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向黑龙江公安厅交警郑孝峰、陕西公安厅民警吴永强学习
近日,鱼眼观察于平:因为和“自己人”较上劲,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民警吴永强成了新闻人物。事情要从2021年2月1日说起。那天20时40分左右,吴永强下班回家,因小区没有停车位,他就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边上,谁知第二天一大早6点多,吴永强准备开车去上班,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交警贴上了罚单。
“内行”的吴永强判断,可能当时临近春节,交警开始加班在附近“贴条”,有时候会忙碌到深夜。吴永强认为交警夜间开罚单“动机不纯”。于是,他随后向交警未央大队投诉,要求该大队撤销处罚决定。但他的诉求被驳回,交警大队称,该案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恐怕只能认栽了,但是,身为民警的吴永强则不同,他巧妙抓住了交警的“软肋”,发起了一场绝地反击。他选中了与自家小区相邻的公安未央分局西院家属院,该小区同样路边停满了违停车辆,于是他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报警,要求同样开罚。
然而,吴永强的报警碰到了“钉子”,闻讯而来的巡查交警不肯对该地点违法车辆贴罚单,还说交警有“弹性执法”的权力。当吴永强把自己前几天被贴条的经历告诉了巡查交警,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因为你受了处罚,就要求去处罚别人。
维权无门之后,吴永强一怒之下,在微博上发帖进行实名举报。他这样写道:晚上快十点,未央交警还在加班罚款,未免太不人性化。大清早遇见这样的事,如吃苍蝇一样恶心。同路不同罚,有权罚款就任性——未央交警表现得淋漓尽致。
举报贴发出后,效果可谓立竿见影。交警部门不仅马上宣布取消了对他的违停处罚。而且连夜在他小区周边划设了几十个夜间停车泊位。不过,吴永强并不满意,他再次发文表示:小区车位紧张,夜间停车难马路边违停极为普遍,也成了交警罚款、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对此,市民反映很强烈。
为此他强烈呼吁,西安有关部门设置夜间限时段停车位,解决市民夜间停车难问题。切莫让公安厅小区、公安未央分局家属院门前的方新南路成为“法外之路”,应“一路同仁”。
其实,类似这种夜间贴条泛滥,“加班贴条只为罚款”,在不少地方都是普遍现象。网络上,随处可见类似民众车辆被半夜贴条的抱怨。对此,普通百姓往往申诉无门。即便在公安厅工作的吴永强,如果不是抓住了公安家属院享有法外违停权的软肋,恐怕他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这样的贴条罚款乱象,固然需要更多像吴永强的“内行人”站出来,揭开选择性执法的真相,向执法经济说不。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规定,明文禁止夜间贴条。只有法律法规给任性的权力套上缰绳,才能根治“加班贴条只为罚款”的乱象,也才能杜绝“法外之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认为,国家应该取消一切罚款,彻底解决政法机关以权谋利和以罚代刑问题。从表面上看,以罚代刑加重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经济利益上的惩罚,但它无视法律的规定,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助长了以金钱标准衡量判别一切的倾向; 同时,以经济上的抑损来代替人身权利的拘束,对于权贵和从违法活动中已获巨额非法收益的违法犯罪分子来说,则是一种放纵和鼓励。
另外,我从吴永强的微博中发现,他实名举报的案件不止未央交警以权谋利,还有扫黑除恶、违法乱纪等领域,都有他的实名举报。还有他转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郑孝峰的微博,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新省长:我是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郑孝峰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1999年在望奎县公安局参加工作。2008年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2013年11月,我被借调至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帮忙,具体负责《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及其《适用指南》的编写工作和信访案件审查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收到锦旗和感谢信。
因为到省交警总队来信访的案件多数是车毁人亡、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所以我在审查信访案件时,特别小心,特别认真,生怕出现差错。我也向领导立下军令状,如果我办理的案件出现差错,出现冤假错案,不用交警总队党委会研究,也不用出具处分文书,我自己主动引咎辞职,脱装下岗。亲朋好友的说情,领导同事的招呼,在我这里不好使。合理合法的,不用找人。不合理不合法的,找人也没用。
李政接任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后,李益明接任法制处处长后,他们抛开交警总队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我因拒绝执行他们违法的指令,拒绝办理冤假错案,遭到李政和李益明残酷的挤兑,打压和报复,包括对我实施罚站,找信访当事人诬陷我,串通纪检督察调查我,我父亲住院化疗不给我假……
我向总队长李政汇报李益明作为交警总队法制处处长,长期无证驾驶和违法办案,挤兑我等情况,李政不但不管,反而让我服从和执行李益明违法的命令。致使我精神绝望,情绪激愤,在法制处微信群怒骂李政、李益明(已被免职)等官员的违法行径。李政作为交警总队党委书记,作为我怒骂的对象,利用其特殊职权,立即主持召开党委会,给我留党察看处分,从总队法制处,直接踢到基层中队,充当路面执勤民警。
