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收钱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轻判多起刑案

2019-02-03
作者:记者 来源:浙江法治在线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去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立足职责定位,积极配合支持各级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等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05年7月以来,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官顺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垄断采砂、建筑垃圾处置、混凝土等行业,攫取巨额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分管刑事审判的职务便利,为郑官顺等案件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指使经办法官对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违规轻判,并通过出借资金索取高额利息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强盛公司驱赶其他采砂船只,并对郑官顺收受管理费的船只采砂放任不管,致使其垄断了椒江河域(灵江)的采砂行业,并对强盛公司非法采砂行为不进行执法,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原民警李斌泄露工作秘密,将监听信息告知郑官顺,帮助其逃避打击处罚。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洪家派出所原所长陈军以拼干股分红的形式,收受郑官顺巨额财物。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预审大队原民警张文锋在明知郑官顺没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借款给郑官顺获取利息,并多次为郑官顺朋友在涉及公安案件处理上打招呼。

  该案依法依纪依规查处了27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监察留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5人;涉及公安、法院、检察、水利、建设、港航等多个系统及有关乡镇,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

  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蔡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启泡、前吴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联浩、何家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瑞朋等人以威胁手段强揽工程、阻碍企业进场问题。

  2016年8月前后,陈启泡、吴联浩、王瑞朋等人,组织本村村民采取占道拦车、阻碍进场施工等方式,威胁承包甬台温高速复线6标段道路渣土填方工程的公司,要求将部分填方工程交由其指定人员施工或者每吨填方给予4.5元抽成,致使该公司被迫退出上述三个村路段的填方工程。

  2018年8月,陈启泡、吴联浩、王瑞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绍兴市新昌县双彩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潘洲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1年至2016年,潘洲文在担任大市聚镇副镇长、新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大市聚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业园区政策处理等职务便利,在大市聚镇西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吕乃军、原村委主任吕国淼等人的拉拢腐蚀下,多次收受财物,为他们在土地征用及工程承包上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伙同他人以政策处理费名义多次向辖区内工程施工方索要好处费,其个人收受财物89.8万元。另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8月,潘洲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原民警王选金充当恶势力犯罪“保护伞”问题。

  2011年至2015年,王选金利用担任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的职务便利,在对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多次收受多名场所营业主送予的现金、财物,价值共计29.78万元,并在明知上述人员从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多次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向场所经营主通风报信,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查处。王选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1月,王选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4起案例,有的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有的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企业,扰乱市场秩序。这些问题虽极为少数,但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企业和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整治。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论述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凡是公安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办理,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定性的人员必须进场提审或询问,凡是审查调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必须深挖细查,凡是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坚决打击,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真正做到除恶务尽。要紧盯上级督办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紧盯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情况,紧盯存在突出问题或惩腐打“伞”成效一般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机动督导。要建立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要组织人员主动及时介入,专案研判,逐案筛查;建立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制度,对公安机关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涉黑涉恶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配套实行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措施;建立联点包案制度,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行业尤其是惩腐打伞工作薄弱地区,采取定领导、定时间、定责任的方式一抓到底;建立查否报告制度,对没有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必须签字背书。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领域,还要严查不担当不作为和失职失责问题;对惩腐打伞工作没起色、没突破的地区,要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要选择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原标题:浙江省纪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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