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普华永道必须承担“恒大暴雷案”的相关刑事责任
1998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和永道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在英国伦敦合并而成,分布于152个国家860余家分公司和办事处,15.5万名员工;在大中华区域2万多名员工。2021年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与普华永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普华永道连续14年为恒大审计,公开资料显示,每年从恒大拿走审计费4000万+!不仅如此,企图暴雷的“融创、富力、世茂、新城、碧桂园”等房产公司,也无不都是普华永道审计。“恒大暴雷”债务高达2.49万亿,如果不是高层“恒大事件”力挽狂澜,上述暴雷或企图暴雷的地产公司加在一起,暴雷金额是否将是天文数字?是否足以引发一场撼动国运的海啸?普华永道的“非真实审计”行为,已经直接危害到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已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必须面对严肃审判!
根据《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普华永道虽然为总部设在伦敦的外资公司,但大中华公司注册于中国,尤其为恒大等地产公司“非真实审计”造成的“埋雷”犯罪行为,在中国领域发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普华永道对恒大等地产公司“非真实审计”的行为,已经“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已经“危害国家安全”,完全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普华永道明知长达14年的“非真实审计”,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故意犯罪”,必然“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02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普华永道的中国公司是否存在与外国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需要国安部门查实后认定。
根据《刑法》第61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恒大等地产公司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给162万户购房者、包括“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国家银行在内的128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和121家非银行机构,以及“开发商、建筑商、材料商”上下游产业链等三类相关利益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必然承担重大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恒大暴雷”事件对三类相关利益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国家安全危害,均源于普华永道提供的“非真实审计”形成“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财务报告。普华永道与恒大集团属于共同故意犯罪,厘清恒大集团指使普华永道提供“非真实审计”,还是普华永道通过房产金融战实施“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企图,是确定普华永道在“恒大暴雷案”居于主犯和从犯的关键。
最终,根据《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普华永道“非真实审计”已经对“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破坏,已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甚至涉嫌通过房产金融战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必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惩!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