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儿子刺伤丈夫判无罪,正当防卫对“家暴”亮红灯
据九派新闻报道,武汉市邱某梅长期遭受丈夫张某某的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二人共同生育一子,案件发生时9岁。不幸的是,儿子右耳患有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过三次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后,于2019年6月5日出院。同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因离婚问题再次闯到妻儿住所进行滋扰。不仅辱骂、殴打妻子邱某梅,而且还将制止他打人的儿子按在床上,跪压其双腿,用拳头击打其臀部。妻子邱某梅为防止儿子刚手术的儿子耳廓受损,在徒手制止无果后,用水果刀向丈夫张某某背部连刺三刀。张某某被刺后,邱某梅立即骑电动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9年11月11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邱某梅犯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还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邱某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是,法庭在经过充分辩护和考量后认定,邱某梅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在此案中,判断邱某梅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患有耳疾的儿子,在手术后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和邱某梅当时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旁观者立场,苛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作出客观冷静、理智准确的“手段对等”防卫,更不能陷入“唯结果论”的误区。要设身处地的对事发起因、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当时的客观情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尊重实体正义的前提下,适当作出有利于防卫人的判决。
过去,我们虽然将正当防卫写进了刑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依然受传统的“要想官司赢,除非死个人”的思维束缚,对许多本应该作出不捕、不诉的正当防卫案件,都以“防卫过当”为由各打五十大板。以这种“和稀泥”式的判决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不仅严重损害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助长了“谁死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甚至谁闹谁有理”的恶劣习气。司法判决的公平正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下,让正当防卫应该回归本义,呼吁重新定义正当防卫标准,已成全民共识。有数据显示,自2018年“两高”颁布正当防卫相关指导性案例以来,正当防卫已经开始激活。整体案件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同比下降的情况下,而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的案件,相比2017年以前却有了大幅的增长。这个现象说明,正当防卫理念不仅正在民众中觉醒,同时也被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
邱某梅为保护儿子刺伤丈夫被判无罪,这个正案件的判决,除了体现“正当防卫”的普遍意义外,在打击和预防严重家庭暴力问题上,也具有警示作用。告诉那些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免受不法侵害时,家庭成员之间,也同样适用正当防卫权利。在此,我们要为对此案作出无罪判决的司法工作者表达敬意,为他们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精神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