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高管醉驾免于起诉,打工人咋没这待遇?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情况怎么样呢?

  近日武汉蔡甸区官方在微信发布了一则奇葩通告,《蔡甸这起案件为何不起诉?》,让我们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口号。

该文称犯罪嫌疑人因醉驾被抓,达到醉酒标准,但因为是外企高管,对其从轻处罚,免于起诉,这样做有利于企业的运行。

  这还真不是和你开玩笑。

  我们经常听说各地政府要发扬“店小二精神”,为企业家做好服务,非常地贴心。但是为了企业家的利益,有必要践踏法律的权威吗,这是“依法治国”的新精神吗,我怎么有点不太懂呢?

  但企业家犯罪从轻处罚不是空穴来风,最高检在2019年就指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

  而在两会结束之后,该项建议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而且强调了是适用于“涉经营类犯罪”。但实际上就连醉驾这类刑事犯罪都给免了,相当于给广大的企业家们发了张免死金牌。

  所以我们常常感到法律条文是一回事,而实际操作又是一回事。此例一开,估计以后企业家聚完餐后可以不用请代驾了,只要危害不大的醉驾都可以免于起诉。企业家那么辛苦,喝个酒放松一下,还得提心吊胆地担心醉驾,说得过去吗?

  企业家犯罪从轻处理的案例还有很多,2019年,贵州一企业家因为开矿毁林十几亩,被查后认罪态度良好,并恢复了林地,被免于起诉。按照这种说法,如果有底层人偷盗,被抓后如数退还也可以免于起诉吗?2020年,《浙江日报》报道绍兴市对犯有轻微犯罪情节的1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此看来,该项制度已成星火燎原之势,要普遍实行了。

  既然企业家这个群体因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的豁免,那么我想问,打工人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待遇呢?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每个工人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家里的顶梁柱,工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判缓刑”。

  可是我们发现相比于企业家的特权,工人显得非常可怜:企业家也就是老板们可以任意欠薪,最多补上欠的工资就完事了,而工人讨薪却常常被冠以“恶意讨薪”的罪名而拘留甚至判刑。这是为什么呢?

  企业家,就是经营企业的人,但这个称呼模糊了其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老板是企业家,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厂长也可以叫做企业家,但这两者有本质不同。

  前者是靠剥削和压榨工人发财致富,为了利润绞尽脑汁,例如所谓的“人民富豪”们;而后者是为人民服务干部和公仆。

 这里法律给予特殊待遇的私营企业家,其实就是资本家。把资本家叫做企业家,是一种掩人耳目的做法。

  而我们这项“不捕不诉不判”规定,为企业家大开绿灯,在我看来,着实有些不妥,和打工人的遭遇一对比,更加显得不公平。

  打工人不奢求有这样高级的待遇,只提出一个小小的要求,那就是工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别再被扣个“恶意讨薪”的帽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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