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光谦:中国“不首先使用核武”的底气在哪
自1964年首次核试验,提出“不首先使用”的核政策以来,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到今天已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国政府一直信守承诺。
近年来,尽管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与安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中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因为这一政策是由中国爱好和平的本质决定的,是由中国国防政策的防御性决定的。这一政策赢得了世界各国的尊重。
但是,中国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等于无条件不使用核武器。中国的核武器是一种战略防御性武器,完全用于自卫防御。我们的原则是:别人不对我使用,我不会对别人使用。一旦有人把核武器先扔到我们头上来了,对我们来说,就不存在是否首先使用的问题,我们就取得了核反击的自卫权,必须立即坚决、果断地,对敌实施有效的核反击与核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会不会使用核武器,决定权不在我们手里,而在敌人手里,取决于会不会有人对我们首先使用核武器。
“不首先使用”与“坚决实施核报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不可割裂的整体,缺一不可。在核反击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不容置疑的。这一态度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对常规军事挑衅不实施核反击。在常规军事挑衅中,只要敌没有动用核武器,我们也不会动用核武器。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应对任何常规挑衅。这已为中国历次自卫反击作战的光辉战史所证明。
第一时间实施核反击。一旦有人对我们使用核武器,就跨过了核门槛的“死亡线”,我们就取得实施核反击的自由。我们没有任何选择余地,没有任何犹豫的时间与空间。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对敌实施核报复,决不让敌有喘息和逃脱核惩罚的机会。
无条件实施核反击。我们决不为敌人的任何借口和诡辩所迷惑。必须以核拳头对敌予以无情打击。在实施核报复的规模、当量、类型和性质上,由不得敌,而完全取决于我对战局的综合评估和作战需要。决不受所谓“对等”之类骗术所约束。
无例外实施核反击。不管核袭击来自何方,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核武器,只要造成核灾难性后果,核反击就是绝对的,没有商量余地。包括对敌恐怖性核袭击和敌战术性核袭击等,都必须坚决实施核反击,不留死角,不留缺口。
确保核报复与核反击的有效性。不管是谁,一旦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必须使之付出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决不让任何人在对中国核袭击中占到任何便宜, 必须使之承担毁灭性报复的后果。
中国是几个核大国中,核规模较小、核武器发展最为克制的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核力量的结构体系是脆弱的。我们可以自信地说,经过多年建设,我军核力量贯彻精干有效原则,精确打击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远程突防能力和生存防护能力,以及战略作战意志、战略威慑质量、核反击效能有了跨时代飞跃。这正是我们坚持“不首先使用”的力量基础和底气所在。(作者是华语智库理事长,军事战略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