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懂为什么要建防返贫监测系统,调研之后我也不懂了

2023-12-05
作者:邢成举 来源:底线思维公众号

  近日,山西省乡村振兴局花费859万元采购防止返贫监测系统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面对巨额采购费,有网友指出,“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在花钱更要多加考虑,要将钱用在实处,多为百姓们办点实事,这才是政府该做的。”

  从政府的角度说,他们并不会认为自己采购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有什么错,甚至还觉得这样的事情引发舆论关注有些冤枉。防止规模性返贫是一项底线任务,各地政府不敢不重视,但这样的任务是不是一定要依托复杂的信息系统才能够完成,或者说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不是能够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

 山西涉事项目招标结果公告

防止返贫监测系统能减轻帮扶干部的负担吗?好像不能

  就笔者从多地调查的情况看,一线帮扶干部也同样对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很是反感或是无奈。因为这个系统的建设并没有让他们感受到信息化的红利,反而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以往相关信息的登记主要在纸质材料上先完成,而后再录入系统,现在的很多工作依然要通过一项项数据的采集,才能够完成后续信息的录入。比如,多地都要求,帮扶干部和驻村干部一个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并及时将相关数据进行系统上传,如果说以往纸质数据还可以偷懒的话,系统内的数据是否录入、是否更新,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系统本身也能够识别数据是否得到了更新。

  在这个意义上,防止防贫监测的信息系统更像是对基层干部进行监督的信息工具,有个这套系统,省级部门可以对地市级部门进行排名,地市级乡村振兴局也可以对县(区)乡村振兴局进行排名,排名的工作可以持续到村一级。在确定了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现有制度安排下,是哪一户的信息没有更新,也就意味着是哪一个责任人的工作不到位,这会让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再次增加。

  更有甚者,这个监测系统的手机应用端还自带定位功能,从系统设计的本意讲,这有助于防止数据录入时的数据作假,但大家细想想,农户的收入真有那么大的变化吗?经营性收入主要在农作物收获销售的季节才能体现,养殖业的收入也主要是在养殖的禽畜销售时才能体现,转移性收入都是银行直接对接每个农户,财产性收入几乎没有,工资性收入或者没有,或是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月一录入一更新的监测系统带给更多帮扶干部的是一种无意义感,或是浪费性劳动。

 看起来一目了然,但数据也得人一项项的统计出来

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并不完善,或者说,也难以完善

  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主要包含防返贫基础数据仓库、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决策分析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从其构成上来说,这个系统并不复杂,比如防返贫基础数据仓库扮演的主要功能其实就是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存储,比如一个省有多少脱贫人口,有多少防返贫监测对象等,这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具体信息,包括土地、人口、收入、致贫原因、返贫风险、针对性的帮扶举措、帮扶责任人、户籍情况等,最多可以有几百项。但这些基础信息在已有的帮扶工作中都已经形成电子化的档案了,新的信息系统建设如何超越已有的信息基础工作,从而形成基础数据仓库还不得而知,或者说,数据仓库也仅仅是对已有信息的集成,也是可能的。

  对于防止防贫监测系统来说,其最有价值的部分在于防返贫监测的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实现了多业务部门相关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比如,系统可以将民政部门的低保人口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在平台中发布并公开,教育部门可以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学生信息、新考入大学学生信息、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学生信息等在平台发布和共享,交警也可以在该系统发布交通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等相关信息,公安部门可以在系统上传并发布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医保部门可以在系统发布出现大病情况的人员信息或是单次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的患者信息,残联也可以在系统中发布新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名单及其残疾等级情况。

  通过多部门的数据共享与数据互联,从理想的情况上看,该系统可以大大减轻工作负担,但从实际运行的角度看,多数部门的数据并不具有很强的参考性。

  比如,教育部门在系统上传并共享的信息,并不能显示相关家庭是否能够负担子女教育费用,每个县上千甚至上万的升学学生,其家庭是否因为升学而面临返贫风险难以判断;同样的,交警部门所提供交通事故人员名单,也难以确定其家庭是否可以承受相关事故带来的伤害或损失,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因为具有敏感性也往往难以实现更多的共享,从而导致以建立防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的愿望总是落空。

  通过笔者对广西、陕西、山西等地的实地调查情况,多地的县级乡村振兴局领导是这样评价的,“现有的多部门的信息比对与共享,最有价值的就是民政部门和医保部门,通过这两个部门推送的信息,我们可以实现90%左右的有返贫风险人员的识别。其他部门推送的信息,实际参考意义并不大;反而带来了更重的工作负担,比如一些入学或是受教育的信息有几千条,我们需要从推送的信息中进行一一核对,这个工作量很大,但是核对到最后,发现一个有风险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情况可能比较极端,但是核对的过程,我们是实实在在做了的,没有有价值的结果,大家心里怎么想,都觉得这辛苦付出得不值。”

