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新民主报》:历史上真的存在“母权制”社会吗?
原编者按 本文是10月26日土耳其《新民主报》发表的社论文章,原文为土耳其语。
本文辨析了“母系”与“母权制”的区别,指出历史上不存在“母权制”,“母权制”也并非实现平等的方法,文章强调实现人类解放的真正途径是废除私有制。
历史上真的存在“母权制”社会吗?

与普遍认知相反,男性在社会中的性别权力并非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现象。在人类社会的特定时期,也曾存在过女性在生活中占据相对主导地位的阶段。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当今仅以有限形式存续的孤立群体中,在历史上也曾更为普遍地出现过。
人类作为社会性物种,其群体生存方式及群体形态本质上是由现存的社会运作机制与生存需求所塑造的。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个体生存的劣势迫使人类形成群体生活。这种必然性逐渐使人类的整体结构和物种特征发展到无法脱离社会生活而独立存在的阶段。然而社会结构具有动态性;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群体关系也随之演变。
灵长类祖先为弥补某些生理缺陷而形成群居生活,并维持这种结构长达数百万年。人类最早时期同样以共同生活为基础。在这种原始共同生活中,尚无法用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来描述。整个氏族或部落在亲属关系中发挥着“家庭”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一夫一妻制与群体生活相冲突,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存在这样的家庭结构。目前最合理的理论认为,在原始时期人类实行多配偶制,群体通过不受限制的结合方式延续其存在。
在这种背景下,讨论父系血统的社会结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关系的无限发展使得血统的确定变得困难。
什么是母系或母权?
在涉及一名或多名女性与多名男性的关系中,孩子的归属只能通过母亲来确定。由于父亲身份不确定而母亲身份明确可辨,这自然促使社会群体形成以母系血统为基础的结构。
在一名女性或多名女性与多名男性的关系中,孩子的归属只能通过母亲来确定。父亲身份不确定而母亲身份明确的特性,使社会群体自然形成母系社会。母系社会不仅意味着血统的确定,更意味着遗产(尤其是文化遗产)的传承、群体内部地位的分配以及生活方式的组织都以女性为参照系。因此,新石器时代及更早期的原始社会中,相当一部分被认为是母系社会。如同延续血脉一样,社会最基本的目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女性来定义。凭借生育能力维系血脉延续的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既被视为未来的象征,也被视为丰饶的化身。
因此,母系社会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组织形式之一,而父系社会则大约在公元前6世纪,即新石器时代末期出现。这并非偶然,因为这一时期恰逢人类社会转向定居生活并广泛开展农业生产的进程。母系社会被认为在此之前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结构。考古发掘显示,该时期葬礼仪式及社会文化痕迹中均未发现男性特权形象,这也印证了上述观点。然而,尤其在哥贝克力石阵遗址(位于土耳其东南部,距今约11600至10200年——译者注)中,那些具有鲜明象征意义的阴茎图案表明男性被视为力量的象征,同时与生育和繁衍相关联。当然,仅凭这些图案无法断言“父权制”的存在。这仅表明那些将母系社会过度神化的解释是错误的,或至少存在争议。
原始群体的神灵观念也在这一框架下形成。约8000至10000年前曾孕育新石器时代生活的加泰土丘遗址(位于土耳其中部安纳托利亚高原的新石器时代定居点,活跃时间为公元前7500年至前5700年——译者注)出土的文物,印证了此类社会结构的存在。发掘现场出土的母神雕像表明,这些群体围绕女性形象发展出独特的信仰体系。作为母系社会结构的产物,至高神被塑造成女性形象。这些女神雕像以魁梧威严的形象象征着丰饶与生育力,而其身旁的狮子形象则象征着女性对自然的掌控力与统治权。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秩序中,女性既是维系社会延续的关键力量,也是人类干预自然的重要角色。
类似的文化特征也可在同时期其他族群的神话中找到踪迹。苏美尔的伊什塔尔或赛贝勒等女神承担着相同的角色,并被赋予相似的特征。由此可见,从原始社会传承下来的生产、丰饶与繁衍的象征均与女性紧密相连;母系社会结构在文化与宗教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
母系社会是如何过渡到父权制的?
