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麒元 钟际贤:再论社会主义
——坚持人民立场和国家利益的方向!
论述社会主义,必须打破固有的“所知障”。要记住佛祖的三段论:马说社会主义,既非社会主义,是名社会主义。什么意思?社会主义是一个精进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格式化的历史演进结果。
人类学认为,人与人合作是人类进化的原因。人类由类人猿进化为人,就是社会化的自然结果。社会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历史过程。因此,往大处说,社会主义是人类进化的历史性成果!
中国曾经是人类社会化的先行者。很遗憾,中国在近代加速社会化的工业化进程中落后了。此后,毛泽东尚在进行初级工业化的时候,就在政治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强行推进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建设。但由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哲学思考不足,更缺乏系统、辩证和数理的逻辑体系支撑,使得在形式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存在政治、经济制度上的重大缺陷。制度体系缺少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理想的关键条款而陷入经济和政治的困境,但后来的“改革开放”走向了反面,放弃社会主义重要的制度条件,结果在许多方面呈现反社会化的历史性倒退,私有化异化成为反社会化浪潮的主要推力。
因此,弄清楚什么才是社会主义意义重大。
一、什么叫社会主义
个人、家庭、家族、团体组织是社会的基本元素,社会就是由个人、家庭、家族、团体构成的共生群体。在某种意义上,封建主义,可以理解为家族主义;资本主义,可以理解为个人主义;社会主义,可以理解为个人主义、家庭主义、家族主义之集合。集合,不是数学意义上的叠加;集合,是有机整合后的新的一体化。理解社会主义,必须完成哲学的超越。社会主义,就是不同于个人主义、家庭主义、家族主义的集体主义和共生主义。从这个角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实就是社会主义在国际范围最基本的实现形式和最简略的称谓,它也是共生思想的贯彻。
我们说,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高尚的情怀,是一种集体审美,其次才是一种指导实践的理论与思想,最后才是制度安排。古今中外,有无数圣贤具有这种高尚的情怀,他们其实就是高贵的社会主义者。正是他们,不断地将社会主义理想汇入为一种高贵的人文思想,不懈地将社会主义理想渗透到各个时期的制度当中,将人类文明引领到新的高度。
其次,社会主义是一个哲学概念,还是一个经济学、政治学甚至是伦理文化和美学概念。哲学上的觉悟往往意味着文化上的复兴,必然会带来政治上的进步和经济制度的改良。社会主义一定是集体主义,强调的是集体共生、共同富裕、自由发展和人人奉献;集体主义颂扬和赞美个人奉献、个人的牺牲,因此,集体主义审美也必然是英雄主义的。社会主义在政治上、人事组织制度上,一定是反对传统的、脱胎于封建社会家族主义文化的准血统“关系”和种种“小圈子”的干部制度,一定是“为人民服务”审美的组织落实。
事实上,社会主义就是人类社会一系列优秀的人性特质、理想信念和一切文明的价值观、基本原则的汇集:如勤劳、理性、创新、正义、守法、宽容、诚信、敬业、担当、品位等。社会主义制度以消灭经济剥削,消除政治专制、侵权、僭越,反对垄断、操纵、欺诈等反社会、反文明行为,最终消除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知识的社会分化,以建设一个平等、自由、民主、法治、均衡、共生、和谐、爱国、科学、文明、进步的“自由人联合体”共生社会为终极目标。
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的主要特征
社会主义不止是一种信仰和高贵的人文思想,它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原则上。
应当说,社会主义的许多特征,从人类社会肇始阶段就存在,只是真正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具有了比较完整、系统和高级的社会主义元素。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也都可以有社会主义元素。古代的均田制,近代的反托拉斯法案,都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一些封建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社会主义”举措,并不落后于社会主义的国家。
社会主义的特征内涵丰富而广泛,但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把握住那些最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特征,社会主义就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向前发展。
为此,社会主义需要坚持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均衡经济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既然是个人、家庭、家族、团体、群体的集合,就意味着社会主义不可能拒绝个人、家庭、家族的存在,不可能反对个人、家庭、家族、团体、群体拥有生活资料(例如房屋)和生产资料。简言之,社会主义不反对私人占有,但反对个人、少数人、家族等对社会其他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限的关键性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私人垄断。以土地为核心的重要自然与公共资源要求以国家或集体名义共同占有,并平等或均衡地分配给国民,以便使全体国民能获得基本的、有尊严的生活条件,并获得最基本的教育、职业培训等等机会以适应市场,保持人力资本的社会再生产和持续积累。
