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诉两宗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下午通报,甘肃省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苏孝林利用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艺术总监,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及省政府参事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苏孝林 资料图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苏孝林出生于1958年3月,甘肃兰州人,曾是男高音歌手、国家一级演员,主持创作、推出的作品有舞剧《兰花花》、大型文艺晚会《黄河的祝福》、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大型舞剧《大梦敦煌》、专题音乐会《经典·敦煌》等。
2021年4月,苏孝林退休。但退休不意味着进入保险箱,2023年8月,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开除其党籍。
经查,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
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
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
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