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20世纪50年代的来华苏联专家工作

2022-11-03
作者:季卫兵 张英 来源:党的文献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并开展各领域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鉴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科技力量十分有限,加之全面执政和建设国家的经验较为缺乏,党中央提出要向先进国家学习,合理利用国外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其中,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是向先进国家学习和合理利用外国智力资源的一项关键举措。基于当时的国际形势及我国外交政策,我国在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方面以当时工业化程度较高的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主,其中绝大部分外国专家来自苏联。早在1949年7月,周恩来即致电秘密访苏的刘少奇,建议苏联政府在派人来华合作时最好“先带铁路、电力、钢铁、煤矿、煤油矿、军事等专家同来”。此后,苏联向我国大规模和成批次地派遣专家,涉及经济生产、科教文卫等诸多领域。据相关统计,从1949年8月第一批苏联专家来华,到1960年8月苏联宣布撤走全部在华专家,这一时期来华工作的苏联专家至少有2万人。作为新中国的总理和外交事业的主要奠基者之一,周恩来直接领导了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专家工作,为新中国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外国援助特别是外国人力资源的支持,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就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我国学界主要侧重于对苏联专家来华工作的背景与原因、重点项目、历史贡献等进行探讨,而关于周恩来领导做好苏联专家工作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梳理分析。

一、确立做好来华苏联专家工作的基本导向

  确立明确的工作导向,是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重要前提。周恩来立足新中国的实际情况,着眼于新中国建设的需要,就做好苏联专家工作提出并确立了明确的工作导向。

(一)争取外援但不依赖外援

  在领导新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周恩来十分注重处理好独立自主与争取外援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还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必须向先进国家学习借鉴,同时又必须摒弃依赖思想,力争最有效最合理地利用外国援助,在最短期内掌握技术、组建机构和培养骨干。这就为做好苏联专家工作确立了主基调。1950年4月,周恩来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与兄弟国家要开展“既有革命友谊而又平等合作的事”,指出“一切团结,必须先靠自己,然后再求援助。没有援助是不行的,所以必须团结国际友人。所以革命也好,建设也好,主要靠自己。有了外援,也需是平等相处”。同月,周恩来专门就聘用苏联专家工作要求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向专家学本事”,要求“赶快在一两年内向专家学好本事,免得专家走了仍然不能自立”。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一化三改”的推进和“一五”计划的实施,新中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苏联专家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苏联专家工作,周恩来针对当时部分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存在的片面认识,提出要“打破那种缺乏民族自信心的依赖思想”。1956年1月,周恩来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强调,我们“不能无限期地依赖苏联专家”,严肃批评了一些人认为的“中国在科学方面的落后反正不能马上改变,反正需要靠苏联的援助”的错误想法。同年6月,周恩来在《传达毛泽东关于十大关系讲话的报告提纲》中指出,在向苏联学习方面,“不懂的不会的都要学,但要独立思考,不要迷信”。同年10月,周恩来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又进一步强调,“我们要去掉依赖思想,争取苏联的援助。如果苏联有困难,或在某些方面留一手,就要依靠我们自己想办法,重要是自力更生,争取外援”,“苏联的帮助是重要的,但起决定作用的是中国人民”。

(二)“以少而精与必要为好”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的国家财政状况极为困难,而聘请苏联专家工作则需要较大的财力物力支出。这一时期,一些政府部门、厂矿、学校和科研机构在聘用苏联专家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中有些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但也有一些单位不顾具体工作实际盲目提出聘请苏联专家或增加聘用数量的要求。对此,周恩来反复强调,必须根据国家建设的紧要程度来决定是否聘请专家以及聘请专家的数量。1950年3月,周恩来以中央名义致电在苏联与苏方洽商中苏专家协定的李富春等人,提出“专家数目,确可利用这一机会尽量减少,求得少而精,以便工作”。同月,周恩来在按照毛泽东指示给予苏联来华工作军官以专家待遇后,提出要“由此取得经验,加紧学习,谨慎工作,以便第二年度精简专家”。同年4月,周恩来在关于国内某高校聘请苏联教授的请示上作出批示,要求聘请苏联专家“以少而精与必要为好”,并在“必要”二字下方加着重号。1951年1月,周恩来对大连财委关于苏联在大连各企业移交中方后的苏方人员留任问题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将必须聘请的人数减至最低限度”。1955年2月,因需要开通北京与莫斯科之间的保密电话,苏联拟派专家工作员共40人来华,且多带家属拟长期留华工作。对此,周恩来指示驻苏联大使刘晓在签订交货合同时明确,大部分专家工作员应“在安装工程完毕和教会中国同志掌握使用后返国(大致时间聘到本年十月底止)”。“中国方面如需续聘少数专家留我国长期工作,当另办理手续。”由此可见,这一时期周恩来在聘请苏联专家问题上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真正做到了“少而精与必要”。

