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再谈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思想——一评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
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了署名为“评论员”实际是修改后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教师胡福明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开始了“真理标准大讨论”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活动。40多年过去了。如何评价这个“唯一标准”命题及这场大讨论?其究竟是真理还是谬误?如果是谬误,究竟错在何处?其危害性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标准的思想究竟是什么?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思想检验毛泽东继续革命理论和邓小平理论?如何检验等一系列问题?笔者在以往文章基础上,继续就上述问题深入谈谈个人见解。
“真理标准”的讨论直接是针对华国锋的“两个凡是”思想,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观点。从字面看,似乎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但实际是歪曲和篡改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和实践观思想。这个观点的主要错误有两点: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最终标准,而非唯一标准
实践与真理标准问题实际涉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讲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必须讲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主张实践第一的观点,具体化就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但这都是从根本和最终意义上讲的。马克思主义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但并不否认每一个具体历史的人的认识来源也来自前人和他人。讲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也不否认认识内部的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讲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也不否认认识也是认识的目的。前者是最终意义、 根本意义上讲的。不能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就完全否定前人他人也是认识的来源,否认认识内部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是认识的目的。如果把实践是最终源泉、动力、目的看做唯一来源、动力、目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同理,马克思主义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在最终和根本意义上讲的,而绝对不能否定来自于实践且已经被实践多次检验正确的理论是检验新的理论的标准。同时,这四句话是认识论的一个整体,讲任何一点不能离开其它三点,讲真理标准不能离开来源、动力和目的。特别是来源。但我们讲一个认识要被检验时,必须讲这个认识来源于实践。就是在占有大量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认识基础上经过科学提炼、概括的认识再回到实践应用中通过实践去检验。如果这个认识根本不是来源于实践,而是主观想象出来的,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这样的认识根本不能指导实践,更谈不上实践检验。如果实践检验,也最终被实践检验是错误的。
毛泽东《实践论》中说过:“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而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注意!毛泽东这里在说自然科学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是真理的两个条件都是说“不但”、“而且”,而不是说“不是”、“而是”。这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是真理也有两个原因:一是这种认识来源于实践。是依靠科学的理论对客观的感性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科学论证出来的学说,二是经过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实践最终检验证明的结果。显然毛泽东并没有把阶级斗争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把已经被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也看做论证新的认识是否是真理的重要条件和原因。当然马克思主义这里并不是二元论,把二者完全等同起来,而是必须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和最终标准。当年的所谓“真理讨论”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完全否定已经被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对于新认识的检验和论证作用,有两个目的:一是完全否定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是来源于实践并经过已经被千百万人民群众实践证明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的逻辑推理、检验和证明的结果。二是否认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对于实践中产生的新认识的指导、论证、检验和证明的作用。再具体些说,就是为他们在所谓改革开放实践中提出一些并非来源于实践的所谓“创新”理论拒绝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普遍真理的指导和论证提供所谓的“理论依据”。
如“社会主义本质论”。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经典著作中,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讲得清清楚楚。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关系,指生产资料掌握在社会全体成员(或集体)手中,它实行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体制。它的产生是针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而讲的。如马克思恩格斯讲,他们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状况和阶级斗争研究的结果。同时,社会主义还是政治制度,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这是经列宁时代和毛泽东时代实践检验的结果。然而中国某位大人物,竟然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说谁也没有讲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自己也不清楚。他要给社会主义的本质重新下一个定义即大家所熟悉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定义先不说是否需要实践检验。它首先就不是来自于实践,而且从逻辑上就推不出来。一是任何社会制度刚一建立,表现出来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如果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角度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那任何一种否定旧制度刚刚建立的社会制度都是社会主义,这难道不是混蛋逻辑吗?二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任务、目的之一,而不是本质,本质只能从这种制度与其它制度的质的规定性界定,这种质的规定性只能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及其相适应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三是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能是“消灭私有制”才能做到。如果只字不提“消灭私有制”,谈何“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从已经被实践证明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依据逻辑推理,就可以断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而是其主观唯心主义和唯心史观做出的,其本身就是荒谬观点。由此谈何“实践检验”?
“再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也同样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已经近40年了。但笔者发现,论证这一所谓“创新”成果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条:第一是那个大人物南巡讲话中所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用。这是对的。但因此推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可以用,所以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完全是偷换概念的方法。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手段而是制度。怎能用“手段”可以结合推出制度也可以随意嫁接呢?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完全是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驴唇不对马嘴的概念,是当代中国的指鹿为马。第二是某专门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专著中讲,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和政治制度下,确实导致两极分化。但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市场经济,可以制约和规定市场经济,就可以保障社会公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这种逻辑推理也不成立。因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出发点都是人本性自私论,都是为了赚钱,它必然要通过对资源的占有和权力剥夺和侵占他人的利益。这种经济基础必然影响到执政党和政权的性质。有共产党组织形式的领导权力、国家政权根本不能保障其变质变色。改革开放以来,愈演愈烈的官员腐败就是最好的证明。第三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前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先生2015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的一篇文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中说,市场经济是纯粹的资源配置,它本身没有姓社姓资的属性。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起来,导致社会的许多不公平和社会矛盾,所以市场经济不能和资本主义结合,只能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这种逻辑推理也是错误的。程文这里把“市场经济”看做脱离人的脱离社会制度的纯粹的“资源配置”。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资源配置”必须由人来配置,什么人配置?掌握资源的人来配置。谁掌握资源?要么是多数人,要么是少数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源配置”本身就是生产关系。“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本身就是资本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割裂开来,再主观主义地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相结合,“创造”出一个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不纯纯是胡说八道吗?
