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2年湖南粮食大调运

2022-11-03
作者:尹红群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公众号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粮食调运是党和国家在经济战线的重大部署之一,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调运”。粮食调运作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要事件,学界对此颇为关注,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是立足于政策视角,从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取得效果的角度,研究政策缘起和工作推进;探讨粮食调运的计划、组织、实施及与控制物价稳定市场的关系。也有学者解析了 1950 年上半年粮食大调运的政治意义,认为这是一次巩固新生政权、心系人民利益、检验民心向背的政治行动。从区域研究来看,有一些涉及四川、江西等省份新中国成立后粮食调运的资料整理与初步研究。总的来说,对于粮食调运的研究亟待进一步拓展,尤其需要以地方视角和民众视角对更多的具体个案进行历史分析;对于粮食调运的历史作用和意义,同样需要超越粮食工作层面,从历史角度和社会层面进行总结;对于粮食调运与基层政权、财政经济体制的关系,粮食调运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等重要问题,均需要深入探讨。

  新中国成立后,湖南一直是全国稳定提供外调商品粮的省份之一,外调粮数量居全国第三位,大米调出量居全国第一位。因此,湖南粮食大调运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本文以湖南为个案进行研究,以期洞见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调运体系的建立、运作以及其政策效果和历史意义。

一、湖南粮食调运的政策与体制

  全国粮食调运缘起于党和国家在经济战线保障民生、打击投机资本与争取市场主导权的斗争,随着新的经济秩序建立而体制化,从传统的商业运作转化为政府行为,形成统一调度体制。作为新解放区和产粮大省,湖南在做好粮食征购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结合省情,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粮食调运工作的政策与体制。

(一)统一调度的政策及部署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央就开始筹划和实施恢复国民经济、建立新的经济秩序的工作。1949 年 4 月至 1950 年 2 月春节前后,全国四次大的物价上涨使得物资调运、控制物价显得尤为紧迫,特别是上海等大城市面临着粮食供应短缺和物价波动问题,全国粮食调运成为紧迫的政治任务。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对东北、内蒙古、中南和四川的余粮进行统一调度。调拨任务最重的是中南地区,1950年1月13日,中共中央中南局和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调运公粮问题的决定》,号召各省委、省政府督率所属人员把调运公粮工作作为经济战线上一个重大战役。3 月 3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国各地所收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拟定全国范围的公粮调拨计划,以便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

  为保证“统一调度”政策的落实,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计划,各大区建立专门的运粮机构,各省也设立各级运粮指挥部,粮食、财政、交通、保险等部门均参与其中,粮食公司承担粮食调运的具体实施。1950 年 3 月 1 日,中国粮食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承担控制物资、保障流通、掌握市场主导权的使命。自此,中央层级的粮食调运工作政策体系建立。

(二)湖南粮食调运体制

  1949年 8 月,长沙和平解放,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接管旧田粮处的同时,建立了湖南省粮食局。同年 11 月,湖南省粮食专业公司成立,原称华中粮食公司长沙分公司,次年 4 月 15 日改称中国粮食公司湖南省公司,内部组织设置储运科作为粮食调运的执行机构。

  在粮食调运体系创制之初,湖南省运粮司令部是重要的领导协调机构。1950年1月,由中财委召集华东粮食公司贸易处、航业公司华中运输公司等成立湖南运粮委员会。4 月 1 日,湖南运粮委员会改组为湖南省运粮司令部,负责全省运粮指挥工作。11 月,湖南省运粮司令部机构进一步改组,强化领导职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袁任远担任司令员,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商业厅、财政厅的主要领导任副司令员,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在调运粮食的各专区成立指挥部,由专员(或副专员)专署、专署财政科科长、工商科科长、粮食局局长、粮食或贸易公司经理及地方公安部门负责同志等担任正副指挥,统一指挥全专区粮食调运工作。县一级设运粮指挥部,由县行政部门或县财委领导,交、接、运三方派员参加,统一指挥全县粮食调运工作。此外,湘西行署也成立了运粮委员会,领导湘西三个专区指挥部。上述组织的建立,为湖南省完成粮食调运的艰巨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公私兼顾的运输体制

  运输系统是粮食调运工作的关键环节。在运输形式方面,一方面要实现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与落后的交通工具相结合,水陆联运,以降低运输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借助各种运输力量,实现公私结合。根据湖南的交通特点,形成了多种性质的运输力量分工合作、公私兼顾的运输体制。