农业和定居生活的出现,同时也带来了私有财产的诞生。由于农业生产对先进工具的需求,工具所有权问题随之浮出水面。根据考古发现支持的最一致观点,在此之前,女性因生育能力和延续后代而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她们在农业分工中参与度逐渐降低,其社会地位开始动摇。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恰逢为发展农业生产而驯化动物的阶段。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使定居生活成为必然。由于生育能力限制,女性只能间歇性参与生产活动,在农业分工中承担的角色也少于男性,因此在此过程中逐渐被边缘化。相反,男性则掌控了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以及对生产成果的支配权。
这种转变为男性认为自己有权限制女性的性生活、使女性日益沦为奴隶并对其建立统治权铺平了道路。
在此之前,植物和动物的局部驯化现象已然存在。然而,这些驯化活动转变为系统性的农业生产并最终过渡到定居生活,则需要相当漫长的过程。女性的生育能力并未导致她们完全被排除在生产活动之外;相反,女性始终是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父权制的兴起,开启了女性在生产中被推入奴役化地位的大门。社会与文化生活也随着这一转变经历了重大变革。象征着对自然的统治权与丰饶的女主神,被那些与家庭观念和嫉妒心相联系的女主神所取代——正如希腊神话中所呈现的那样。为确保男性遗产能传给自己的孩子,通过对女性贞操和名誉的控制来实现监管,道德观念经历了接近当今形态的转变,旨在保护财产的“家庭”制度由此诞生。
农业生产对劳动力需求的日益增长,迫使人们不得不生育更多子女;女性在生产中被边缘化,沦为次要角色。照料和养育子女、饲养牲畜,以及在农田里直至生命最后一刻的奴隶般劳作,已成为女性日常生活的常态。这种状况如此普遍,以至于亚里士多德在阐述管理妇女和儿童的方式时曾这样说道:
“女人是残缺的男人……灵魂的思考能力在奴隶身上完全缺失,在女人身上存在却无法运作,在孩子身上尚未发育。例如,美德虽为众人共有,但其份额并不均等;一种是统治者的美德,另一种是被统治者的美德。差异在于质而非量。沉默是女性的荣耀,但对男性则不然。自由家庭的管理是君主制,因为每个家庭只有一位管理者。丈夫对妻子的管理如同政治家的治理,对子女的管理则如君王之治——是君王式的管理。”
如上所述,父权制社会建立在完全奴役女性的基础上,并迅速发展成为一种统治性结构。
母系社会是否已经完全消失?
尽管父权制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母系社会仍然存在。然而,这些群体处于孤立状态且规模较小。对这些群体的研究对于理解母权制与父权制的争论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些族群中,最常被提及且被深入研究的当属苏门答腊岛上的米南加保族群(米南加保族是印度尼西亚西苏门答腊省的主要民族,人口约740万,多数信仰伊斯兰教,为现存最大的母系氏族社会——译者注)。该族群被定义为“母系社会”主要基于三个因素:女性在继承权、血统传承及婚姻关系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然而,这些现象指向母系关系,而不是母权制。米南加保族的起源可追溯至12世纪,由于其经济活动并未阻碍该文化的延续,该族群得以持续存在至今。
父权制则是一个截然不同的现象。父权制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所有领域都体现着男性的统治地位。因此,母系社会结构不能被描述为父权制的对立面,即母权制。母权制仅可能存在于男性完全沦为奴隶、女性绝对统治的社会结构中。然而历史上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母系社会。因为性别问题与私有制直接相关,而私有制自诞生之初便掌握在男性手中。
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当今女性在经济生活中占据更大空间的现状。过去女性可以成为君主制的首脑,或者她今天成为大垄断企业或政治权力的高层管理人员,都并不意味着父权制体系的消亡。女性担任管理职位不会带来足以打破父权制的延续性变革;该制度不会瞬间转变为母系结构。父权制自始至终持续存在,而女性在生活与社会决策中占据更多地位的事实并没有改变这一状况。
母系社会是一个和平的社会吗?
在某些讨论中,人们强调母系社会具有和平与平等的结构,并将母权制作为解决方案提出。此处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母权制与母系社会等同看待。母系社会之所以呈现和平、平等的表象,或未显露明显的性别不平等痕迹,并非源于女性在该时期的社会角色。性别不平等的根本根源在于私有财产的产生以及某一性别对这种财产的支配权。因此,即使在女性掌控私有财产的场景中,类似的不平等现象也可能出现。
简而言之,母系社会与母权制是截然不同的现象,绝不能将其视为解决不平等的途径。母系社会中未出现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在于,私有财产归属问题尚未成为议题。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父系社会。另一方面,母权制则定义了一种可能滋生性别不平等、并可能导致与父权制相同后果的制度;尽管历史上未曾出现过,但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
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取决于私有财产掌握在哪个性别手中。若脱离私有制的废除来讨论性别问题,则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无论女性、男性或其他性别对私有财产的支配,必然会引发性别问题与不平等现象。唯有废除私有制,才能实现和平与平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