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良:法律能不能告诉我,“好人弱势群体”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看到一则上了热搜的文章,勾起了心中的不平之气。这篇来自“北京时间”的视频报道说,最近山西临汾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个案子,“罪犯”杨某在自家的责任田种了一些药材,但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把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羊群如期而至,被当场毒死了9只。羊是村民张某的,把杨某告上了法院,结果法院以“耕地是开放的公共空间”为由,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赔偿张某23600元。
报道中说,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13940元,赔了23600元才取得了张某的谅解。也就是说,破财免灾,多赔了将近一万元钱,张某才饶了他。这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药材)不被侵犯,非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赔了钱,犯了罪,吃鸡不成蚀把米,你说冤不冤,这比窦娥还冤啊。
但法律就是这样定的,法官就是这样判的。尽管网民们表示不服,在帖子下留言表示愤愤,但也只不过是泄泄怒气而已。我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感到莫名其妙,这法律真的能伸张正义吗?这样的依法治国真的能行吗?太不符合人情道理了?我总觉得,一些专家制定的法律,一些法官依法做出的判决,太没有人情味了,偏离了中国传统上的价值观。张某是坏人吗?显然不是,他只是想保护自己的药材不被侵害而已,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判刑的“罪犯”;放羊的张某,把羊放到了别人家的地里,这是恶事啊,怎么就成了理直气壮的“受害者”,得到了加倍的赔偿,还差点把“罪犯”杨某送进监狱。不知道的,以为他有多深的背景呢?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对“坏人”太宽容,对“好人”太严苛了?
另外一条新闻来自河北沧州,事主小王(化名)自家种的玉米经常被偷,于是他采取蹲守的办法捉贼,结果在9月8日夜里两点半抓到了爷孙二人,这两人是开着三轮货车来偷玉米的,大半夜的,为了偷玉米也真下了功夫。令人气愤的是,被抓到时,这个爷爷表现得实在太无赖,说玉米是捡的。深夜捡玉米,骗鬼也没有这么骗的。小王最后气不过,采取了报警处理。小王算是比较理智的人,没有激发恶性事件,但他丢失的玉米能够得到赔偿吗?估计只能认栽了。
还有一个事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令我至今仍然义愤填膺。我老家一个农民朋友刘宗泽,因在家排行老六,我叫他“六哥”的,种了几亩白菜,经常丢,于是夫妻两个夜里蹲守捉贼,大半夜的,贼是捉到了,邻村的农民,开着三轮车来的,准备论“车”偷的。但令“六哥”没想到的是,跟贼讲理,贼比他还牛逼,激愤之下起了肢体冲突,“六哥”个子小,贼人高马大,竟然不敌这个“偷菜贼”,脑袋上挨了一下,重重的,最后死了。后经法院验尸,说是死于“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因外力作用、情绪激动诱发急性心肌梗死,终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听律师说,“六哥”这个事,判不了死刑,因为不是死于故意杀人,而是死于外力诱发心脏病死的,定罪为“过失致人死亡”。为了保护自己的几颗白菜,把命丢了,犯罪嫌疑人还不能以命抵命,就我“六哥”那个暴脾气,就是在九泉之下,这眼也闭不上啊。
对于法律,我向来是敬畏的。依法治国,自然是好事,再加上“以德治国”,我也相信我们这个国家会越来越好。但从社会上看到的这种种不平之事,实在令人咽不下这口气。为什么人们爱看武侠小说,是因为人们盼着有侠客为社会上的不平“快意恩仇”;为什么人们喜欢包青天,是因为人们盼着有当代包公断案如神,为受冤的人伸张正义;为什么人们向往梁山好汉“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境界,是因为人们在现实的世界里活得太憋屈了。
我总觉得,现在好人反而成了“弱势群体”,恶人反而能够嚣张跋扈。如果法律是一个人,我想跟法律聊聊天,请问这位整个社会都敬畏的大神:我是小杨,我该如何保护我的药材?我是小王,我该如何保护我的玉米?我是小刘,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几颗白菜?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有什么好办法可以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刘宗泽死了,我的“六哥”死了,他能不能以他的死,换来整个社会对于“好人弱势群体”的关注,换取法律对于“好人弱势群体”的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