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我对农村土地深化改革的意见与建议
当下中国,最牵动人心的事莫过于农村的改革。这是关系到中国农村常住5.1亿人口的制度安排,这部分人多是月均收入不足千元的低收入者,他们不能稳定脱贫致富,就实现不了党中央在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且农业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我国不能保持粮食生产的基本自给,要大量进口农产品来满足国民的需求,一旦国际政治形势发生突变,或者全球遭遇重大的自然灾害,世界上有人要以粮食为武器来制裁我们,这对中华民族来说是严峻的挑战。
最近三农研究专家李昌平、温铁军等人公开质疑我国农业连续20年丰收的说法。3月5日上午,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代表通道”上介绍,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我想告诉大家,现在的农村跟以前的农村完全不一样了,所以,我想明确无误地、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我们粮食产量的数字是真实可靠,完全可信的。但是唐部长的说法并没有平息对20年连丰的质疑,因为,唐部长回避了质疑者提出的二条证据,一是李昌平所说:所谓的粮食20几年连增,是以种大豆和种棉花的10亿亩土地改种粮食取得的(大豆一年进口9900万吨,90%靠进口),这样的20几年粮食连增不觉得可耻吗?况且,粮食20几年连增,为什么粮食由2002年前的净出口千万吨变成了2023年的净进口13000万吨?最近20年,平均每年增加粮食净进口600万吨,我国的粮食真的20几年连增了吗?二是温铁军等人所说,全国到处可见撂荒地,撂荒地如此之多,持续之长,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本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而我们现在把土地大面积撂荒,却称20年连丰,国人本能地觉得这是谎言误国。
唐部长在回应讲话中还表示,数字的统计不是各级报上来的,也不是农业部门统计的,是国家统计局按照他们的法定职责,通过他们在各地的直属直管的调查总队,按严密的程序,抽取了大量的样本,最后按当季实割、实收、实产的数字计算出来的,这个数字各级党委政府,包括农业部门是干预不了、影响不了的,增就是增,减就是减。唐部长的回应可谓冠冕堂皇,他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而说的,即使有误,也与农村农业部无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就完全可靠吗?就不允许质疑吗?当年大炼钢铁的辉煌数据也是统计部门统计发布的。任何时候,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唐部长回答农业连丰20年的质疑,不能只利用统计数据说话,对李昌平温铁军的质疑理由不置一词。这样的回应,说服力不够。
我在乡政府工作期间,遇到了一件与农业统计方面的事。记得在1997年期间,我育成的京卓1号大麦在全乡推广,获得了大丰收,县市有关领导来乡里开了现场观摩会,电视台制作了专题片。我与乡里从事统计调查的同志是好朋友,有一天,我去他办公室串门,正遇到他统计全乡农作物产量数据,我发现大麦亩产数据为165斤(凭记忆写的),我说,这个统计数据有点失真了吧,今年大麦亩产应该在300斤以上才符合事实。同事说,统计数据有一个行规,只能根据历年数据小幅度地浮动。我说你们不是要选择几户农户实打实地统计吗?他说,统计数据要看各级领导如何定调来写,增减幅度如何定,要由领导把关,能听你一个统计员的话。我是一个认死理的人,我在大麦观摩现场会上说,全乡种植大麦新品种约增产一倍,结果统计部门的数据是只增产了百分之十几,这不是说我吹牛吗?我就给县领导写信反映,要求县统计局来调查核实。县统计局派来专人,用统计专业方式随机采样核实大麦亩产数据,最后在县统计年鉴中记载为那年我乡大麦亩产为314斤(记忆数据,没有查年鉴)。我以我的经历来看,统计局的数据有的是基层统计员办公室里捏造出来,并不一定准确可信。过去乡里的农作物产量数据,在八九月份初步调查统计出数据,年底正式上报。过去对农产品产量调查,有三个途径,一是统计局的数据,二是农业部门掌握的数据,三是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测算出来的数据,后两个数据不向社会公开,三者数据并不完全一致。
农村存在问题严重,情况复杂,各种主张意见纷争,很难形成共识,这是从事三农研究人员普遍性的看法。其核心争论体现在如何看待农民土地承包制问题上,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有哪些优点和缺点,如何总结实行土地承包制以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能不能根据实践经验来深化土地改革,土地承包制方式能不能有所变革,顺延农户承包土地30年能不能采用新的模式,这是全国人都关注的事。
2016年4月下旬,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会讲话中提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我觉得习总书记的讲话指明了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出了总体改革要求:那就是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而农业部门有的人,执意要把农村改革向美国式资本主义国家农业方向引领。比如原农业部官员刘红宇等人2017年在《农村经营管理》 杂志第9期 发表的文章《我国普通农户的未来方向——美国家庭农场考察情况与启示》,就主张我国农业应走美国式的道路。农业部前些年推行的农民承包地确权,为此投入了巨额财政资金,结果劳民伤财,费力不讨好。因为这种做法是对农民分散的承包地的固化,不利于行政村和农民之间对土地的调换和调整,不利于农田生产实行规模种植化经营,也不利于承包地的流转。企业到农村流转土地,一个起码要求是土地要能实现规模经营,比如全村绝大多数人同意将一块土地流转,而只有几户人不同意,土地流转就办不成了。更为可笑的是,有的地方农民已经把承包地有偿交回了集体,采取土地集体经营的村有的已经建成当地富裕村。有的村采取土地集体经营的模式,农民按各家分到手的承包地面积份额,扣除生产成本,从村集体领取相应的粮食产量或现金就行了。而有的地方领导却无视这种受到农民欢迎的承包地确权不确地的模式,强行让村委会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把每块承包地再确权到农户,这不是对改革的倒行逆施吗?有的部门官员宣称,流转土地的经营者可以把流转到手的土地经营权到银行抵押贷款。这种行为被李昌平讥讽为向汽车租赁行租了一辆汽车,再拿汽车去贷款一样荒唐。不要说,真有这样荒唐事的发生,2016年7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节目《林权没了 希望断了》。讲述了云南鹤庆县,一些林业公司廉价收购林农的林权证然后去银行抵押贷款,套取巨额资金,对林地却没有一分钱投入,造成林地资源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套取资金的工具,损害了林农和国家利益。这种林权地流转行为在云南、广西、福建等地有几百万亩的规模,影响很坏。
