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他们应当是既能适应市场规则,又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两栖人”,驾驭资本而不是反过来被资本所驾驭,物物而不物于物。第四,“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也运营资本,但拒绝“玩资本”,绝不以资本虚拟化、实体生产空心化及“空手套白狼”式的剥削与掠夺为企业运营的基本内容,资本运营服从于实业和事业发展,服从于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第五,“新时代民营企业家”通过从事企业管理劳动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既是企业的管理者,也是企业的劳动者。如此,在通往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从“致富先行者”转身为“共富带头人”,从“个人化财富精英”转身为“人民共富引领者”,这是民营企业家在新使命新目标指引下的身份转换,体现着他们的时代精神与道德风貌。由此,民营企业家跃升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他们不仅是热心参与第三次分配、自愿自觉回报社会的主体力量,而且也有高度的自觉,从而成为积极推动更加公平的初次分配和更高质量的再分配,切实化解实现共同富裕的阶层性结构矛盾,逆转资本逻辑支配的贫富分化趋向的重要参与者。
(三)“新时代民营企业”应当建立的分配制度和组织管理体制
马克思系统阐明了生产关系中的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资本—劳动联合共享制”并非改变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形态,因而在“新时代民营企业”中,资本利润逻辑(其核心是剩余价值规律及相应的工资和利润分配机制)依然起着基本作用。只有在全员职工股份制形成内部股权结构、工资和利润以及各种息、红的收益共享分配机制等系统体系下,全体员工才能获得体现其劳动力价值的工资性收入,而且可按其贡献得到企业一定份额的利润分红;企业利润在依法纳税之后,留足资本积累的资金,还有一部分作为储备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外部环境的公共事业发展,比如支持关涉大众民生的公益和慈善事业,特别是救灾济困或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等。这种“资本—劳动联合共享制”具有如下优势:从单纯生产角度看有助于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人的生存与发展角度看,有助于为每位劳动者提供情感和精神的家园,使之在劳动组织中形成超越物质的归属感、获得感、成就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以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从劳资关系看,有助于形成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不仅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更有助于全体员工共同富裕。
“新时代民营企业”迫切需要遵循“共有共商共建共赢共享”理念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即:将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嵌入企业内部治理体系之中,在劳资联合共享机制和流程上基于合法、合规民主程序进行共议、共商达成共识、共决;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依托群众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帮助、激励和监督企业依法合德运营,确保“资本—劳动联合共享制”正常运行,以充分发挥劳工群众在财富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落实劳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开展以劳动为中心、以实现员工价值为核心的劳资合作共享企业文化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儒商文化,践行以义取利、德为财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儒商精神,关爱员工、怜恤客户、回馈社会、报恩国家;工会组织了解员工民情民意,代表员工利益,推举职工代表参加职工大会(小微企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建言、参与、监督企业管理运营。显然,这种企业组织管理机制与党倡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共享发展理念高度一致,既可以体现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价值引导。
(四)“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应当具有的人格特征和社会形象
作为“共同富裕带头人”,“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应当是具有浓厚人民情怀和突出共富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从文化维度看,人民情怀不仅来自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和初心使命,而且来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是“民为邦本”“安民惠民”的家国情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价值理念,“义字当头”“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念,“守望相助”“扶危济困”为价值底色的仁侠文化,特别是儒商精神中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人民情怀、德为财本的道德和文化资源,对此应该深入挖掘、提炼,并结合时代特征和共富使命而守正创新、发扬光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民营企业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据此,“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应当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第一,在政治身份上追求加入中国共产党,骨子里信仰共产主义,践行初心使命、追求理想信念的客观要求使他们自觉成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从现实看,我国相当部分民营企业家具有共产党员的政治身份,通过组织纪律和党性锻炼可逐步培养他们听党话跟党走、在党言党爱党护党、为党分忧为国图强为民造福的政治人格。第二,在企业管理方面,能够充分吸收古今中外实业运营管理思想的精华,特别是中华人本管理和德治文化,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中华优秀传统智慧,在资本和劳动、产品和员工、生产条件和员工健康、企业利润和客户利益、企业和社会国家,以及效率和公平、物和人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形成良性循环,塑造优秀企业家底蕴深厚的管理才能和治理人格。第三,在财富态度上,既是“先富者”也应自觉成为“带富帮富者”,讲正气、走正道,个人财产应当来自企业共享机制的合法合规合德收入。爱国敬业、热爱人民,热衷公益、回馈社会,体恤病弱、造福大众,以此铸就其德为财本、以义取利、利用为民的财富人格。第四,在个人生活情趣和文化追求方面,能够慎独洁身、临渊履冰,情趣高雅,生活简朴,古道热肠、乐善好施,有良好的家训家风建设和家教家道传承,身边和家族亲友极少道德瑕疵和违法记录,呈现其雅洁慈善的道德人格。
