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全民基本收入”中译本序言

2021-11-30
作者:崔之元 来源:实验主义治理

原编者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成福蕊博士所翻译的“全民基本收入”一书中译本刚刚问世,可喜可贺!本公号一直关注“全民基本收入“(或“社会分红”)的全球进展 ( 参见本公号第121期崔之元:作为“自由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的“基本收入”和第271期米德:福利国家中的贫困),希望此书的出版将推动“全民基本收入”研究上一个新台阶。本期公号发表崔之元教授为此书中译本所写的序言,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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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基本收入—实现自由社会和健全经济的方案”中译本的出版,颇值得我国学术界和政策研究界关注。本书的两位作者都是比利时鲁汶大学的教授,主攻政治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和推动“全民基本收入”的世界前沿学者。此书2017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英文版,作者之一菲利普.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于2020年被英国“远见”杂志选为“新冠肺炎时代”全球最有影响力的50位思想家的第8位。

  显然,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的救济政策,有一些“全民基本收入”的雏形,即救助(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无条件的,没有经济状况审查和工作要求,从而有助于“全民基本收入”在多个国家被提上政治议程。在202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杨安泽的竞选纲领以“全面基本收入”为核心,虽然未能获得民主党提名,但他随后从民主党分离出来成立第三党,继续推动在美国实行“全民基本收入”。在英国“金融时报”这样的主流媒体中,“全民基本收入”前些年是被批评为乌托邦的,但新冠肺炎以来,“金融时报”发表多篇呼吁“全民基本收入”的文章,呼吁者中包括该报首席评论员马丁.沃尔夫。

  “全民基本收入”的主张是:给所有人定期发放一笔现金收入,以个人为基础,没有经济状况审查和工作要求。我在2006年提出,中国的国有资产收益的一部分应该用于“社会分红”1,而“社会分红”可以成为“全民基本收入”的来源之一。此后虽有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社会分红”的提案,但一直没有被提上政策日程。可喜的是,2020年3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发布“基本收入在中国”的研究报告,促进了公众对“基本收入”的关注2。一种流行的反对意见是“全民基本收入”的无条件性(没有经济状况审查和工作要求)会“养懒人”。我常用一个例子来回答这种批评:在目前的有条件的社会救助体系下,一个人失业后可得每月2000元的失业保险。此时,新的工作机会必须每月工资2000元以上,失业者才会有动机接受新的工作。但设想在“全民基本收入”体制下,每个人无论是否失业,每月都获得1200元的“基本收入”,而如果失业则再获得800元失业保险金。此时,新的工作只要每月工资在800元以上,失业者就有动机去接受新工作。因此,“全民基本收入”不仅不“养懒人”,反而是克服目前很多国家的“福利陷阱”的有效手段。

  本书相当全面地回答了各种对“全民基本收入”的批评,并对“全民基本收入”思想的发展史做了详细的追述,其中特别有趣的内容是不仅左翼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米德和托宾,而且右翼的诺奖得主弗里德曼和哈耶克,都支持“全民基本收入”。为什么?我在此不“剧透”,请读者认真阅读正文。我在此仅仅强调指出,本书对“全民基本收入”的哲学论证是基于“真实的自由”。它和“形式的自由”相对应。“真实的自由”不仅涉及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且更关乎他或她想做任何事情的真实能力,这就需要给每个人最基本的维持生活的物质保证。本书作者最发人深省的论点是,“全民基本收入”本质上是“社会馈赠”或“社会礼物”的平等化。实际上,我们今天的工作收入,并非仅仅是我们当下付出劳动的结果,而是和前人劳动(物化为资本和机器)和消耗大自然资源分不开的,也和我们受教育机会和工作合作伙伴的差异有关。因此我们当下的工作收入中的主要部分实际上是“社会礼物”。但因为我们每人家庭出身和受教育机会的不同,我们享受“社会礼物”或“社会继承”的程度其实是差异很大的。“全民基本收入”就是要提供最起码的“社会礼物”或“社会继承”的平等化。

