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群殴如何见义勇为
唐山烧烤店暴力事件,很多人诟病只有女性相帮,没有男性出手。这确实令人尴尬,但在我们目前的环境下也完全能理解。哪位老兄如果觉得自己能耐,可以穿越到现场,实地见证一下被七八个凶恶壮汉围殴的压迫感。
之所以大家对男性出手抱有期待,因为视频也看到了,不止一个女性伸出援手,但除了激怒犯罪分子下手更狠之外,基本无济于事。在没有经过格斗训练的普通人群中,男性女性隔着体重和力量的双重鸿沟,单对单都打不过,何况多对少。
就算专业人士,譬如张伟丽,如果这些壮汉排好队一个一个上,我相信以她精准的拳法,一拳打晕一个应该不在话下。但现实不是这么个打法,这些流氓必定是一哄而上,双拳难敌四手,猛虎也怕群狗。这就是所谓乱拳打死老师傅,如果没有特定的策略,张伟丽也难免以重伤落败收场。至于什么策略,待会再讲。
男对女是一个鸿沟,多对少也是一个鸿沟。群殴是最残酷、最凶险、最无规则的暴力行径,它不仅仅场面上令人骇怕,伤害后果也极不可控,不乏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虽然男性来说,力量上有的一拼,但陷入以寡敌众的围殴,几乎没有胜算。而且基本上你出手越大义凛然,被揍得越惨。
现场虽然有几个男性,但从心理上他们互不相识,都是散兵游勇,和抄椅子拎酒瓶一起上的流氓团伙,是完全不对等的,又不可能现场拉个见义勇为群。而且从视频看,他们大都是瘦弱的年轻男孩,可能都没打过架,让他们秒变斗士也是强人所难。除非有吴京或甄子丹这样的牛人潜伏,“一个打八个”,但那也是电影。实际上面对这样的混乱局面就算训练有素的高手也得掂量着来。
中国人并不冷血,曾经很多街头暴力都被路人群起而攻之。譬如上海那个砍人的,被大家合力用共享单车踩在了脚下。但发现没有,这种情况往往是孤狼凶手,数量形势是相反的。就算它持械又残暴,但同样双眼难以四顾,大家抄些工具很容易就能找到后背,七手八脚将其制服,人数优势再次明显地体现了。
烧烤店事件后,很多武术、格斗博主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其中一名对各种搏击术涉猎很广,同时也富有实战经验的博主,给出的却是最低调的建议:设法快速扒拉开施暴者,然后跑路。不要缠斗、不要缠斗、不要缠斗——犹如刘慈欣用最高宇宙法则的警告。没错,对普通受害者来说,遭遇群殴最好的选择就是逃跑。
但实际中,很少有受害者能有比较清醒的头脑,甚至作为女性被打倒之后连逃跑的力气都没有,往往只能被施暴者发泄尽兴为止。这也是为何在丽江毁容案等类似事件中,即便没有致命,受害者皮肉伤也非常之广泛,意味着承受拳脚无数,一群流氓的暴力狂欢是极其丑恶的。
作为从刀光剑影的80年代末成长起来的博主,见证了很多街头暴力,人数优势始终是第一法则,一群人打一个,基本没见过能幸免于难的。即使被打者有三两同伴,也只能旁观,除非他们跑去叫来了更多的人。那时任何一个中学生如果不小心惹了混混,放学后被一大帮人揍一顿是家常便饭。跟社会人有联系的差等生在学校内耀武扬威,无人敢惹。
但是也曾有这样一个大快人心的实例:某学校一个同学就惹了坏孩子,后者警告“你等着”——预料到自己将被街头群殴的同学从第二天起就在身上藏了一把小刀。等到厄运降临的那天,他在一众流氓围上来之后,用脊背抵挡住雨点般的拳头,逮住其中一个最瘦小的不松手,狠狠地攮了他几刀,终于血流如注众人惊呆,然后四散奔逃。这位同学从围殴中拯救了自己,而那名瘦小的流氓,死了。据说此案后来判该生无罪,也不知是真是假。
这其实是以少敌多唯一的取胜之道。回到烧烤店现场,如果一名男青年按捺不住血性决心见义勇为,他将凭借单枪匹马终结暴力,而不是像那些女孩子一样被一巴掌甩开,或是激怒凶手成为另一名受害者,他能使用的策略也不多。那就是揪住其中一个往死里揍,让他尽快见血、尽快躺地,还不能停手,因为此刻你的后背必定正在承受其他团伙成员的轮番暴击,你只有把你手里这一个打得像个死人一样,才能令他们惊醒并害怕、停手、跑路。
人看见死人都会害怕的,真正杀人如麻的黑恶分子也不多见,一般的地痞流氓、纹身团伙,见到出人命也是会忌惮的。这也是在深夜醉酒暴力狂欢之下,唯一能令他们清醒的场景。恶人还需狠人治,只有暴力才能终结暴力。
但这样的取胜之道,在法律上风险也是极大的。你把一个人几乎搞死的时候,可能他真死了。而且如果你不是拳头能力很强的,可能像那个80年代的同学一样需要持械才能达到此目的,这无疑更增加了法律风险。如果法院不支持你正当防卫,那你就得坐很多年牢,比黑恶团伙受到的惩罚更重。所以,不建议大家尝试。
地痞流氓可以打伤我们的皮肉,但真正抽掉我们血性的,是法律支不支持。就烧烤店事件来说,就算有男性伸出援手,也无非多一个受害者而已,只有象征性意义。希望法律尽快细化完善,给见义勇为更多的空间,普通群众对抗恶性暴力的勇气才会聚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