(三)立足国情发挥专家作用

  帮助苏联专家熟悉我国国情,使他们根据新中国建设的具体实际开展工作,是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重要基础。当时,一些苏联专家对我国国情不够了解,提出的设计方案或工作建议不切实际,有的还造成了资源浪费、投入增加、工期延滞等后果。对此,周恩来多次提醒聘用苏联专家的单位要同专家保持充分沟通,把我国允许的建设条件提前讲清楚,确保苏联专家的方案或建议能与新中国建设的实际需求相匹配。1951年1月,周恩来在政务院召开的政法、文教部门苏联专家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工作方法上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达到我们所要实现的目的。

一是强调来华专家提出的设计方案须符合我国现实国情。1951年7月,周恩来在以毛泽东名义起草并修改的致徐向前电文中提出,“各种弹药厂,须与我原有者结合,须增加者亦应俟其设计组到中国考察后方能作最后确定”。同年9月,周恩来再次致电徐向前,告之已致电斯大林,“请其考虑或者先派综合设计组即来中国进行原有各兵工厂的改造和新建工厂的设计工作;或者一面派综合设计组来中国研究情况,一面请苏联政府指定相当机关同时研究中国新建工厂的建设计划”。1953年1月,周恩来致电上海市委,指出“(苏联)人民防空专家所提的意见,是按照将来发展情况提的,不是要马上大搞,而是要逐步实现。目前还不需要也不可能这样做”。

二是强调来华专家的设计标准须符合我国既有条件。1951年1月,周恩来要求在请苏联专家设计基建项目时与苏联专家谈清楚,“请其根据我国目前财政情况及需要,只能因陋就简,在能用得上的条件下来设计”。1955年6月,周恩来就经济建设中的厉行节约问题作出批示。他指出:“工厂生产部分的设计,凡苏联设计者一律不改。但非生产性的建筑如仍有苏联设计者亦应照新订造价指标削减。”

三是强调来华专家的设计周期须符合我国建设需求。以恢复和改建鞍山钢铁公司为例,该项目是中苏合作的重大工程之一,两国政府于1952年签订的协定书规定“由苏联在一九五七年交完最后一批施工图”,“一九五八年基本上完成鞍山钢铁公司的建设任务”。1955年1月,周恩来致信苏联驻华大使尤金,提出根据新中国工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对该项目建成期限作某些必要的修正。其中要求苏联方面提前半年交清第三炼钢厂设备,提前一年交清冷轧薄板厂的本体设备,提前一年半交清车轮外套厂设备,提前一年交付第二电焊钢管厂,提前五个月交付第二连轧厂施工图。经过对交付时限的调整,鞍山钢铁公司提前完成恢复和改建,为我国提高钢材生产水平和推动重工业建设争取了宝贵时间。

二、注重在重点建设领域发挥苏联专家作用

  根据中苏两国协定,来华苏联专家的主要责任是,“在组织上及技术上帮助中国”。周恩来在领导苏联专家工作的过程中聚焦新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把有限的专家资源调配至急需高层次技术力量支持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重要厂矿、学校和科研机构,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苏联专家的作用。