如此,实现经济的均衡需要坚持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第一,均衡私有。自古人们就懂得“人人居者有其屋,个个耕者有其田”的深刻道理。生存资源的“大同”,其实就是现代经济学、政治学强调的“均衡”、“均富”。均衡个体私有,就是有别于苏联模式的资源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又称国家资本主义),也有别有被“二八”定律紧箍咒束缚的“自由民主”国家的“寡头资本所有”,是真正意义的“社会所有”;简言之,“藏富于民”才是社会主义!奴隶主的垄断性私有,是破坏社会均衡的;几千年封建社会,皇权更叠,重复“以武力打破大地主和旧统治者皇亲国戚家族对土地、金银财富等主要生产资源的垄断,形成相对均衡的状态并得到发展后又演绎回到社会极度分化、中央权力孱弱状态并最终瓦解”的过程。破坏“均衡私有”原则就意味着天下大乱,因此是反社会主义的。相反,近、现代经济的成功离不开资本的股份化——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持有;限制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级股份制模式,也是顺应“社会主义均衡化”原则的经济制度上的进步……至于说绝对公有,必须共产,那不再是社会主义,是超越了社会主义,走到另一个极端和死胡同。
结论是,社会主义在经济上是保护与限制私有制基础上资源和资本占有的均衡与共享,是“财产私有”同“资源共享”、“资本私有”同“资本公有”并存的动态平衡。
第二,全民保障、国家主导。保障人民的物质生存条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同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居住等保障体系,并提供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基本保障,是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物质经济基础,更是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公平”、人民“生存与发展权”的集中体现。为此,必须实行土地、矿产、货币发行、银行融资等重要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并通过控制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资本(国有资本)获得利润收益。“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民生存和发展条件国家层面的基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文化道德建设获得成功的物质条件。
第三,国家拥有极为稀缺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可以极大地提高自然资源使用效率,满足社会整体的发展需求,这是社会整体公平且高效发展的制度基础。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稀缺资源的私人所有权垄断导致的低效率会严重影响社会整体的发展进程。对战略性行业和战略型企业进行国家控制才可能外御列强和内抑豪强,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经济上的中央集权并不是原苏联“物权和公共事权的高度集中”模式,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实质是“国家资本主义”:即在政治上片面集权的特权主义,在文化上的“专制-反智”主义。社会主义的中央集权是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在有效的人民民主监督下的经济集权,就能够实现文化上的集智。
最后,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执行符合社会主义均衡发展原则的《企业人力资本股份制度法》、《信用融资借贷法》、《反垄断法》、《高累进税率继承法》和其它财税制度(比如以“垄断性财产占有和利润收益课税”为主体取代以“工资收入课税”为主体等等),以消除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并逐步通过股权赎买等手段,将个人、家庭、家族等私人所拥有的超量的非必要生活资料和超额垄断资源——主要是生产资料权益,转变为社会共享资源。
(二)实行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原则:消除政府的事权僭越与操控
坚持以资本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保持市场活力,本质上是文化民主的体现,是市场主体权和全民集智体系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因而也将是实现制造强国、创新中国的根本性措施。
(三)民主政治和宪政体制原则:消除公共事权操纵和侵权僭越,消除官僚和寡头特权,实现人民在有效域内的立法、参政、议政权力
首先,社会主义政治强调个人、家庭、家族、团体、政府机构的社会权利同时,也强调其社会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和义务的前提都是社会成员政治权利——个人人权、群体或团体的主体权(比如企业的经济人格——“法人”权力、“中央政府”权力、“民族国家”的自治权和自决权等)受到法律无歧视的保护。其中,《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权就是包含主体权、物权、事权(指个人和公共事务主张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问责权、言论出版权等等)的广义人权。