近年来不少优秀民营企业家就用他们的实际行动作出了榜样。例如,2021年“7·20”河南特大内涝发生后,一个由吴荣照经营并正在艰难转型的民营企业鸿星尔克毅然捐赠5000万元物资,成为风靡全国的“现象级佳话”,冲上“热搜”的背后,是伴随国家改革开放政策释放出的正外部性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作为民营企业家,吴荣照以产业报国方式,造福一方人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吴荣照通过扎实履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又如,秉持传统儒家思想诠释仁爱精神的“首善”企业家曹德旺,以股权合伙人制度将其“胖东来”企业利润自觉分予员工的河南企业家于东来,以全员股权制度增强员工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的华为总裁任正非等。有一批用中华传统文化滋养企业,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企业内外责任高度统一的典型案例,比如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老总吴炆皜、东莞市泰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李文良等。还有一批“红色民企”,创始人多是共产党员,他们运用毛泽东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培育企业和员工,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共进共荣。往前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等等,他们都是爱国企业家的典范”。被誉为“红色资本家”的荣毅仁家族和他的三代荣氏企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展现出心存大义、实业报国的家国情怀,是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坚定传承者。商界贤达王光英,积极践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国家利益为重、以百姓疾苦为先,打造了中国民营企业“实业报国”样本。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众多党建引领的“红色民企”,比如以红色企业文化取胜的91科技集团、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新凤祥集团、河北瑞兆激光集团等,以及福建泉州“党建入章”的民企助力共富模式。又如改革开放杰出民营企业家宗庆后、徐冠巨、南存辉、李书福、王建沂等知名浙商,率先启动企业内部共富计划,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民企力量。
总体来看,这些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先富”群体能够富而思源、富而感恩、回馈社会、回报人民,传扬中华儒商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带帮后富”的社会责任;他们用慈悲善行建立自身公信力,做到了出于人民归于人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们勤于自我学习、真诚自我教育、善于自我提升,形成了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的人格榜样和社会形象。同时,社会大众作为客户、消费者也给予他们极大的支持,国家也以适当的荣誉予以激励和褒扬,他们产品热销、员工爱厂如家、企业持续盈利,形成了企业、员工与社会相互支持、相互成就的良性循环,可以为培育“新时代民营企业家”起到示范作用。
四、对引导民营经济助力共同富裕体制机制的创新路径探索
我们提出以“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实践方式,来引导和激励民营经济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承担带帮“后富”的历史使命,但这既需要党和国家对相关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民营经济人士的积极响应。对此,我们做如下建设性思考,希望助益这项实践。
第一,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和民企党的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全面领导一切的,民营经济过去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兴盛起来的,今后更要靠党的领导从基本制度、方针政策、法政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和关怀,继续兴旺发达,通过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而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还要通过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来实现。自党的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在民营经济体中发展党员便开始受到重视。随着民营经济体建设和党组织工作的不断结合和同步推进,诸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民营企业主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被推荐或当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推进为民企选择实施员工利润分享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已有实证研究表明,具有党员身份的企业主对劳动者的利益更为关注,与员工分享利润的可能性更大,企业选择实施员工分享制的概率更大,他们能够自觉主动地与员工分享企业利润,从而提高劳动者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因此,一方面,为了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和民企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把健全职代会制度纳入党建工作内容,与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纳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构建企业与职工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另一方面,近年来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两新组织”中陆续开展的基层党建活动,对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涌现出了一批典范,值得提升推广。我们设想,在总结民营经济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基础上,对具备示范效应的民企党员先锋模范和民企党建实体化工作站进行深度描摹和分析,构建起新时代基层党建分析系统架构,凝练可前承“四史”初心后接“共富”使命的新时代民企基层党建成功经验,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相互学习借鉴,可进一步针对现实问题进行协同创新与集成攻关。
第二,做好民营经济领域思想引领工作,凝聚共谋共推共富的思想共识。首先必须确认,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相当稳定的,“两个毫不动摇”已经写进党章和宪法。因此,任何打击甚至“消灭”民营经济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同时也要确认共同富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军第二个百年新征程的新使命,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典型特征这一战略前提,据此应对民营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凝聚起共谋共推共富的思想共识。首先,要在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基础上,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组织民营企业家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深刻体会共同富裕的历史必然性及“两个健康”创建工作的积极意义。其次,要引导民营企业服从国家大战略,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尤其是在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中获得突破,从而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开展“产学研融创”交流合作活动,助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民企产业创新进入良性循环。再次,要引导民营经济着力振兴实体制造业,释放企业技术创新活力,防止经济过度金融化导致的实体经济“空心化”,避免陷入“虚拟化陷阱”,拒做“资本玩家”。
