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本主义那一套来管理社会主义企业,能行吗?
3月30号,某社发文称“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那么到底什么是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呢?我们先来做一个简单的了解。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通常由3~9人组成。但最为关键的是董事会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法律规定,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拥有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对企业的绝大部分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在我国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976年版)中明确指出,判断一个企业是什么性质,关键要看工人在企业中有没有管理权。即能不能管理企业的生产、财务、人员分配……这是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如果工人没有对企业的管理权,只是在某人的领导下埋头做事,做完事拿完工资走人,那这变成什么了?工人不就变成单纯的雇佣劳动力了吗?最终的结果就像某社自己说的“有效保障董事会发挥经营决策主体作用。”董事会有这个权那个权,那么工人还有什么权利呢?尽管董事会中按规定必须有一名职工代表,但他真的可以代表工人吗?我是很怀疑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普遍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就是为了更好的掠夺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加强资本对工人的统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甚至还推出“员工持股”、“终身雇佣”等等手段来欺骗和麻痹工人阶级。可是我们的宪法里写着是社会主义国家啊!社会主义的企业能用西方资本主义那一套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吗?我们说,对于资本主义某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加以借鉴,但是直接照搬照抄是会使企业变质的啊!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是要以榨取剩余价值作为最终目标的,他们的社会组织形式也必然服从于这一目的。但是社会主义企业能这样做吗?何况“工人阶级领导”这几个大字还明明白白的写在宪法第一条里面啊!某社居然还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哦,敢情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制度倒变成“现代制度”了呗!社会主义制度倒是“落后”的了呗!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独立自主、自立根生,忘了吗?我们不是常常说要“保持制度自信”吗?那么这时我们的制度自信到哪里去了呢?为什么还要反过来把西方资本主义那一套说成是“现代企业制度”呢?难道毛主席提出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还不先进吗?(两参一改三结合指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原则。)我国的企业曾在这个宪法的指导下创造了多少辉煌成就、我国的工人在这个宪法的指导下迸发出了多么大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难道都忘了吗?
我真的是心急如焚却又无可奈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