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从标识准确做起

2020-08-09
作者: 扶青 来源: 南方日报

  “包装上写着无糖无盐无脂肪无碳水无能量,我当时就打给了宇航局,说我找到了反物质。”网友创作的这个段子,或许有失严密,但形象地说明了现在一些食品包装标识的乱象。

  食品标识就像一面镜子,是食品信息概况的载体,是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也是人们决定是否购买产品的第一信息源。然而,许多食品标识存在“文不对题”的现象:明明用了添加剂,非得声称自己“无添加”;食材普通,偏要打上“非转基因”“不含转基因”字样;还有一些保健食品,变着法子提示自己“能治病”“疗效好”;更有个别食品,硬往“特供”“特制”“特需”上靠拢……

  显然,上述现象都是有失科学甚至违法的。以“零添加”“无添加”为例,事实上,食品添加剂是调味、保质的需要,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放心使用。法律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本来就没必要标识“无添加”;法律允许添加的情况下,强调“零添加”,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添加剂有害。企业在这方面大作文章,是钻空子、打擦边球,有虚假宣传嫌疑。此外,保健食品强调特殊人群、普通食品宣称“非转基因”,可能构成欺诈,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因为2009年通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只对“真实准确”“科学合法”“通俗易懂”作了比较粗疏的要求。法律有滞后性,不可能预见所有问题,一次性做到面面俱到。添加剂之类的问题,是时代变化下的自然产物,提示了相关漏洞。最近,这些问题有了解决方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10项“不得标注”的标识内容,上述问题皆在其中。这体现了法律因时而变,对社会热点的关注。

  食品标识看似小问题,实则大问题,直接关系到“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一般来说,虚假食品标识也往往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倘若生产者还存在无证生产、掺假造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10项“不得标注”,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期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让食品安全从准确标识做起,从诚实守信做起。(扶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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