(一)发挥苏联专家在宏观经济运行领域的决策咨询作用

  在周恩来统筹下,我国政府聘请苏联专家担任经济、教育、政法、公安等部门顾问,旨在帮助我国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完善经济社会运行制度等。1950年2月,周恩来以中央名义就苏联专家在华工作任务致电东北局,提出以科瓦略夫为首的专家团队的主要工作任务,“在东北为恢复和发展财经部门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关内则为帮助中央建立某些财经计划和组织”。1951年2月,周恩来致信时任苏联政府派驻中国的经济总顾问阿尔赫波夫,表示苏联专家提出的有关法制问题的意见对改进我国司法机关工作很有益,其“帮助法制委员会所草拟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诉讼程序通则及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已计划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审查修正工作,以便提交政府批准公布”。随着在华苏联专家数量的增加且分散在许多城市、企业及各类学校,周恩来于1952年9月向苏联政府提出,“有必要增加脱离其他工作的两名副总顾问,一名具有苏联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及领导工作经验的,负责领导全体在中国的苏联教员的工作,一名负责领导在财经机关及各工业部工作的苏联专家的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苏联专家对我国政府教育、财经等部门工作的决策咨询作用。这一时期,周恩来高度重视苏联专家关于国民经济宏观运行方面的意见建议。例如,1953年2月,周恩来提出要重视苏联政府关于我国“一五”计划的意见,认为根据我们主观力量和苏方意见,确应将建设和生产发展速度“放在可靠的基础上”,因而“减低工业生产总值每年递增的速度是肯定的”。同年4月,周恩来在约见回国汇报工作的宋劭文时,表示赞同苏联经济专家对中国“一五”计划的几个观点,包括“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要大于职工人数的增长速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要大于工资增长的速度”,“技术人员的增加速度,要大于工人的增加速度”等。就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看,经过周恩来的精心组织领导,这一时期在华苏联专家提出的关于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被吸收运用到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中,有力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进程。

(二)发挥苏联专家在工业生产领域的技术顾问作用

  实现工业化是新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周恩来十分重视工业生产领域的苏联专家工作,无论是专家名额分配还是专家任务安排都给予了重点倾斜。周恩来在1952年8月赴苏联开展经济合作谈判的协定书、1953年8月修改我国政府对苏联政府关于中国五年计划意见书的回文、1955年10月致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的电文等重要文献中,均提请苏联政府重点在工业生产领域派遣专家来华工作。其中,航空工业是新中国亟需建立的重要工业部门。早在1950年7月,周恩来就指示处理好“第二批设计小组及飞机装备工厂的设计问题”。为尽快建立起新中国的航空工业体系,周恩来于同年12月与苏联驻华军事总代表沙哈罗夫、来华调查情况的赤干诺夫等苏联航空工业专家,商谈建立新中国航空工业的问题。随后,周恩来代毛泽东拟电致斯大林,提出筹建航空工业以及聘请相应专家等问题,得到斯大林复电支持。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工业部成立航空工业局。同年12月,周恩来召集聂荣臻、李富春等研究航空工业三至五年由修理过渡到制造的发展计划(草案)和建立航空工业所需经费与培养人才问题,决定为了适应航空工业建设的需要再增聘25名苏联专家和开办一所航空工业大学。1954年2月,周恩来又就航空工业专家组工作期满后的专家延聘、调换等事项进行专门协调。

  船舶工业同样是新中国亟需发展的重点行业,事关海军装备与民用生产。1952年5月,周恩来致电在莫斯科谈判的萧劲光,指出需聘请苏联专家来华实地调查并商定“造船分布和分类计划”,请苏联专家来华帮助设计和解决“造船工业的组织及其与海军造船部的分工”,“建立内燃机厂和水鱼雷工厂”,以及“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解决大部分造船器材”等问题。此外,在钢铁、化学、制造、电器、能源、食品等工业生产领域,周恩来同样重视苏联专家的聘用。例如,1951年4月,周恩来批复同意政务院财经委计划局会同该局苏联顾问沙特洛夫斯金、重工业部苏联顾问斯莫林等讨论建设汽车装备厂问题的结果,即在北京建立一个汽车装备厂。1953年9月,周恩来批示外贸部在与苏方签订武汉冻肉厂建设合同时一并签订第一批专家组合同,并要求督促苏方尽速派出专家六人来华。这一时期,在周恩来的重点推动下,苏联专家有效参与了我国工业领域相关重大项目的建设,为新中国工业的恢复、发展以及成体系地推进工业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发挥苏联专家在国防军事领域的参谋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军事斗争形势,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与此同时,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也被提上了日程。周恩来多方协调苏联专家来华担任军事顾问和技术专家,在军事斗争和国防装备领域积极争取苏联的技术援助和人才支持。

