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秋收:哄抢事件接二连三,抢玉米、抢中药……无法无天?
连日来,河南省周口市一个中药种植合作社遭人哄抢,种植园主坐地痛哭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引发广大网友热议。视频中,多名村民在田地里抢挖药材,一名妇女则坐在农地里哭喊……据媒体报道,当地警察到场后拿喇叭喊了半天,这些村民才被驱赶走,但警察刚走他们又回来继续抢挖。据知情人透露,经过清点,药田种植的药材被抢走了大约2万斤,造成损失近20万元。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是半个月内河南省发生的第二起哄抢秋收果实的事件了。上一次,这里的村民哄抢的是玉米。种植大户的玉米成熟后,收割机在前面收割,村民们开始跟在收割机后面捡零散的玉米,慢慢地跑到收割机前面哄抢,因为担心伤到村民,收割机只能停止作业,结果村民的哄抢行为越发难以收拾,警察到场后短时间都难以控制局面。
再往前数几天,在9月底的迷笛音乐节上,音乐节结束时,河南省南阳市的个别村民闯入迷笛营地,开始明目张胆地“洗劫”帐篷,不少电脑、手机、乐器等贵重物品被搜刮殆尽。有游客们反映“他们就是上个厕所,回来后帐篷被搬走了,这几乎已经是在明抢了”。
我打开百度搜索“聚众哄抢”,百度百科明明白白告诉我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再上百度看看新闻,前脚抢玉米的事儿还没有结果,后脚抢中药的新闻又上了热搜,而且参与哄抢的人都没有被追究责任,更不要说是追究刑事责任了!到底是百度在骗我,还是现实就是如此魔幻?
一个月的时间,河南省就因为哄抢事件三次登上热搜,我原本想不明白是什么原因,甚至也想着将原因归结于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但看到周口市的通报后,我忽然明白了,当地政府也难辞其咎!官方通报中,坚决不认为这是“哄抢”,而是辩称“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还表示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当地村干部回应称:“村民理解错了,以为已经挖完了,于是就来捡药材。”
“误以为”“理解错了”“捡拾”……汉语言真的是博大精深,同样的事情,换个说辞就从“哄抢”变成了“捡拾”,就从“违法犯罪”变成了“不忍浪费”的善举。什么叫避重就轻?什么叫诡辩有术?今天总算见到了。但问题是,“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的前提是允许,不知道视频中的药材种植户的哪个行为体现了“允许”二字?是雇佣二十多人明确阻拦依然挡不住数百村民“捡拾”?还是始终唤不醒“捡拾”村民怜悯种植户坐地嚎啕大哭?种植户不允许,别人就私自进去乱挖,这就是哄抢,就是犯罪,别用什么“捡拾”来混淆视听、推卸责任。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路边停着一辆车,人们是不是可以“误以为”这车没人要了而撬门开走?一处房子没有人住,是不是就能“错误”地理解为此房无人要,然后砸开锁堂而皇之地鸠占鹊巢?如此官府理政,置法律于何地?
有些人或许会用“人太多了,无法一一追究责任”来辩解,这不就是在说“法不责众”吗?但我想说的是,法治建设绝不是只要法律明文禁止,社会大众就会自然而然的令行禁止,而是需要政府执法部门通过一个个具体或典型案件的执法到位,让民众知道法律的威严,知道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发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震慑力,这才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不是发生了严重违法事件而不敢触碰,还找出各种理由来狡辩,这是典型的不敢作为、不负责任的庸官懒政做派。这样下去其严重后果是:助长为非作歹,哄抢之风气愈演愈烈,使良民变刁民,直至难以收拾。也就是说,如果一种违法行为在某地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那么绝大多数违法者就会认为,他们的哄抢不是违法行为,而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就会被视为另类,法治建设在这个地方就会成为一句不折不扣的空话!
最后,我还想多问一句:一个地方如果以哄抢闻名,还有人敢去承包农田吗?还有人敢去投资吗?它还能吸引天南海北的游客吗?这不是什么地域黑,而是摆在河南省各级党政领导面前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治国理政问题!(图片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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