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立虹:对于诬告应“以其罪罪之”——也谈女子梦奸的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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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有腹诽之罪,让人人自危。古时也有诬告不实,“以其罪罪之”反坐的法制传统。古代还有魏征梦斩龙王的荒诞离奇,反映人们惩恶扬善的梦想。然而时至21世纪的当今,却有福建一女子因梦中被奸,三番五次到公安局法院诬告同事强奸自己的事件,尽管最终被罚500元,尽管此事发生在3年前,但现在依旧在发酵,依旧让人们不寒而栗,故而对此发表些看法。

  该事件大概是,福建南平李女子做梦梦见自己被男同事强奸,醒后便报了案,说自己在家里被姓张的男同事强奸了,警方一听是强奸案火速赶到现场,把那个男的抓了,审讯后觉得蹊跷,当弄清女生做梦梦见自己被男同事侵犯了,就把人给放了,可那女子竟不依不饶还把人家告上了法庭。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据网易号《22年福建女子做春梦,醒来后浑身冒冷汗,状告男同事强奸反赔500元》(2024-04-10 10:05:31,来源阿七说史河南)披露,最终法院认定女方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判决女子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男同事500元钱。

  本案并不复杂,公安法院做的也非常之好,还了被诬陷者清白,也给了诬告者一定的惩处。为何舆论依旧汹汹,人们依旧有后怕之感呢?因为该女子诬告行径实在可恶,实在让人不寒而栗,人人自危。一是仅仅凭做梦就告人强奸自己,既荒唐又阴暗;二是民警侦察已经证明男同事没有强奸行为,还是不相信,民警让其观看两处监控均没有发现男同事的影子,依旧不依不饶,可见该女子欲置男同事死地是多么坚决;三是公安已经做出结论,该女子依旧发飙,坚持诬陷,又将男同事告到法院,试想,这得有多大仇恨?四是处罚太轻,太放纵诬告,如此置人死地的诬告,只是轻飘飘道歉,不痛不痒的罚500元钱,可以说诬告者几乎没有任何代价,没有任何成本。关键是,这等诬告可以随时随地,也可以针对任何人,因为做任何人们想不到的梦,可以任意诬陷任何人,只要对谁不满都可以拿做梦说事,这也就是本案的可怕之处。

  所以,“知乎”媒体专门就“如何评价福建一女白领,做春梦被男同事强奸,醒来后把男同事告上法院,最后反赔500元”展开讨论,133人赞同了“这不是诬告么?至少也是乱告了”回答。网友更是郑重指出,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诬告反坐原则。不仅举出中国从秦、汉以来历代法律都有此规定,还举出三国魏文帝黄初五年(224)令“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晋律张斐《律注》“诬告谋反者反坐”,北魏律“诸告事不实,以其罪罪之”,《唐律·斗讼》诬告反坐条“诸诬告人者,各反坐”,元律《大元通制·诉讼》“诬告者抵罪反坐”。据此网友认为,中国几千年都坚持诬告反坐,即:你告人什么罪,就按诬告罪的最高刑判处诬告者,如诬告别人杀人,就按杀人罪判死刑,以此警示诬告。

  更有网友下载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条文说明——诬告陷害罪1979年立法的情况,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可1997年版删除了,以后诬告,乱告就如水银泻地了(参自知乎编辑于2025-07-07 18:41)。

  有个“社会团体执业律师”网友一针见血指出“这也太有意思了,是否想出名?犯罪首先是一个行为,你春梦觉得被伤害,或者你春梦伤害别人,本身并不是一个行为。如果这能够起诉,那一个人可以起诉任何人”。网友一致的结论,就是判罚太轻,让人不寒而栗,所以此案到现在依旧在发酵。

  人们为什么重视女子梦奸的诬告?因为这让人人都害怕,一旦对谁有仇,想置谁死地,完全可以如法炮制,诬陷不成,大不了道个歉,象征性罚点钱,一旦诬告成功,就会让对方堕入万丈深渊,这也是此诬陷案的可怕处,也是此案处置的无穷后遗症。所以这很容易让人想起“腹诽”之罪。何为“腹诽”罪?就是在肚子里和心里暗暗进行诽谤。