一是为配合抗美援朝作战准备和实战需要,积极争取苏联派遣专家来华并肩战斗。朝鲜战争爆发后不久,周恩来于1950年7月即建议中央同意“为东北军区空军司令部聘请十五个至二十个空军顾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后,为强化后勤补给,周恩来于1950年12月提出,请苏方派遣五位军事运输顾问来华帮助军运工作。随后,斯大林回复称,“所要之专家即将于日内派往中国”。为保障空军参战和修建机场,周恩来于1951年3月争取苏方“在每个钢板机场派十五名专家,在每个洋灰机场派一二名专家进行指导”。

二是协调军兵种建设方面的苏联专家来华进行指导。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的海军、空军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周恩来积极协调苏联专家来华协助海军、空军建设。在海军建设方面,1950年4月,周恩来致电苏方望其按照约定向我国派遣海军顾问团和教练员,以“介绍你们宝贵的经验和教育我们的海军干部”。1951年12月,周恩来与苏方商议并征得同意,对当时来华海军顾问255人中即将期满的164人“延期至一九五二年底再行回国”,并提出增聘顾问209人,以担任“各海军司令部及各学校顾问和教官”并协助“建立海军空军的顾问和教官”。在空军建设方面,1950年5月,周恩来致电苏方,督促其按照协定派遣我空军混成旅、空军团及机务队所需顾问人员43名,并确保顾问人员与所需器材同时到达。

三是协调军事训练方面的苏联专家来华承担军事教学、训练等工作。1950年3月至4月,周恩来先后两次为航空学校扩充急需教员一事致电苏方,要求“设法使教员、指导员能在五月一日以前到达中国”,在发来飞机以及航空器材的同时,“所请顾问人员,亦请同时派来”。

四是在争取订购苏联先进武器装备的过程中同步协调苏联专家来华,帮助解决相应领域的装备使用和维护修理等困难。例如,1950年8月,周恩来致电苏方,提出由于在中国华东和东北“必须建立可靠的防空指挥和通讯联络机构”,因此“有补充聘请军事顾问人员之必要”,拟聘计划为“军事顾问64人,其中军区顾问26人,空军顾问38人”。通过周恩来这一时期的争取和协调,一批苏联专家来华后有序参与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了人民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在提升我军军事训练水平和现代化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护能力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四)发挥苏联专家在科技教育领域的协助支持作用

  20世纪50年代,我国科学技术、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总体上还较为落后,为了尽快赶上先进国家,周恩来在这些领域积极争取苏联专家来华协助开展顾问、调研等工作,帮助提升我国科技文化水平。

在科技方面,周恩来注重发挥苏联科学家对我国科技战略规划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咨询作用。1955年5月,周恩来根据我国在第二至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大型机组不足而中小型机组多余的状况,请苏方就大型发电设备制造给以技术资料、生产专家等援助。1956年2月,周恩来致电苏方,专门邀请苏联科学家来华短期讲学并协助我国科学家拟制发展我国科学事业的长期规划。同年3月,苏方同意派出包括机械学家布拉莫拉沃夫、水工学家茹克等在内的16位杰出科学家来华讲学并作决策咨询。

在教育方面,周恩来多次为高校聘请苏联专家事宜进行协调。例如,1950年4月,他批复同意苏联专家菲里波夫教授“最近返莫斯科为北京人民大学选聘教员和搜集教材”。同年5月,致信东北局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聘苏联专家10人。7月,协调旅大区在中国机关兼任俄文教师等工作的苏军军官、家属、苏侨等的延聘问题。

在医疗卫生方面,周恩来根据国内形势,及时争取苏联专家开展突发疫情处置,做好国际医疗专家来华开展细菌战争事实调查的组织工作。1951年1月,由于“新疆省最近牛疫猖獗,而且蔓延甚广”,周恩来向苏方“临时聘请专家来新帮助防治”。1952年6月,周恩来根据苏联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细菌学教授儒可夫·费勒什尼克夫的建议,增请到4位苏联专家“来中国帮助研究各种昆虫、病菌、病毒”,以进一步证实美帝国主义对华实施细菌战争的事实。