从上所述,“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观点,只要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的稍加论证、检验和证明,就能推断出这个观点的荒谬性。如果按照“唯一标准”的观点,他说他的这些命题要为今后的“实践”检验,因此必然强行要求全党接受他的错误观点,并为他推行错误的实践活动提供错误的理论依据。40多年的所谓“改革开放”实践已经确切证明了这种观点的荒谬性。但我们共产党人的某些执政者却置这种无论是逻辑推理还是实践检验是荒谬的理论于不顾,仍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其对社会主义的发展的危害性不是越来越严重吗?同时,思想理论界某些同志企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谓“公理”面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遏制私有经济的发展也是完全做不到的。
二、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受阶级立场和思维方法的制约
1、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受阶级立场的制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同理,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概念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科学含义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就是指人民群众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活动。毛泽东的《实践论》、《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客观的实践就是指其客观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那么认识这客观的过程和结果在阶级社会中一是必然受到认识主体阶级立场的制约。如中国大革命时期出现的湖南农民运动,农民阶级说“好得很”,地主阶级说“糟得很”。那么究竟是用“好得很”的农民运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还是用“糟得很”的农民运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显然我们是用前者而非后者。那么离开阶级立场问题,根本就无法对农民运动做出客观的价值评价,也就无法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同理,对于毛主席亲自发动领导的“文化大革命”,是站在无产阶级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是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立场上认识,还是站在被推翻的反动统治阶级立场上,站在个人的受批判受委屈的小资产阶级立场上认识之呢?
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受思维方法的制约
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的客观事物过程、结果是现象、枝节、实例和本质的统一,是真相和假象的统一,是主流非主流的统一。那么我们究竟是用客观事物的现象、枝节、实例、假象、非主流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还是用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相、主流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思想,显然是后者而非前者。人们在实践中首先获得的是事物的大量现象(包括假象)、实例、枝节,也就是感性认识。但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而上升到理性认识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识,必须有科学的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如果不会运用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或者是应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那么对事物的认识或者仍然停留在现象、假象、枝节、实例的基础上,或者是错误的理性认识。那么运用现象、假象、实例、枝节或错误的理性认识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作为真理标准,做出的结论必然是错误的。因此,立场和思维方法的不同和对立必然直接影响到对实践过程和结果的不同认识,再导致对认识是否是真理的错误认识。
那场所谓“实践标准大讨论”中大谈特谈“实践”概念,但他们的“实践”含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含义呢?还是被歪曲和修正了的“实践”含义呢?笔者认为,他们是后者而非前者。实际是站在少数人的立场上,运用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认识之。如湖北作协主席方方的“软埋”中的所谓“事实”能够成为论证我们党的土改方向和政策正确与否的事实依据和标准吗?显然是极其荒唐的。写《真理标准》的作者胡福明2008年接受记者采访谈到他为什么写这篇文章的重要原因时就说,他文革初期如何遭到批判等个人的遭遇。他把自己个人的遭遇这种现象、枝节直接等同于全党和整个国家的遭遇,等同于文革的本质。以这种扭曲的错误的“实践过程、结果”的事实,以所谓“十年浩劫”、“国民经济达到崩溃边缘”的这种极其荒谬的“事实”去检验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吗?胡福明的这种思维方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相当多的文革中受到冲击、批判的一些人特别是执行修正主义路线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如同胡福明一样,自始至终,反感文革,始终没有跳出他们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且把主要甚至根本原因归结为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及其发动的文革。有的人虽然曾经口头承认群众对自己的批判和毛泽东发动文革是正确的,并表态“永不翻案”,但思想实质并没有根本改变,一旦时机成熟,就公开举起“翻案”的大旗。站在这种立场上和片面的思维方法能够对“文革实践过程、结果”做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的结论吗?以这种错误的“实践过程、结果”怎么能够去检验毛泽东的理论呢?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上说过,不要忽略他所提出的各种见解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所有基本原理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科学体系,讲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思想不能离开辩证法。离开辩证法,如列宁所说,真理往前跨进一步就会变成谬论。在那场“真理标准大讨论”中大讲特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人由于其立场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已经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真理标准思想变成一个荒谬的观点,以此为理论依据,推出的所有关于现实的问题也都是荒谬的。
2024年5月14日
【作者/郝贵生,高校退休教授,188金宝搏体育官网专栏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