据潇湘晨报报道,两年前,郑孝峰还是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法制处的一名民警,具体负责审查交通案件中的立法和信访部分。后来,因为他在微信群里与交警总队领导李某明起了争执,就被处分"留党察看",工作也被调至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哈双大队,负责外出执勤、排查车辆等工作。
在被问到为什么骂领导时,郑孝锋解释道:"交通事故的一些案子,当事人来信访,李某明既不上会研究,也不受理,给原大队退回去。"据了解,一般在交通案件的处理中,如果当事人有异议,一旦案件符合条件交警就得受理,然后上会研究,等待专家拿出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告知他不予受理。
郑孝锋称,"李某明原来不是交警,不懂交通事故的业务。正常来讲,你开会处理就完事,然后他还不开会,这不受理,那个退回的,把当事人往门外拽,你说这合适吗?""因为我接待这些事,当事人就跟我吵,跟我耍态度,对我有意见。后来精神压力大,我就把李某明骂了,在工作微信群里边,争得挺激烈,完了之后就给我处分。"
疑惑:举报领导无证驾驶,对方却迟迟未被调离事后,郑孝锋查询驾驶人信息,发现李某明存在无证驾驶等问题。郑孝峰提供的证据显示,2019年8月10日,他在交警监控抓拍系统上看到,李某明驾驶车辆出城。同年11月,他查询李某明的驾照状态,显示有效期止为"2014年6月",当前状态为"注销"。
两相结合即可得出结论:李某明一直在没有有效驾驶证的前提下开车。对此,郑孝锋向公安厅党委举报这一情况,但得到的结果却是,公安厅给予李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孝峰认为这有失公允,"我骂人有错,处分我也承受啊,没想到给我来一个留党察看。李某明无证驾驶这事儿,要是他也留党察看,从总部机关调到基层去,我才觉得公平。结果后来,他们只给李某明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确实,我是民警他是领导,但对我怎么不严重警告呢,直接给留党察看、调离原职?何况我也是被他们挤兑了才骂人,正常人谁没事闲的去骂人呢?"据郑孝锋提供的一份录音材料显示,今年6月,他又向黑龙江省纪委干部举报李某明无证驾驶等问题。通话中,对方给他的口头答复是,"我们的处理建议是给予李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离交警系统。"
令郑孝峰纳闷的是,李某明至今没有调离交警队伍,依然身居原职。"后来我通过交警总队举报他,总队却答复我说这不是什么大事,内部批评教育就行。我骂个人就留党察看,无证驾驶就批评教育,凭什么?"耿直:曾查扣县交通局副局长的"挡牌车"在周围人看来,郑孝锋是出了名的"轴"、"不适应这个社会"。
对此,郑孝锋觉得无所谓,"说实话,人活一口气,我在执法方面,就是好较真儿。你说这社会要求的就是依法办,领导讲话也是依法办,然而实际中我真依法办又行不通了。"
"想走后门、想变通,在我这都不好使,没理的别找我,连我自己亲戚朋友都让我得罪遍了。但无所谓,我就觉得这个公职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了自己家或亲属谋福利的。"
据悉,10年前,郑孝锋还是黑龙江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大大队法制中队负责人时,就曾查扣过县交通局副局长的"挡牌车"。2010年4月7日9时40分,在哈尔滨往肇东方向的哈大公路493公里处,一辆灰色大众途锐吉普车前后牌照都被纸遮挡住。郑孝峰上前检查,将牌照上的纸撕掉,显示号牌为辽BKL568。
看到交警检查,驾驶员掏出一个警务督察证,自称是富裕县交通局副局长,车是借朋友的。那人称:"母亲病了,我连夜从天津往富裕赶,不超速赶不回去。"
但郑孝峰仍依法办事,扣留了该人的驾驶证和行车执照,让其到前方卡点接受处理。
据悉,"留党察看"是党纪里除了开除党籍以外最重的处罚。郑孝锋怒骂领导的后果远不仅仅如此,后期他参与抓捕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行动,所有参与的同事都立了功,就他没立功。
此外,调职不仅影响了郑孝锋的前途,更是直接影响了他的家庭。"调职后,前途没了,再加上我心情不好,回家影响媳妇孩子生活,经常精神失控,对家人非常不好。"所以在2018年,郑孝锋挨完处分就与妻子离了婚,孩子归妻子。"反正之前也离离合合的好几回,这回打击大,就又分开了。""我个人,这辈子就这样了,媳妇孩子也跟我断绝关系了,我现在是孤家寡人。"
黑龙江公安厅交警队郑孝峰、陕西公安厅治安局吴永强身为民警,一个敢于和上司”较上劲、一个敢于和“自己人”较上劲,所要承受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像郑孝峰和吴永强这样把正义和人民放在心中的好警察,国家公安部应该号召全国警察,向郑孝峰和吴永强他们向学习。
同时,在目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公安部应该直接查处郑孝峰和吴永强他们反映的问题,不要让下面的人把发现问题的人解决掉。当前,有不少地方政法机关,出了问题不是老老实实地面对,而总是想方设法地捂住不让人知道,最后导致问题更大。出了问题,首先应当是想着怎么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去解决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人。没有真相,何来教训? 没有教训,何来防范?各级政法机关必须鼓励举报,要有“有了真相才会有教训、有了教训才会有防范”的逻辑思维。使人们在与他人陷入纠纷时,很容易就想到借由公权的介入而向对方施压,进而更高效便宜地满足其私人诉求,从根本上提高公权力的公信力,避免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杨佳、陈水总、张扣扣一样自行处理,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太多的历史教训提醒我们,公权力不为人民主持公道,就难免人民自己找回公道。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