  这一时期,在周恩来的密切沟通和部署推动下,苏联专家积极参与我国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相关工作,对我国推动实施科技战略规划、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提升医疗卫生水平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有效推进来华苏联专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在领导来华苏联专家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我国具体国情,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苏联专家工作的相应流程、规范与制度,极大促进了包括苏联专家工作在内的新中国外国专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指导设立苏联专家工作专门机构

  为了加强对来华苏联专家工作的统一管理,周恩来于1953年6月就我国政府聘用苏联专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等,分别与苏联驻华大使库兹涅佐夫及政府系统代总顾问、军事总顾问、苏联驻华商务代表进行两次谈话。在此基础上,周恩来就统一管理苏联专家工作问题向毛泽东报告,提出:为统一管理专家工作,并办理专家聘请、分配和进行专家工作的联系和检查,提议在政务院下设专家工作小组,由伍修权等九位同志组成,以伍修权为组长。政务院下设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处,归政务院直辖,为专家小组之办事机构。同时提出:“今后统一经苏联大使馆办理各系统增聘、换聘、延聘、辞聘专家的手续的意见。对各部门专家帮助审查聘请专家名单事,同意专家只帮助核对专家专长,可不对聘请数目提意见,但希望总顾问,如果可能的话,仍对聘请顾问数目问题提些意见。”同月,周恩来召集聘有苏联专家的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讨论改进专家工作问题,并根据本次会议精神起草了关于加强专家工作的决定。同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指出了专家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制定了为更好发挥专家作用的九个方面规定。其中指出,各部门“每半年应对苏联专家的工作按上述各项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抄送政务院专家工作办公室”。1954年4月,政务院下设的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合并组建为政务院专家工作局,开启了全面统筹外国专家工作的新篇章。

(二)指导建立联系苏联专家工作制度

  周恩来十分注重与来华苏联专家的沟通交流,推动建立政府、企业、学校等负责人联系专家机制,以密切与专家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专家作用。1950年6月,周恩来致函陈云,提出:“今后凡有苏联专家工作的机关、企业的负责人,务必将本机关、企业的生产业务计划扼要地告诉苏联专家,而对于各地工业生产的情况和中央人民政府对工业生产方针、计划的指示,不论是报纸上登载介绍或单独发布的,均应尽一切可能有计划地指定专人经常找苏联专家面谈。”同年12月,周恩来批准《关于加强专家工作的几项具体办法》,其中规定:“每月由周恩来、陈云、李富春、薄一波分别向专家作一次关于中国政治情况和各种政策问题的报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专家工作汇报会”。随后,政府各部门制定了负责人定期会见专家组长的制度。

  鉴于各部门党组和党委会议在我国政府系统和军事系统研究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周恩来于1953年6月与苏联驻华大使库兹涅佐夫等交谈时提出,党组或党委会议如讨论“最重要的、带方针政策性的和涉及各部门全面计划性的工作”,首席顾问或专家组长参加会议仍然是必要的。在一天后的第二次交谈中,周恩来再次强调,“各部门首席顾问或专家组长在必要时参加党委(军委系统)或党组(政府系统)会议事,仍是需要的”。同年9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中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定期向专家介绍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计划”,“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1956年10月,周恩来在讨论苏联援助我国“二五”计划问题时强调,“对专家的意见要认真地处理,能做的做,不能做、有困难或暂时不能做时,应向专家说明,冷淡不理和盲从都是不对的”。周恩来在联系苏联专家方面身体力行,除规定的定期向专家作报告、研究专家工作外,还经常征询专家建议、听取专家意见、协调专家工作。例如,1950年至1951年,周恩来多次与苏联政府派驻我国的军事总顾问沙哈诺夫会谈,就我国东北防空、军委组织机构设置及编制、军事后勤供给、机场建设、军事训练等充分讨论。