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制诞生在四十年前,对其历史价值本文不想展开谈,只想说,当初采取这一措施,确实符合农村中一部分地区农民的实际要求,在采取包产到户前四五年,是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作用。但这种土地生产经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一户人家种二三十亩地,还分割成五六块地,古今中外都没有这种种地法,这与发展现代化农业的方向背道而驰。当年小岗村18个好汉压红手印要求分田到户,而周家庄也有万人压红手印要求继续采取集体经营模式,两个村发展的结果是:周家庄已经建成闻名全国的村民共同富裕的文明村镇,而小岗村虽然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依然举步维艰,近几年小岗村也搞了土地整体流转,有了集体经济分红,不再强调只要分田到了户,农民就能富的老调,实践表明,把土地流转出去,新型农业经营者远比村民自家种地产的粮多,经济收入高,这表明小岗村人自己也认识到包产到户的局限性。目前全国百强富裕村都采取的是土地集体经营的模式。贵州塘约村创造的农村新型集体经营的“塘约道路”在全国发生了显著影响。烟台市组织部学习塘约道路创造了“烟台经验”也正在在全国大地上示范推广,这些包产到户以来的新典型新经验应该在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工作中吸收采用。
中国改革设计师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了“两次飞跃”的思想:第一次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次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不想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而如今,我们有部分同志看不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来的变化,死抱住二轮土地承包权不能变动的僵化观念不放,置改革的公平和效益原则而不顾。我举两户农民承包地的演变的事例来说明问题。比如,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有一户张姓人家有5个孩子在学校读书,这家7口人承包了村里的35亩地,5个孩子学校毕业都进入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有了稳定的工作收入,而他们却继续享受着村里承包地待遇,即使自己早已不种地了,也一样享受着政府种地补贴款和承包地流转费。而另外一户李姓村民是一个光棍汉,他在包产到户后娶回了媳妇,他只能种一份5亩承包地,而他本人又没有本事外出打工,只能在村里种地。几年后他生养了二个孩子,全家四口人只有一份承包地,自家地不够种,只能有偿承包张姓人家的地来种,虽然他很勤劳,但他依然成为了村里的贫困户了。
农村承包地流转费用高得惊人,一般水浇地亩流转费是以农民常规种植的收益来确定的,多数地区一亩水浇地高达一千元,这样高的地租古今中外都没有见过,流转承包地的经营者,背上这样沉重的地租包袱怎么能够在农业国际竞争中取胜呢?我看惯了城里人到农村流转承包地的经营者,他们十有八九亏本而归。不改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我国农业就没有前途。本来村里的人转移到城里安家就业,留给还在村里的人更多的生产资源,他们日子会好过起来,谁知,他们还要向进城的人交不低的土地流转费,即使进城农民承包地荒了,村里人也不能去种。乡镇政府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去授权村委会治理撂荒地现象,大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撂荒地的发生。政府种地补贴有很多部分到了不种地人的手里,留在村里种地人脱贫致富的希望在哪里!中国农业的发展前途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习近平同志在小岗村讲话中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宪法的规定和习近平讲话的精神指明了农村承包地改革的方式方法。那就是必须遵守宪法规定的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尊重村集体的自主经营权,尊重农民在农村中主人公的地位,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能违背宪法原则,不能损害农民在村里的主人公地位,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政府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各级政府出台有关农村的政策,首先要考虑到现在依然留在村里种地的人的利益,对已经在城里定居的那部分农民的利益要适当照顾,但与在村人要有所区别。对户籍已经迁移出村里的农民,要考虑取消他们在村里继续享受的待遇。例如,让他们继续享受政府种地惠农补贴是不应该的,应该由在村农民和外来在村流转土地经营者来享受。李昌平提出:“三轮承包”最公平的做法,应该是土地有偿承包(会种地的人专业化种地,种责任地、交承包费),承包费再平均分配给集体内65岁以上成员(老人)养老。这样一举两得,既有利于农业发展,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难题!我觉得这是一种值得选择的思路。这样一做,就极大地调动了村委会和县乡政府对农村扶贫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能够显著减少政府财政对农村的投入。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公益工作基本上是当地自主解决的。
保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行使民主自治的权利,真正维护好农民的利益,这应该是搞好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也是搞好承包地顺延试点的关键所在。
【文/智广俊,188金宝搏体育官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