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受伤报案遭拒——法律执行困境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博弈。这里接着说童工案里的法律思考。2025年2月9日志愿者就带着童工本人前往派出所报案,其后还有2次,均不立案,也没有给任何书面文书(包括接警回执单、不予立案通知书)。
童工受伤案还有事发地派出所不立案(开黑作坊的老板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问题,十分值得我们思考:当未成年人保护行动遇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方保护主义。2002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年,《刑法》修正案(四)增设“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予以刑事打击。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或井下作业,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