(三)强调做好苏联专家工作的纪律规矩

  周恩来对苏联专家成批次来华工作后遇到的管理服务问题十分关注,多次指示相关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密等工作。1950年12月,周恩来在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上批示,要求对“苏方个别人员……违反纪律的,要妥善处理”,“防止反革命分子利用这些事情挑唆和苏方人员的关系”,同时要求“和他们商量建立各种制度(例如外出制度、文化娱乐生活等),以便巩固他们的威信,保持与群众良好的关系”。同年4月,周恩来就新华社播发中苏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批勘探队员(包括苏联专家)出发在天山南北勘探石油稿造成泄密一事致信胡乔木、陈郁、吴冷西,明确“此类新闻不应发表”。1952年3月,周恩来就苏联防疫专家到东北开展防御细菌战研究致电东北防疫委员会,要求“今后一切最重要的和机密的研究工作,都在沈阳进行。凡经苏联专家研究有结果并可公布者,均以研究组名义公布”。为加强密切合作和做好在华决策咨询、技术顾问等工作,周恩来于1954年3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关于向苏联提供贸易资料问题给中央有关同志并报周恩来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一切贸易资料凡经审查可靠者,可给苏商务代表处一份,如不可靠,则不要给”,同时强调“如系密件,则可按期(譬如一月一次)编为谈话稿子,择要写上”,报请审核后“由李哲人每月与苏代表面谈一次”。

四、积极为苏联专家在华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周恩来在领导苏联专家工作时强调,我们“有责任帮助专家了解中国情况,了解我们政策,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工作,并解决他们生活困难”。为了保证来华苏联专家能够安心工作和发挥作用,周恩来注重从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生活服务、接待礼遇等方面统筹协调,尽可能地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最大限度地支持专家工作。

(一)为苏联专家调配翻译等协助工作

  苏联专家来华工作,首先需要解决语言沟通障碍。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时间内,我国专门翻译人才十分紧缺,不少部门的苏联专家因缺乏翻译人员而导致工作遇到极大困难。随着成批次的苏联专家来华工作,周恩来根据各领域轻重缓急程度尽最大努力调配翻译人才,以保证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的工作需要。1950年11月,“为解决目前军事情况各兵种所急需的俄文翻译干部”,周恩来协调抽调俄文翻译550人,分配至空军、炮兵、战车、防空、海军、军校、后勤、军区、军委直属九类部门以协助苏联专家做好翻译保障工作,同时要求各兵种单位需要俄文译员直接“向各兵种中央机构要求解决”。1951年8月,周恩来就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学校委托哈尔滨外语专科学校代为训练的俄文班24名学生的分配问题,批示同意调其中12名回空军司令部工作,余下12名“分配至急需部门”。除翻译人才以外,大部分苏联援华项目需要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协助苏联专家工作,周恩来为此周全考虑,积极加以协调。例如,周恩来于1956年7月签署《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指出该分配方案“尽先照顾了科学研究、高等学校的师资、工业部门(特别是国外设计项目)的需要”。

(二)保证苏联专家的工作生活条件

  苏联来华专家的薪酬待遇标准主要根据1950年3月中苏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执行。《协定》明确规定了援华苏联专家在华期间的待遇:包括“按照现在或将来为中国同等职务与资格之中国专家所规定薪俸标准,以中国货币付给”薪俸,同时“保证供给彼等以相等的中国专家所享有之其他一切条件,包括食粮及工业品之供给,以及薪俸以外之补贴等等”。在专家住房、资料、电信等生活服务方面,周恩来同样尽力加以协调解决。例如,1950年2月,周恩来以中央名义致电东北局,要求为苏联专家组人员提供“一个较宽敞的旅馆”作为住处,同时要求帮助苏联专家工作的译员及招待人员要“谨慎选择,以保机密”。同年3月,周恩来指示驻苏联大使馆搜集苏联国内关于管理档案的参考资料以及关于图书管理法的参考资料并在搜集后速送中央,“因苏专家需参考此类材料进行讲授”。