  最典型的腹诽罪是谁?就是汉武时的大农令颜异,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腹诽罪”被处死。颜异犯了什么腹诽罪呢?仅仅因为颜异听到对诏令议论,只是微微撇了一下嘴,就让张汤认定“颜异身为九卿,见到诏令有不当之处,不提出建议而腹中诽谤,应处死刑”,完全是说你犯罪你就犯罪,说你没犯罪你就没犯罪。说你犯罪有你犯罪的道理,说你没犯罪有你没犯罪的解释。

  “腹诽心谤”在《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有了进一步发展,也是汉武帝时的亊。魏其侯窦婴和武安侯田蚡,都是皇亲国戚,田蚡是现丞相,窦婴是前丞相,因为窦婴好友灌夫得罪了田蚡,田蚡不依不饶,汉武帝因都是近亲不便偏袒,就举行廷辩,廷辩中窦婴揭发田蚡欺上瞒下横行朝野,可田蚡却指控窦、灌腹谤,企待天下有变,一下子把二人推向深渊。

  《三国志•魏志•崔琰传》也有“腹诽”的事,曹操有个老熟人叫娄圭,有天看到曹操和儿子们出游玩乐,随便说了句“瞧这爷儿们一家子今天多高兴呀”,有人把这话传给了曹操,曹操就认为娄圭“恃旧不虔”不够恭敬肃服,借此指斥娄圭 “有腹诽意”,逮捕处死(参自《今日典故 | 腹诽心谤》原创袁林 沈同衡学成语 知典故 2022年08月03日 06:00 北京),后来秦桧将“腹诽”罪演绎为“欲加之罪”。

  自从汉朝有了“腹诽”的案例,公卿大臣们大多以阿谀谄媚的办法来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可以说,女子梦奸的诬告,比腹诽之罪还厉害,因为“腹诽”罪还需要找出腹诽的由头,而梦见完全可以信口雌黄,更让人害怕,更让人后怕。

  女子梦奸也让人想起了魏征梦斩龙王,据说金角老龙因篡改风雨簿触犯了天条,玉帝命魏征前去斩杀,金角老龙求唐太宗保命,唐太宗就在处斩当天请魏征进宫下棋,让魏征无法分身执行任务。岂料正下棋的魏征却趴在桌上睡着了,在梦中成功斩杀了金角老龙。虽然小说让魏征梦斩龙王,是为了宣传佛教,让人们敬畏鬼神,但也有再大的保护伞也难逃天条的积极意义,也就与那个梦中强奸意思大相径庭,前者是替天行道,后者却是借梦置人于死地,利用梦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女子梦奸的诬告,又让人联想到新近关于诬陷强奸判罚的讨论。据《潇湘晨报》援引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报道,女子兰某某与被害人郭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兰某某提出分手,郭某不同意。2023年10月27日,兰某某为彻底与郭某分手,计划通过与郭某发生性关系,诬告郭某强奸让其受到刑事追究。同年11月7日,警方将郭某涉嫌强奸案提请逮捕,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兰某某可能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线索,遂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于当日释放郭某。2024年1月18日,郭某涉嫌强奸案被撤销,郭某被解除取保候审。针对兰某某诬告陷害案,云和县法院认定其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但文章认为,即便兰某某最终被判犯诬告陷害罪,但仅判处缓刑,不用坐牢,诬告的成本,远低于男性罪成的刑罚,再次申明诬告他人什么罪,就要按该罪对诬告者进行处罚,尤其表明:只有加重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才能有效遏制诬告的冲动。

  这个案件与女子梦奸的相同之处,都在于强奸的诬告;不同之处在于,这个案子中的被诬告男子确实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女子梦奸案件中的男子与女子根本就没有接触;还在于这个案子的诬告者已经被判刑7个月缓刑1年,梦奸女子没有负任何法律责任。对比之下,上文讨论这个案子判的畸轻,那么梦奸案子简直就是逍遥法外。

  要充分认识它不仅甚于腹诽之罪,更有着比道德滑坡社会风气败坏的“彭宇案”严重,所以务必引起党委和执法机关的极端重视,也必须坚决刹住,真正做到“此风不可长”。

  【文/侯立虹,中国社科院经济规律研究会会员,中国社科院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员,188金宝搏体育官网专栏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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