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通报3名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其中2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双开”
9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其中2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人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湟源县水利局水利站四级主任科员、申中乡后沟村驻村第一书记杨生彪酒驾问题。2023年6月6日,杨生彪脱岗饮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吊销驾驶执照,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杨生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湟中区蚂蚁沟试验林场原干部张志强醉驾问题。2021年5月3日,张志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mg/100ml。张志强犯危险驾驶罪,被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张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干部仲生胜醉驾问题。2021年6月28日,仲生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仲生胜犯危险驾驶罪,被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1月,仲生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依然淡漠,没有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也反映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缺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落空,纪法教育不扎实,警示教育不深入。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守“十严禁”纪律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规范日常行为,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真正把纪法牢记在心、落实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