第三,按照“新时代民营企业”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促进高质量的资本—劳动联合。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资本—劳动联合,根据前述实践理念,就是要在劳动者的高质量联合基础上,“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从而在生产领域、初次分配中形成相向而行的内在规制,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开步伐。为此,必须按照“新时代民营企业”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特别是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议决的职工持股制度。首先,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劳工群众组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劳资双方天然具有利益差异,在资本逻辑主导的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经济组织易受资本无限增殖动机的原始驱动,导致资本扩张与垄断。在资本野蛮生长与企业工会失灵的反向运动中,若令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会沦为资本的附庸或虚化为象征符号,工会的真正价值就不能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成长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离不开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切实发挥。因此,要依据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产品特点、行业规范等实际情况,依靠各级工会有针对性地通过“大带小”“公带非”“强带弱”等方式,逐步拓展建会领域、增强组织力量,完善民企工会组织。其次,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职工的思想引领作用,团结凝聚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引导员工把自己的人生价值融入企业发展及其社会价值的实现之中。再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该成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利益分享机制的法定议决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为逐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要推动符合建制条件的企业集团普遍建立并规范运行集团职代会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奖惩办法、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等方面与企业主进行协商,在尊重适度利益差别基础上,达到一定程度的利益认同、共享自觉,助力“劳资两利”和“缩差共富”。已有研究证明,在分享利益方面,中国华为全员持股计划、西班牙蒙德拉贡模式、美国利益谈判分享模式、瑞典财政参与型分享模式等做法较好,可以参考、借鉴。
第四,引导民营企业更加公平实施初次分配,依法纳税支持国家再分配。作为共同富裕的经济舞台,“新时代民营企业”的重要任务就是“在社会分配中体现人民至上”,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带领自己的员工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民营经济在中国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中承担着双重任务,即从规模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与缩减低收入群体。借鉴优秀民营企业“胖东来”的创富模式,即“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办企业,按社会主义的原则搞分配”的经验,在初次分配环节提高企业员工劳动报酬,是促进民营企业员工增收达到共同富裕的最直接也是最基础性的措施。一方面,提高员工的劳动收入,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西德企业中、工会基于在董事会中的“雇员比例制”和“收入共决机制”,依据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来谈判雇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日本企业依据职工工龄的增加而提高工资收入等措施,都可以为我国借鉴利用。具体来说,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新科技、高技术的民营企业,应在“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思路下,依据员工以不同等的工作能力和个人天赋创造的劳动量调整职级工资标准,或者增加员工的奖励性收入,让一部分发挥创造性劳动、敬业精业的员工“先富”起来,从而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或者采取指数化工资的形式,使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大体同步。政府可以运用工资调节机制矫正民营企业工资自主裁定机制,严格限制企业高管薪酬的过快增长,将企业高管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企业利润增长等指标挂钩。另一方面,推行全员职工持股制度和股份合作制,使得企业能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支持下,形成对管理层薪酬和分配机制的内在规制。具体来说,针对一些大型上市民企,在鼓励其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加大融资力度纾解资金困难的同时,开通对于资本市场高管“失范高薪”可诉的法治化渠道;依托顶层设计加大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退籍税等有利于缩差共富之税种的征收力度,尽量抑制财富代际传承、无序转让和国际流失;通过各级证监机构、投资者以及股东大会的监督联合等,形成外部规制。如此,通过内外部规制引导“先富”群体的财富在企业和中国社会内部形成良性循环。与此同时,也要防止企业外部股东对企业利润的过度掠取,以免单纯“剪息票”食利者阶层的滋生蔓延,引导企业利润用于员工共富和支持社会共富。
第五,引导企业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将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文化任务和价值归宿。这不仅是因为“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而且是因为“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在此意义上,企业不仅应兼顾对员工、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还应不断通过产品创新来推动社会进步,以协调和共享发展,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性循环。为此,在法理上不主张“先富”群体家族式遗产继承的前提下,倡导优秀企业家特别是共产党员企业家承诺私人财富身后裸捐,留给党组织和政府、社会公益和慈善组织等,以实现新时代民营企业和共富带头人财富“来自社会回归社会”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慈善捐赠对于第三次分配的道德和宣传正效应,并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参与进来。
第六,设立并定期颁授“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国家荣誉。在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要鼓励民营企业、企业家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坚定政治信念,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民营企业、有浓厚人民情怀和作出共富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并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时由党和国家领导人颁授“新时代民营企业”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的国家荣誉,授匾挂牌,将其作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榜样大力推广,发挥国家荣誉的引导、示范、激励和褒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