(三)给予苏联专家应有的礼遇

  周恩来认为,苏联专家是应邀来华帮助新中国建设的,应当尊重、团结、关心他们,给予其应有的礼遇。一是要求热情且周到地做好苏联专家的接待工作。周恩来对苏联专家来华工作的接待以及工作期满回国专家的欢送等均予以高度重视,多次亲自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例如,1950年6月,周恩来致电聂荣臻及沈阳市负责人,要求做好苏联加派的8名炮兵顾问的招待工作。二是采取多种方式肯定苏联专家的援华表现并致以谢意。周恩来通过工作报告、报刊撰文、对外电报、宴会致辞、座谈发言等方式,代表中国政府感谢苏联专家为新中国建设付出的努力和作出的贡献。1951年1月,周恩来在政务院财经部门苏联专家工作座谈会上向苏联专家表示感谢,认为“一年多来,苏联专家在财政、工业、交通、银行、贸易、水利等部门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工作态度是非常认真和热情的”。1953年2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作政治报告,认为“苏联先进技术和专家的帮助”,为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的巩固作出了贡献。1955年2月,周恩来在《祝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五周年的电报》中指出,苏联政府先后“派遣大批优秀专家帮助中国建设”,给予我国“以科学、技术和工业上的帮助”。这一时期,我国政府通常在国庆节以及庆祝十月革命胜利等重要节点举行苏联专家招待会,周恩来对此进行了精心安排并发表讲话。例如,周恩来在1954年举行的招待苏联专家宴会上指出,新中国取得的许多成就“是同全体苏联专家的高度国际主义精神和忘我劳动分不开的”。三是通过颁授奖励、荣誉等表彰优秀苏联专家。1954年7月,周恩来签署《给南昌三二〇厂苏联专家(阿·依·查依彩夫)的感谢状》,感谢其“帮助我国胜利地完成了雅克—十八型教练机的试制工作,并创造了成批生产的条件”。同年11月,周恩来向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向苏联政府派来中国的专家赠送“中苏友谊”纪念章和证书的议案,标志着向苏联专家颁授荣誉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实施阶段。

五、结语

  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在领导和组织来华苏联专家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外交方针,在专家聘请、管理使用、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战略全局上对做好苏联专家工作进行了谋划推动

  聘请大批苏联专家来华工作,既是在20世纪50年代这个特定时代条件下中苏两国友好关系发展的结果,更是我国党和政府基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现实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周恩来以战略眼光和全局视野直接领导了来华苏联专家工作,把做好苏联专家工作融入宏观调控、工业生产、国防军事等重点工作,有效发挥了苏联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顾问、参谋训练等方面的协助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周恩来深入思考如何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情下既合理利用国外智力以加快国家建设又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问题,提出了争取外援但不依赖外援、“以少而精与必要为好”、立足国情发挥专家作用等理念与导向,为在苏联专家工作中贯彻“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和赢得战略主动确立了思想基础与总体原则。

(二)探索建立了有利于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工作体制机制

  苏联专家大规模、成批次地来华工作,在为新中国建设注入支持力量的同时,也对做好苏联专家工作提出了挑战。周恩来在领导苏联专家工作中直面困难和不足,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有助于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工作体制机制。其中,针对中央各部委在聘请和管理苏联专家工作中存在的统筹不够有力、信息沟通不畅、发挥专家作用不到位等问题,周恩来提出在政务院设立专家工作局作为开展苏联专家工作的专门机构。为强化政府主管部门、专家聘用单位与苏联专家的紧密沟通与通力协作,周恩来提出了做好苏联专家工作的“坚持团结、坚持原则、多做工作”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了专家列席相关会议、定期向专家通报情况、给予专家表彰激励等工作机制,并在专家待遇、安全保密等方面形成了工作规范。周恩来关于苏联专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思考、部署与举措,保证了苏联专家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也为此后我国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下做好外国专家工作打下了重要基础,提供了经验借鉴。

(三)在亲自抓好苏联专家工作上作出了榜样示范

  周恩来坚持把做好苏联专家工作作为加强中苏友好互助的重要纽带,在领导和组织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专家工作中做到身体力行,兼顾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与关键环节的组织部署,亲自推动了苏联专家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为引进和用好苏联专家资源作出了卓越贡献。周恩来参照《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相关规定,加强与苏联政府的经常化外交沟通,在争取急需领域苏联专家来华工作以及发挥专家作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外交努力,促成了中苏两国在共同做好苏联专家工作上持续了一个较长时期的友好互助局面。周恩来把做实苏联专家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定期组织中央各部委负责人研究苏联专家工作,听取相关汇报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力推进了苏联专家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能运行。周恩来带头联系苏联专家,善于听取和采纳苏联专家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尊重和肯定苏联专家为新中国建设作出的贡献,同时在条件保障上给予苏联专家细致周到的关心帮助,受到了来华苏联专家的普遍好评。周恩来的这些亲身实践,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外国专家工作作出了榜样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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