其次,政府中央集权是任一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强大的政府机构组织、完善的法制体系是中央集权的自然延伸。它是抗衡国外列强,遏制国内寡头势力与豪强商业垄断、商业割据、商业压榨等所必须制衡国家集体力量。但是公共权力失去制衡力量,任由官僚操纵、侵权、僭越,如同经济上任由豪强垄断、割据、压榨一样,社会就必然破解为碎片。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中央集权和人民对公共权力的约束,都必须建立在宪法等法律赋予基础上。法律对个体、群体组织的监察和议事权的有效保护,同中央集权统治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消除强势一方的侵权僭越和特权操纵,才是真正的人民民主政治。
再次,国家强大的组织力固然需要物质经济基础,但真正的稳定和力量强大来自于人民的支持——社会的自组织力,而这需要通过还权于民来实现。民主政治就是一切公共事务参政、议政的地方化、透明化、实用化,就是在企业、在社区、在乡村通过企业职代会、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县、省、国家各级人大代表的普遍、公开选举,取代西方民主只具有象征意义的政府首脑的普选,并且通过不同信仰政治团体或机构政治协商、制衡机制来实现。
最后,必须建立以人民立法和常态化运行的违宪监察平台为核心的政治体制。
立法权是确保只有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才能获准通过和实施,这是人民权力的核心权益。设计完备的宪政国体可以有效约束和监督政府中央权力(公共事权)、寡头豪强的强大经济权力(垄断物权)的滥用。只有通过舆论自由宪法保障机制和国民文化人格的法制赋予,才能遏制背后的事权操纵、侵权僭越和腐败特权。一句话:绝对不能让握有重权的官僚和经济寡头豪强拥有的超级权能、物能转变为特权,既得利益者必须要服从和接受法律的统治。
(四)文化领域实行舆论开放、理论先行原则
社会主义信仰和文化的号召力应当建立在强大理论基础上。但现实情况是我们在文化领域还停留在“意识形态引领”和“有限舆论控制”实现舆论环境表面稳定的阶段,社会凝聚力并不足。民众一盘散沙黑社会才横行。深究其因,首当其冲是社会主义哲学、经济、政治理论还很粗糙,缺乏逻辑思辨的完善性;经济理论几乎没有数理逻辑和实证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宏、微观经济运行数据同其理论框架及其可验证性还相去甚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理论体系远未获得普遍的认可。社会治理还很大程度上依赖不完善、成本很高的维稳机制以及舆论管制来实现。
从文化角度,社会主义是一种高贵的人文思想,它甚至是修正法律制度的伦理依据。但是,存在权力普遍僭越的社会环境下,再高贵的东西也不能得到彰显。其中尤以法制不严肃、政治不民主、言论不自由社会政治环境下为甚。
心学强调“正心以中”。何为“中”?就是平衡点!绝对的主义无论标榜人权主义、民主主义,哪怕是标榜人民主义,都是片面主义。以非理性、非逻辑、不顾理义寻求自我权能的最大化,就会演变成左或右的极端主义,甚至恐怖主义。公有制不能走极端,私有化更不能走极端。允许和贯彻自由资本主义,意味着资产者奴役无产者。资本家对重要生存资源的垄断本质上是“物权僭越”,它同公共政治权力的“事权僭越”相对。国家治理强调政治权力资源分配的均衡和权力间的制衡。代理制民主——无论是议会制,还是其它,只要不能贯彻“代表直选”,都是对人民权力的僭越。西方主要国家的“总统”人民直选是一种虚伪的民主权力,因为在企业、在社区等关键利益情形,是“一切权力属于资本”,而物权垄断最终演变为对公共事权的垄断。
中国是一个封建传统深厚的国家。封建的本质,就是家族主义。中国人的政治基因中,血统文化浓郁深重。无论官做到多大,无论学问多大,无论如何西化,一有条件家族化特征就立刻浮现出来。中国所谓“关系”,其实就是准血统的社会关系,就是赤裸裸的血统身份依附。何谓准血统的“关系”,卖身投靠之谓也!这种“社会排他”实质上是劣质家族政治基因,它在封建残暴君权笼罩下曾衍生出令人不齿的奴才文化。家族式的分配方式,既不遵循资本主义原则(资本利得),也不遵循社会主义原则(劳动所得),而严重依托于“关系”(所谓“小圈子”“自己人”)同行政权力的距离。为了缩短这个距离,饮食男女无所不用其极,举国上下,猥猥琐琐,结党营私,乌烟瘴气。
有些人富贵了,他们就开始信佛;有些党员,一旦进入神秘、肃杀的寺庙殿堂,就把自己的信仰和宣誓忘得干干净净,烧香、磕头。他们或许真的不明白,佛祖就是一个彻底的社会主义者。佛家六度波罗蜜多,第一度就是布施,那意思其实就是共富,那是一句经典的社会主义语言。谈到修行,第一个台阶就是成为社会主义者,否则你如何做到超我而无我的境界,你如何能够与天地共参详,你如何能够永恒?社会主义当然同样具有宗教的气质,否则毛泽东思想就不会具有不可战胜的力量。一些人读书未精,贬低中国儒学道统,殊不知那原本是中国古典社会主义的滥觞。可惜的是,董仲舒以天子观入儒学而邪为一教,朱熹之流抽儒家语言枝条而罗织成筐,变为了奴役人民的思想理论工具。去读读孟子,“民为贵”就是指人民的自然法权,实际上是“造反有理”的社会主义逻辑。这里的“造反”不等同于动乱,其实是民众对涉及切身的利益的社区、单位或乡村事务寻求对政府权力的“问责、追责权”直至“立法权”。只是四十年前没有理论准备、也没有法制秩序的“问责、追责”,变成受控制的政治乱局。当前庞大的社会维稳体系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本高昂,说明中国急需改善的不止民生,还有民权。
明确了上述各项原则,改革开放有底线、有边界,人民有了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和民主政治保障,改革开放才能顺利推进,社会发展才能实现总体平衡;平衡的发展,也才可持续,社会主义才能名正而言顺地成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引人注目的旗帜,成为执政的理论依据。
(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