  在湖南境内,粤汉铁路及湘桂铁路沿线的粮食都是利用火车运输,一些火车站站长兼任运粮站的副指挥或副站长。但是,湖南境内火车里程有限,贯通全省的只有粤汉线,浙赣线和湘桂线在湖南的里程较短。汽车是很便利的运输工具,不过,由于公路路况和车况不好,汽车无法承担大规模的粮食调运任务。

  湖南省内粮食调运以水运方式为主。“湖南的民船有七万艘,将近七十万吨,通行民船的河流有六十多道,共长九千公里,铁路只有一条,轮船航行里程有限,汽车虽然好,成本运费高,只有民船能装上货,到处都能跑,所以湖南的物资交流,主要是依靠民船担任。”在开展水运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公(国)营运输力量领导,私营运输行、民船联运社共同参与的运输体制,体现了“公私兼顾”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特性。

  公(国)营运输力量主要是湖南省航业公司以及各专区公营运输公司。由于水运条件的限制,掌握轮船运输工具的湖南省航业公司主要负责长沙、常德、益阳三个专区的运输。

  私营运输是粮食调运的参与者。如常德专区承运公粮联合办事处的建立和运行, 即公私运输力量合作进行粮食调运的实践。根据湖南省运粮司令部的建议,1950年10月24日,常德专区承运公粮联合办事处成立,参加的公(国)营单位是湖南省航业公司、益阳专区运输公司,私营运输行有:宏安轮船局、民众轮船公司、兴华轮船公司、大华汽船公司、中和轮船局、复华轮驳公司、常德市运输业同业公会、常德市民船业公会等。常德专区承运公粮联合办事处“不单只是把运输商人发动起来,建立联营形式,而且要严密地组织起来,把运输工具确实掌握组织起来,做到统一调配合理使用,成为坚强而有力的联营组织”。

  具有合作社性质的民船联合运输社逐渐成为粮食调运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粮食调运过程中,把个体的分散的民船初步组织起来,成立民船公会,随后进一步发展成为合作社组织“民船联合运输社”,在粮食调运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民船公会,就地直接组织船民,掌握船只,参加运输,这是一个成功的强有力的运输组织力量。”

  总的来看,自上而下的政策体系很快在地方层面得到落实。湖南根据自身的特点,借鉴老解放区的经验,构建了适合省情的行政体制和运输体制,符合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要求,既做到统一集中调度,又吸纳各方面的力量,公私兼顾,保证了粮食调运目标的完成。

二、民众动员与粮食调运工作的展开

  粮食调运工作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决策部署和周密安排,同样需要基层政权与民众自下而上的配合。新旧政权更替之际,粮食紧张,百姓颇多疑虑。“湖南省山多水浅,交通不便,粮不易集中”,调运粮食更需要民众支持。因此,只有争取民心,才能化解社会阻力;只有动员民力,才能克服湖南的自然环境阻力。

(一)以工代赈的民众动员

  发动并组织群众参加运粮是运粮工作的基础。“因为粮食与群众有着血肉相连的关系,并且在仓库分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处处都需要广大的人力起卸挑运,基本上我们的运粮工作,就是一个群众工作,如不依靠群众,就一定完成不了任务”。因此,如何组织和动员民众显得格外重要,中南军政委员会曾指示:“可以在各界代表会或农代会对广大人民说明情况,并对群众的粮食,予以适当的解决,如领导群众退租退押,以工代赈,政府救济等。”

  以工代赈是最有效的动员方式,可以缓解群众对缺粮的恐慌心理,解决部分农民口粮和种子的困难。“如水灾严重的湖南省常德区,在组织运粮中即解决了灾民八万八千余人的生活与生产问题”。澧县在每次秋征后都要精心组织调运,“担运公粮,除义务里程外,一律给以应得的运费,不使工作有碍,不把群众吃亏”。郴州专区桂阳县在组织群众运粮时,由交粮责任区政府派 1 名财粮干部住宿在粮食仓库内,负责交粮和结算运费等手续,及时发放运粮钱款。

  据 1950 年秋征后湖南省粮食局的统计,“全省除永顺专区外,共发动民夫2394778人,运力总数 29919519.12 斤谷;有些地区系高山峻岭,如沅陵专区,人挑不易,百里百斤人挑运力提高到 25 斤,每人每日平均力资标准为 14 斤大米,每人每日平均生活费为2.5斤大米;全省依靠运力解决生活人数达到 9773572 人每日”。