  至于说该系统的决策分析平台等,我们似乎难以对其决策抱有很高的期望,为什么呢?信息系统完成的决策,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因果的逻辑对应关系,比如,某个农民因为大病住院形成大量刚性支出,所以决策分析平台给出了要对该农户进行医疗救助、费用减免、大病报销或是其他帮扶。

  但这样的决策并不是高难度的,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实践看,各地也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高效精准的帮扶程序和机制,比如在发现风险后要求在13天内纳入监测,在纳入监测后5天内确定帮扶责任人,在确定帮扶责任人后10天内确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和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辅助决策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呢,一线工作者肯定是会产生质疑的。

  至于手机端的应用程序,尽管其一方面面向农户,另一方面也面向一线帮扶干部和各层级的帮扶工作责任人。但从实际应用的情况看,该信息系统仍主要是各层级干部在使用;系统所设想的农户在遭遇风险时,通过该系统手机端自主申报纳入监测的情况是非常少的。

  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人对智能手机的应用并不熟悉,一些长期在村的农村居民甚至没有智能手机;另一方面,现有的依托部门数据形成的返贫风险发现机制,已经能够很好地进行风险识别,个别无法通过部门数据识别和预警的返贫风险,也都在驻村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干部的常态化走访中得以发现,农户自主申报的意义并不大。自主申报当中的一些农户反而是“争当监测户”的情况,这也增加了防返贫工作的成本并降低了工作成效。

河南安阳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平台

不仅解决不了难题,功能还很有限

  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作为一项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平台,其技术的先进性自脱贫攻坚以来肯定是有进步的,但其面临的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就防止返贫工作来说,其大量基础数据的采集仍然以来人工完成,且当前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难题,信息系统也无法很好地解决。

  比如,一个农民工在外地务工,突发交通事故或是突发工伤,从而需要住院治疗,进而产生大量的费用,该家庭也出现明显的返贫风险,但现有的信息系统并不能实现跨省数据的共享。在其家人将相关情况告知帮扶责任人后,要么是帮扶干部到外省去核实落实相关情况,要么是让该家庭的亲属到外省去拿回相关证明材料,进而为其纳入监测并开展帮扶提供支撑。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系统并不能减轻行政成本,也无法更加便利地减轻家庭自我证明的负担。

  除此外,在实践当中,帮扶干部还面临着一个实际的困难,但信息系统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外出务工的人员,在企业已经缴纳了职工医疗报销,但受疫情影响或是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影响,该农民工离开了相关企业,职工医疗也处于断保状态。但跨省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很难获取,一旦相关主体医保断保且错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期,其就丧失了医疗保障,若出现大病或是重病就会出现家庭返贫,这样的难题也是现有信息系统无法解决的。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仅能发挥有限的功能,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难题并不是技术可以解决的。跨省的信息沟通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容易建立,信息系统的功能也就面临着实实在在的局限性。

优化调整还是另起炉灶,防返贫监测系统真要从新开始吗?

  在脱贫攻坚期间,中西部有脱贫任务的22个省,都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的扶贫办中建立了专门的信息中心,即使没有专门的信息中心,也有信息处,且在那个阶段也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系统。与此同时,国务院扶贫办也建立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不少省份的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的信息系统模块并不一致,导致在填报国家系统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过去的教训值得各地反思。如今,国家乡村振兴局也建立有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各地还需要另起炉灶吗?

  从便利各地实际工作的现实需求看,各地可以形成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系统和平台,但这个平台是否可以以原有的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呢?如果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那就不需要另起炉灶;如果是优化和调整就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各地乡村振兴局的信息中心或信息处是否就可以完成这项工作呢?如果可以,自然也就不用招标了。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那就是省级层面建立的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是否可以直接覆盖到县级层面?按道理当然可以直接覆盖县级层面,但现实当中我们看到的是,省级层面在招标建设监测系统,县级层面、市级层面也在建设监测系统,这样的事情岂不是很吊诡?!

  大家招标的中标单位不同,监测系统的内部架构也不同,难道还要重复脱贫攻坚期间信息报送费时费力的教训吗?如果不是为方便信息的上传下达和信息的共享,那么,我们建设如此多层级的监测系统又能发挥多大功能呢?对工作的实质性推动又能有多少呢?如果不能切实推动难点工作的解决,不能提升工作效率并节省工作成本,监测系统的建设就没有根本意义。

  对防止返贫监测系统的追求与想象,是当前社会治理层面出现“技术迷思”的一种表现,信息技术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也需要聚焦实践应用中干部群众的核心关切。若以信息为核心的监测机制无法减轻帮扶干部负担,无法有效回应监测工作中的难点痛点,无法降低治理成本并提升工作效率,这样的信息化建设不要也罢。

  作者:邢成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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