  除了新冠肺炎期间的暂时的无条件救助政策之外,使得“全民基本收入”在多国提上政治议程的另一大主要原因是人们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许多工作岗位的消失的担心。本书作者也诉诸这种担心,以此来进一步论证“全民基本收入”的必要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认为,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德(JamesMeade)提出的,不以自动化为主要理由的“全民基本收入”论证更为普遍有效,因为自动化也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那么,在米德看来,不以自动化为主的“全民基本收入”论证从何处开始呢?在“充分就业,新技术与收入分配”一文中3,米德认为,关键在于认识到工资不应再是唯一甚至主要的收入来源。他说,目前的以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体制起源于19世纪的劳资“集体谈判”:“十九世纪前三分之二的时间里,工人在议会中实际上并无代表。唯一能够对共同体的实际收入分配发生影响的方式是由组织化的工人群体发起的罢工行动。这些工人在雇主的剥削下,通过垄断反制行动确保没有任何一位工人愿意在更低的工资水平下继续工作,即便冒着被解雇的风险”。由此可见,“同工同酬”是当时劳资集体谈判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米德强调,“可以钦佩和同情这一“不受控垄断议价”(指劳资集体谈判)的自由制度,因为它是底层人民的历史性抗争的英勇章节,但同时并不让这段历史遮蔽人们的双眼而使他们看不到这一制度在当今完全不同的情境下的缺陷”。

  这一新的情景是:“随着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引入和发展,独立的、高度组织化的雇主和雇工群体之间的自由集体谈判已经成为设定工资最不合时宜也最危险的手段。只要充分就业还能够通过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得到维持,工人就会倾向于提出工资诉求而不顾这些诉求对就业的影响,即使他们可能以超越实际劳动生产率的过于雄心勃勃的工资标准为目标。雇主并不会有太大决心抵制这样的诉求,因为他们普遍抱有这样一种信念,即政府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保证货币支出增长足以应对任何生产成本的提高;为了支付成本,产品价格随之上升。其结果是,为了平衡由此而来的生活成本的升高,货币工资诉求进一步加剧,爆发性通货膨胀的螺旋式推进就此形成。在这个时候,撒切尔夫人或其他决心十足的人物便被选举出来遏制需求,应付通货膨胀,而不是为了维持就业去扩大需求。接踵而至的是以大范围失业为代价来缓解通货膨胀”。米德指出,在这一新形势下,不存在固定工资的劳资利润分享制或劳资合伙制成为解决“集体谈判”和通胀互相加码的方案。而劳资利润分享制或劳资合伙制又会导致“同工不同酬”的问题4。因此,米德引入了非工资的“全民基本收入”:“如果劳资合伙制要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元素,这种不平等原则在其发展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有其一席之地,正如它在许多职业合伙制中已经实现的那样。果真如此的话,其暗含的同工不同酬将极大支持我的广义论题,即把着重点从工资转到其他实现公平、可接受的收入分配的手段上来极为重要”。

  我认为,没有涉及米德的不以自动化为主要理由的“全民基本收入”论述,是本书的不足之处。但瑕不掩瑜。本书对全民基本收入的哲学论证和融资各方案的比较,都是目前为止文献中最前沿的。希望本书中译本的出版有助于中国的“全民基本收入”研究,并促进这一重大议题早日提上政治议程。

  最后,我要对成福蕊博士表示敬意和感谢。她在严重患病的情况下坚持完成本书的翻译工作,是对中国“全民基本收入”事业的重大贡献。建议读者访问成福蕊博士主持建立的“中国全民基本收入网”:http://www.bienchina.com

  注释:

  1.http://www.eeo.com.cn/2008/0606/102447.shtml

  2.https://www.cn.undp.org/content/china/en/home/library/innovation-/universal-basic-income-in-china.html

  3.中译文见“实验主义治理”微信公号第265期(詹姆斯·米德:充分就业,新技术与收入分配

  4.详见米德文章中译,“实验主义治理”微信公号第265期(詹姆斯·米德:充分就业,新技术与收入分配

 【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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