  实施以工代赈,结合政府救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高了民众的积极性;同时,基层人民政权在开展粮食调运时,结合中心工作,加强民众的思想政治教育,让民众了解粮食调运的意义,从而有效动员民众,保证了湖南粮食大调运的顺利进行。

(二)湖南粮食大调运渐次展开

  湖南粮食调运分省外调拨和省内调运两种。其中,省内粮食集运是外运的基础,也是难点所在,“要从全面的数万的小仓,把粮食集中到五六百个水陆据点,再沿着湘、资、沅、澧、洞庭湖,和粤汉、湘桂、浙赣,以及各大小道路的交通线,然后把粮食运出来”。

  向华东紧急调粮 1950年上半年紧急调运粮食至华东,是湖南粮食大调运的首战。1 月25日,中财委和中南军政委员会指令湖南调粮任务为4亿斤大米,分运华东、广东、广西及省内调剂,其中调运华东为 1 亿斤。在省运粮司令部的指挥下,湖南扩充粮食调运队伍,完善调拨手续,建立交、接、运三方的协调制度,保证粮食的有序交拨。此次粮食外运的特点是:第一,主要调粮点在长沙、益阳、常德、岳阳等环洞庭湖区,水运交通便利。譬如在运往汉口(调往上海等地主要在汉口转运)的公粮中,稻谷的起运地在益阳、常德、安乡、沅江、汉寿、汨罗、湘阴等地;齐米的起运地在岳阳、常德、临湘等地。第二,运输方式采取水陆并进的方式。华东运输公司负责通过铁路将粮食运往武昌等地,湖南省航业公司负责通过水路将粮食运往华东。到 4 月底,向华东紧急调粮的任务完成。

  省内的粮食集运省内的粮食集运又称“二步集并”,即先由农民将公粮义务送到附近小粮库,再由国家花运费请农民把小仓库的粮食挑运到交通便利的大仓库。20世纪50年代初,湖南境内几乎没有正规的农村粮食仓库,只得利用祠堂、庙宇、公房及原地主和私商仓库作为临时仓库。这些临时仓库储粮条件差、容量小、点多、面广。如常德县石板滩区粮库就有存粮点 1568 个。因此,秋征结束后,粮食集运的任务就非常繁重。据统计,1949 年秋征后各地的存粮主要集中在交通不便之处,如长沙区的浏阳、岳阳的山地,益阳区的宁乡邵阳全区,郴州全区等,存谷数额达到 6.3 亿多斤。而在需用供应方面,大都在交通沿线城市要粮。

  关于湖南省内粮食集运的方式,沿河地区主要是靠民船由小仓运到大仓。例如,长沙是省内粮食主要集散地,每年秋夏之交,沿湘江从新河到西湖桥整个港区,粮船云集。1952 年,粮食船运量为 57 万吨,占总运量的 55.2%。但是在湘西、湘南等山岭丘埠地区水陆均不便,集运难度大。以桂阳县为例,“陆路仅有 45 公里长的桂新公路和 25 公里的桂鲁公路,水路仅有水浅滩多,河岸狭小的一道小河,虽流经我县,但运粮很少,其他的系羊肠小道”,其粮食调运只能是“一月连着一月人挑运粮”。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全省每年运粮劳力达 100 万人,花费近 1000 万个劳动日。特别是山区,每个劳动力每年要用 20—30 天为国家集运粮食。地方政府在交通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通过民力动员,把大量的“死角粮”和“难运粮”调运出来,确保了其他地区的粮食供应,这正是湖南粮食大调运的重大使命和价值所在。

三、湖南粮食大调运的政策效果

  湖南粮食大调运克服了各种困难,顺利完成了数额巨大的调运任务,有力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政策部署。粮食调运工作的成效显著,主要表现为:稳定物价、保证供给、支援解放战争与抗美援朝战争、救济灾荒和出口创汇等。

(一)稳定物价

  新中国成立前后粮食大调运的初衷是稳定物价,打赢与不法投机商人的经济战。“粮棉之战”的胜利及可持续的物价稳定就有湖南粮食的贡献,这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较多,本文不再赘述,需要补充的是,湖南粮食大调运对于稳定广东的物价也有着重要作用。广东是中南地区的缺粮省份,当时主持广东党政军工作的叶剑英十分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粮食问题,亲自向中央请求支援,组织人员往湖南、湖北、江西接运粮食。陈云亦指示相关部门,要求“南运粮食以济广州之急”。湘粮运粤,对保障广州市的粮食供应、平抑市场粮价发挥了重要作用。粮价初定之后,各地粮食市场相继建立了牌价制度,以维护粮食价格稳定。

