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赵文凌:时隔20年,逃离家暴的她们却因重婚罪被判刑!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一件令人十分恼火的新闻。

  重婚是违法行为,但我们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无法忍受家暴选择了逃离,她有什么错呢?难道说她就应该在那里忍受着丈夫的殴打?

  有人说,家暴可以通过离婚来解决,不应该选择离家出走并且重婚。这个道理是没错,但我们也需要设身处地地想一想:

九十年代的偏远山区,法律根本没有普及,受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文化和半文盲的两个农村妇女,既缺乏法律常识又不知道离婚的流程,她们能怎么办?

  更何况在偏远山区,社会的封建思想依然很重,妇女在家庭中往往是男性的附庸。一般来讲,如果家里闹矛盾,妇女被殴打,男性觉得理所当然,妇女只知道被丈夫打了却并不知道这是家暴、是违法行为。

  就算最后惊动地方民警,民警也往往是以“家庭和睦”、“为了孩子”之类的言语对女性进行劝说,同时对丈夫做言语上的教育批评,并不会为此大动干戈。

  这两个女性是受害方,好不容易逃离了魔窟,过了二十多年的平静生活,到头来却是自己违法。

更让人感到无语的是,公诉机关曾提出对上述两位犯重婚罪的妇女实行缓刑,审判机关以适用缓刑具有再犯的危险为由,不予采纳此量刑。

  地方法官这波操作让我彻底愤怒了。

  按照法律来讲,两位妇女确实违法了,做出一些处理我还能勉强接受,但考虑家暴在先的情况下,缓刑处理难道不应该吗?居然还因为有再犯风险不适用于缓刑…怎么再犯?难道再被家暴再跑再找个人重婚?更何况一个67岁的老太太能有什么再犯风险?

  再者,在对潘某英的重婚判决书里写道,潘某英经办案机关联系其亲友,在亲友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全某辉在经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二被告人的行为系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

  这就是地方法官的宽大处理?我怎么看着,非常的 蛮不讲理呢?法律不外乎人情,更应该受到惩罚的难道不是实施家暴行为的人吗?

  此外,在仔细看了判决书之后,我发现一些更加令人感到恐怖的现实!我将其摘录如下:

  被告人杨x(女),出生于1969年4月6日,1978年2月1日与王某某登记结婚。(即女方登记结婚时,实际年龄为9 周岁。还差两个月)。

  被告人杨x(女),1996年外出务工,此时27周岁,已经育有子女三人。

  被告人杨x(女),2010年元月19日,与同案被告杜xx登记结婚。时年41岁。

  被告人杨x(女),2022年三月被正式判决重婚罪成立,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时53岁。

  其他的,什么检方在判决书中认定,王某某长期酗酒,不事农活,家暴不断……

  同案同犯的杜xx(男),却是被判拘役四个月……

  杨x原身份证号码显示,出生日期为1955年,这样她与王某某登记时年龄显示就应该是23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因此被认定第一段婚姻合法有效……

  说实话,看到这些内容的时候,我真希望是我眼睛有问题。

  此刻,我耳边只回想着鲁迅先生的话: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哎,两个不幸的农村妇女,就这样赤裸裸地被社会“吃”掉了!

【文/青年赵文凌,本文原载于公众号“青年思考”,授权188金宝搏体育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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