(二)保证供给

  湖南的粮食调运,“不但保证本省供给稳定市场,并且有力支援广东、广西和汉口、河南、华北、西北等友邻地区”。据 1946 年和 1947 年的资料显示,“估计全省每年外销稻谷七百七十六万八千二百石,其中运出稻谷三百一十八万零二百石,运出大米三百一十一万石(六八折谷四百五十八万八千石)”。以 1 石约等于106 斤计算,相当于每年约 0.823 亿斤的粮食外运出省。但此数额与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粮食外运量相比较,已是远远落后了。1950—1952年,湖南粮食外运量分别为 2.7 亿斤、5.2432亿斤、8.63 亿斤,远超历史纪录,充分说明湖南粮食外运对国家的军政民需及各项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

(三)支援解放战争与抗美援朝战争

  湖南在军粮供应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新中国成立之初,解放战争尚未结束, 1949 年冬至 1950 年,湖南省支前司令部为过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四野战军调运大米 2.5 亿斤,由长沙、衡阳等地调往广东、广西。仅 1950 年上半年就支付军粮运费 3472.5 万斤粮食(不包括支付货币)。抗美援朝战争期间,1950 年冬至 1952 年上半年,湖南先后调拨大米 1.2205 亿斤至中国人民志愿军沈阳后勤基地,并派出10余名干部在武汉市设立运粮照料站,负责粮食过江北上,还从长沙、常德、益阳等地抽调 100 多名干部,成立了长沙军粮交接站,监督检查军粮发运。中国粮食公司在工作总结中指出:“自从抗美援朝运动开展以来,我们由中南、华东两区积极的调运到东北大量的细粮以供应前线和东北较大市场,在国防的供应上作用亦是很大的。”

(四)救济灾荒和出口创汇

  “灾区的粮食问题一向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湖南是水旱灾害频发区域,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积极组织生产救灾,做好粮食供应,改变了灾民忍饥挨饿流离失所的局面。由于 1949—1952 年间救灾粮食供应总量没有具体的统计,只能通过个案窥见一斑。例如,1950年春荒严重,全省约有20%的农民缺口粮、缺种子。省政府决定以工代赈,修堤调粮建仓,支出脚资大米2055万公斤;发放救灾粮大米 2617 万公斤,赈灾救济大米1750万公斤;在夏荒期间,发放抗旱贷米 3196 万公斤。1952 年,洞庭湖水灾严重,国家实行以工代赈政策,仅在整治南洞庭湖工程中就调拨供应了5000余万斤粮食。

  通过粮食出口换取外汇。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出口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部分,1952 年我国出口消费品合计 27 亿元(新币),其中来自农业的 26.6 亿元(新币),来自农业的消费品占出口总值的 98.5%。大米是湖南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之一,自 1951 年起出口到苏联,1952 年开始向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出口。1952 年湖南对外出口大米超过 1 亿斤,成为中国粮食出口大省。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是湖南出口创汇大户,创汇额一直居全省外贸企业之冠。国家通过粮食出口以换取外汇,从国外购买国内经济建设急需的工业设备和原料,为恢复和发展经济提供了资金支持。

  从粮食调运政策的初衷来看,湖南粮食大调运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开展工作,达到了政策预期效果,特别是结合自身的地理环境与社会特点,克服困难,为新中国的政权巩固、社会安定以及各项事业的展开发挥了重要作用。粮食调运及其带来的物价稳定,“成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财政经济状况好转的前奏”。

四、湖南粮食大调运的历史意义

  粮食调运是事关城乡人民生活安排和社会安定的大问题,深刻影响了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建设和新的经济秩序建立。全国统一的粮食调运是解决粮食问题的新探索,必然产生长时段的历史社会效应。

(一)建设党和国家与农民的新型关系

  粮食调运不单纯是粮食部门的运输工作,更是党和政府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把农村农民的财政粮与贸易粮(可统称为“余粮”)调运到城市、工厂和各处需粮地方,以支持各项建设,本质上是党和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

  在刚获解放的新区,广大农民还存有被国民党政府田赋征实及各种苛捐杂税剥削、压迫的记忆以及普遍存在缺粮的恐慌心理。新中国成立前后,隐藏的敌特分子煽风点火,造谣蛊惑,大肆喧嚷粮荒,暴力抗粮事件时有发生,粮食调运工作面临重重阻力。

  随着各级地方人民政权的建立、巩固以及农民政治觉悟的提高,对新政权认同感增强,对粮食调运工作由抵触转变为支持。湖南各地群众在运粮过程中,涌现出不少典型事例,如衡阳专区有的地方举行了挑战竞赛;宁乡利用黑板报进行批评和表扬,使群众运粮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澧县运粮的船户认识到“现在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参与运粮的群众认识到“公粮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尤其是土改区的翻身农民们,送粮热情空前增长,只要政府一个号召下来,他们都争先恐后的日夜运粮,不怕风雨,不怕寒暑,都说这是运的翻身粮”。长沙县的农民们说:“我们分了田,翻了身,是搭帮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今天政府要运粮,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这些典型事例深刻反映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提高,与人民群众形成了血肉关系、鱼水关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体现了新型民主政治的建立。

(二)建立新的经济秩序

  粮食调运工作的可持续在于其体制化和制度化,成为建立集中统一的新的经济秩序的一部分。粮食调运有助于发展壮大国营粮食经营管理机构,巩固其市场领导地位。1952 年 11 月,全国粮食机构合并改组,自中央至省、专区、县各级粮食机构,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意义在于“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调度,加强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粮食的掌握与运用”。在粮食流通领域,全国的国营粮食商业销售量占社会上公私销售总量的比重,1950年占20%左右,1952 年上升到 51% 左右。

  粮食调运增强了国民经济工作的计划性。湖南粮食大调运是在自上而下的体系中进行,调运数额及交、接、运三方均有严密计划性。中国粮食公司作为全国性的专业公司,在贸易部统一领导下,“按八大计划办事”,这是从上而下高度统一的商业体制。可以说,粮食调运成为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为 1953 年开始实施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提供了前提条件。

(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调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独立自主或靠进口解决粮食问题是新中国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近代以来,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况下,受国外粮食倾销影响,走向依赖进口粮的道路,成为粮食进口大国,粮食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国民党统治时代,一面是谷贱伤农,一面是依靠洋米入口来解决大城市的粮食问题”,“粮食进口升到进口品的第一位”。

  新中国成立后,新生的人民政权为摆脱依赖进口粮的局面,掌握粮食自主权, 开始新的实践探索,其中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粮食大调运。粮食部部长章乃器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只有一九五〇年进口了少数的外国米,那时因为一九四九年是荒年,新国家刚成立,我们心中无数,为保证粮食不出问题,所以进口了一些,后来事实证明不进口也是够吃的。从一九五一年开始,我们不但不要进口,而且还有五十多万吨粮食运到印度去,一九五二年以及今后,粮食出口可能会更多一些。我们扭转了过去五十多年依靠外粮的可耻现象,这不能不说是粮食情况已经根本好转吧……粮食好转的基本原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就是全国统一的大调运,过去不去调或调不出来的,现在都调出来了——这就是我们粮食工作的成绩。”

  譬如,湖南境内偏远地区的大量的“难运粮”和“死角粮”,经过党和政府充分发动民众,利用民船,实现水陆联运,“调运工作做好了,死的粮食就会变成活的粮食,山沟里的粮食就会到城市来,到工厂里来,甚至到华北西北等地去,发挥了他应有的效果”。最突出的例子是湘西粮食调运。“湘西芷江、会同、麻阳各县,每年存粮很多,可是运不出来,如果用汽车运、运费比谷价还要贵,大批粮谷时常霉烂变成泥块,去年底,常德分社组织船只,从那里运出来七千吨,每吨运费比汽车节省六十万元,打开了湘西粮运的出路。”湘西粮食能运输出来,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正是通过合理和有效的粮食调运工作,调剂盈亏,解决了供需矛盾,使“死”的粮食有了“活”的用途。做好全国性的粮食调运工作,使得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来基本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成为可能。

  全国统一的粮食大调运是新中国治国理政的一项历史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战线上的重大决策能力和强大领导能力。党和政府在实践中建立并完善了粮食调运政策与体制机制,使之成为国家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部分。粮食大调运成功的关键是在党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坚持群众路线,有效地组织起来,上下一心,公私兼顾,发挥了各方面积极性,体现了“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新中国的粮食工作与各项社会建设事业相结合,深化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鱼水关系,建设和巩固了新型的民主政治。全国统一的粮食大调运是新中国探索“解决全国人民吃饭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历史经验,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商业化粮食运销模式,使得党和政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分配和流通,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总之,粮食调运体制化以及此后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都是党和政府解决粮食问题的实践探索,其经验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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